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2)

2018-12-17 16:59

? 内涵: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专有权。 ? 外延:(1)仅指著作财产权。如日本《著作权法》使用“著作权”、“人格权”、“邻接

权”。

? (2)同时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如法国、德国、俄罗斯等。 ? (3)既包含著作财产权,又包含著作人身权,还包含邻接权。 ?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 2、著作权法

?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 它分为行使著作权法(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著作权法》)和实质著

作权法(包括一切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

?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经2009年第二次修订后,于2009年12月31日实行。 ?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 二、著作权的特征

? 著作权除具有知识产权共有的特征外,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 1、内容的双重性。同时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

? 2、具体化的专有性。是指著作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的对象。即不同的人独立创作

完成的相同的作品,各自享有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作品完成的先后次序而否定他人的著作权。

? 3、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无限性。是指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并非

绝对。第一;我国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与财产权保护期相同。第二;英美等国的版权法规定人身权保护期,有的比财产权短,有的与财产权相同。第三;《伯尔尼公约》规定人身权最短的保护期与财产权相同。 ?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 三、著作权的取得

? 著作权取得,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由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一般意义上,著作权

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但主要是指原始取得。

? 1、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

生,没有规定必须办理手续。与《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一致。 ?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非著作权无条件取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作品要求:取得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范围;

并且不属于第五条规定的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见著作权客体的种类及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 (2)作者国籍:能在我国获得著作权的人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伯

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或者WTO成员国国民;无国籍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作为标准。 ? (3)作品国籍: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2、3款规定,其他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其作品首次出版地国与中国的关系为标准。即首次出版地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WTO成员国的,其作品可在中国自动取得著作权。否则不然。 ?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 2、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登记的关系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不必进行登记;如愿意进

行登记,则可依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登记的好处有:

? (1)可作为确权的初步证据;

? (2)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登记证的作用更大;(3)作品登记证还是作者或著作权

人进行著作权海关保护登记的必要文件;

? (4)对某些作品而言,如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等,可作为证明其保护期起算点的证据。(发表日起50年,50年内未发表则不受保护)。

? 有的国家著作权自动取得,但却以作品登记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条件,规定期限不登

记,则著作权自动终止。 ?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 3、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固定的关系 ?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对作品的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说明并未以“固定”作为作品创作完成的条件。它包括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作品,未固定下来的口述作品、即席表演等,都属于作品。

? 英美等国版权法规定作品以固定作为作品创作完成的条件。但不影响著作权自动取

得原则和著作权取得的条件。 ?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 一、著作权的主体 ?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著作权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享受由作品产生的权利

和承担产生的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人资格也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 2、著作权主体的产生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创作作品或组织自然人创作作品,依法获得原

始著作权,成为原始著作权人;也可通过受让、继承、受赠与或受遗赠而成为著作权人。

? 依据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创作完成即可成为著作权主体,不必办理任何手续。

但进行登记则更有说服力。

? 通过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需有合法的转让合同、受增或受遗赠的要有证明文件、

更有效的是进行转让等公证。 ?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 3、著作权主体的种类 ?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为原始著作权人,也称第一著作权人。 ? 其他著作权人则为继受主体,或称继承著作权人。

? 原始著作权人可能享有全部著作权,也可能只享有部分著作权;但只有原始著作权

人才能享有著作人身权;继受著作权虽可享有著作财产权之全部,但肯定不能享有著作人身权,故继受主体只是财产权所有人。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以下三种方式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 A、创作。 ? B、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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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获得报酬。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C、合同约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作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均为继受主体。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2)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

著作权完整主体,就是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之全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不完整主体,就是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或者著作人身权之部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3、著作权主体确定的标准 (1)实质标准

确定著作权原始主体的实质标准,就是确认原始主体主张者的“作者身份”,或者符合享有原始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或者合同依据。除特殊情况外,作品创作者就是该作品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A、作者的确定 《著作权法》:“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有特殊规定除外。

就具体作品而言,如能确定某自然人对作品所为的行为是创作,就可初步证明该自然人就是作者。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该自然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是“创作”?

因此,依据《著作权法》认定的“创作”——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并结合实际创作行为,确定作者有以下要素:

——作者所为之行为是智力活动,而非其他行为。如收集资料。

——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对作品构成要素的选择活动(文字、数字、符号、色彩、图形等)

——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将其选择的作品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组合起来的活动。

——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表达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的活动。如,“存在先于本质”;“本质先于存在”。 以上四要素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B、视为作者的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作品的组织者;

——创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 ——由作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此三条件为并列关系,须同时具备。如“招生简章”。 C、合同约定的情形

按合同约定确定;无约定的由创作者为作者。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2)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形式标准 《著作权法》:“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真名、假名、化名等。这就是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形式标准。

? 3、某些作品著作权主体的确定 ? A、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如无特殊规定,演绎作品

的著作权归演绎作者享有,演绎作品的创作者为著作权主体。 ? B、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合作作品的创作者须为两个或两个人以上;

? 两人或两人以上相互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给毛诗谱曲? ? 须有共创作的行为;

? 各创作者的贡献形成一件完整的作品。以上是判断合作作品的要素。 ? 合作作品能分割使用的,个创作者享有自己的著作权,同时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并作为著作权主体;不能分割使用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享,成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 C、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汇编作品同样应具有独创性。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如无特殊规定,汇编

人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D、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普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享有;

?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 二、著作权的客体

? 1、作品与有关对象的关系 ? (1)作品的概念

? 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成果。“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所称作品的实质条件。 ? (2)作品与有关对象的关系 ? A、作品与外观设计的关系 ? B、作品与商标图案的关系 ? C、作品与作品标题的关系 ? D、作品与角色的关系 ? 2、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 (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

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 3、不受保护的对象 ? (1)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 (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和其它具有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等;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 (3)违禁作品

? (4)作品所表达的理念、表现形式和综合理念。复制其一,不构成侵权。 ?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

? 一、著作人身权

? 1、著作人身权的定义 ?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也称精神权利或人格权。 ? 2、著作人身权的特征

? (1)无限期性;即保护期不受限制。 ? (2)不可分离性;与作者永不分离。 ? (3)不可剥夺性;任何人不能剥夺。 ? 3、著作人身权的具体权项

?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决

定作品不公之于众的权利;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的权利;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时间和地点的权利。

? 作者行使发表权的方式:——直接授权他人,如出版;——间接授权他人,如进行演

绎作品;——默认授权他人。

? 作者生前未经作者直接或间接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如未

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后50年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行使发表权;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其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 ? (2)署名权

?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在作

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上署真名的权利;在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上署假名或笔名的权利;在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上不署名的权利(匿名);变更署名方式的权利;同意他人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3)修改权

?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是作者品格、性格、风格和人格

的综合体现,只有作者拥有对自己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或授权他人进行修改的权利。故修改权包括:自己修改;授权他人修改;禁止他人修改;承认他人修改等权利。

?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 ? (4)保护作品完整权

?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它包括: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

利;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割裂或更改的权利;禁止他人对作者声誉进行诋毁、贬损的权利。

? 二、著作财产权

? 1、著作财产权的定义

? 著作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

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2、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权项

?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17项和第2、3款共授予著作权人13项权利,

分别是:

?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

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火符之间的权利。 ?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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