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7)

2018-12-17 16:59

? 已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

有权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 4)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使用。 ? (2)企业自身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1)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 2)及时行使异议权和撤销权

? 3)将驰名商标在互联网上登记注册为域名。www.nike.com ? 4)将驰名商标与企业的广告语以及企业的名称保持一致。

? “海尔,真诚到永远”;“雀巢咖啡,滴滴香浓”;“天上彩虹,人间长虹”;“维维豆奶,

欢乐开怀”等。

?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

?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 ? 1、集成电路

?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

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

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 ? 这个定义与《华盛顿条约》(WIPO《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的表述完全一

致。

?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 1、主体资格

? (1)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共同创作人、雇用人或者委托人以及上述主体的权利继受

者为合格主体。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布图设计权的权利人。

? (2)上述主体只有在作为本国国民或居民,在本国首先进行商业利用的人,其所属

国与本国同为某一保护集成电路的国际条约的参加国的外国国民或居民,对本国国民或居民提供保护的外国国民或居民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享受保护的其他人的情况下才能享受保护。《华盛顿条约》

?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

作的布图设计,依照该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与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同为布图设计保护条约成员国的外国人,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2、客体条件

? 我国《条例》规定了合格的客体应具备的条件是:独创性。其含义是: ? (1)该布图设计必须是其创作人自己智力创造的成果,而不是简单复制他人的或只

对他人的布图设计进行简单的修改。

? (2)该布图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而不能是常见的或为人熟知的。 ? 3、布图设计的取得

? (1)方式有:自然取得、登记取得、使用与登记取得。大多数国家实行登记取得,

我国也是登记取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取得的程序。申请——初审——登记并公告——对驳回申请的复审、或撤销。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

(1)复制权。即“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2)商业利用权。包括:1)出售;2)出租;3)为商业目的的其他方式的利用。如展览、陈列等;4)为上述目的的进口。 布图设计权均不包括精神权利。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行使(利用) (1)转让(签订转让合同) (2)许可(订立书面许可合同)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1、保护期限。10年自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 2、侵权行为

1)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的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独创性的部分。 2)未经。。。。。。。。。。,为商业目的进口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物品的行为。 3侵权责任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物品;赔偿损失。 正在进行的侵权应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责令停止和财产保全(查封)。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1)为个人使用的复制 (2)为教学研究而复制 2、进行反向工程 3、权利穷竭 4、善意购买 5、强制许可

第二节商业秘密权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知识产权协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美国《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系指包括公式、图样、汇编、装置、方法、技巧或工序的信息,该信息(1)具有独立的实际或潜在的收入,不被普遍所知;(2)该情报在各种情况下保持其秘密都是正当的。” 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必须是具有信息性。经营的和技术的,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所有人主观上视为秘密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但告之需使用的人或认为能保密的人除外。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应用后能产生经济收益。 第二节商业秘密权 二、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是财产权,即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使用的专有权。 2、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赔偿责任

行政制裁:罚款1——20万元

刑事制裁:巨大损失,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地理标志权

一、地理标志的特征与功能 1、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一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法》第16条第2款)。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协定》使用的概念。我国使用“原产地名称” 2、地理标志的特征

(1)地理标志中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 (2)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该商品由于受当地特殊的自然条件或人文条件的影响而具有独特的品质、信誉或其他特色。

(3)只有当地理名称与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才是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的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地理标志与货源标志、商标的区别联系。 第三节地理标志权 3、地理标志的功能 (1)表示商品来源。 (2)品质保证。 (3)广告宣传。

(4)进行外贸管制。如反倾销、反补贴等。 二、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1、地理标志权

地理标志权是国家依据专门法或相关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有:

(1)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权利。 (2)地理标志权具有永久性。 (3)地理标志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4)地理标志权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协会或组织(所有人);生产者(使用人)。

? 2、地理标志权的保护 ? (1)《商标法》的保护。证明商标,不得将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地的产品标注与使

用。

? (2)专门法的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产地

产品通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等。 ?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

?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定条件

?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植物新品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

受法律保护: ?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

种。界—门—纲—目—科—属—种。

?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申请前未销售,在中国境内销售未超过

一年,国外未超过6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其他未超过4年。 ?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一致性。即可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

性一致。

?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稳定性。 ? 5、授予。。。。。。。。。应具备适当的名称。鲁麦—3号。 ? 6、不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 ?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 ? 二、植物新品权的内容

? 品种权人是品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品种权保护制度的核心。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定,品种权人享有的排他权有:

? 1、生产权。生产权系指品种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该授权品

种的繁殖材料。在农业方面,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子和植物体的其它部分。在林业方面则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但品种权不能延及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中所收获的产品,例如粮食、水果、蔬菜等。

? 2、销售权。系指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销售行为需要经过品种权人的许可。销售是

实现品种权人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品种权人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

? 3、使用权。系指品种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商业目

的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对于非生产繁殖材料用途的其他使用,例如生产农作物,品种权人则无权禁止。 ? 4、名称标记权。系指品种权人有权在自己的授权品种包装上标明品种权标记的权利。 ? 5、许可权。签订书面合同。

? 6、转让权。订立合同,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 7、追偿权。品种权获得授权后,在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生产销售的,品种权人有追偿的权利。

?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与限制 ? 1、归属

? 执行本单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育种,权力归单位;非职务育种,

权利归完成育种的人;委托育种,由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没有合同的,权利归完成的人。 ? 2、限制

? (1)合理使用。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

繁殖材料。

? (2)强制许可。

? 1)为满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

? 2)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完全,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

的。

?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

? 四、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程序 ? 1、申请

? 中国单位和个人,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外国人、企业按其所

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 2、受理

? 国家农业部、林业总局为植物性品种权的受理机构。 ? 3、审批

? 1)初审。缴纳申请费,6个月内完成。

? 2)实质审查。测试鉴定,登记并发布公告。 ? 3)复审。对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自收到通知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6个月内作出决定。再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 五、植物新品种权的期限

? 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 六、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

? 1、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 2、假冒授权品种的。

? 以上行为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第五节商号权 ? 一、商号

? 1、商号的概念

? 商号是民商事主体在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时用来标示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一种标志,

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名称,各种形式的经营组织和各类公司的名称。 ? 2、商号与企业名称 ?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

企业的注册地或营业地、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 如:深圳润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地理名称; ? 润迅——商号;

? 科技服务——行业公有名称; ? 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从中可看出,企业名称中包含商号,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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