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8)

2018-12-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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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商号权 3、商号与商标

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是区别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标志。

商标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区别一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与服务的标志。 两者在有些情况下是合二为一,如“全聚德”、“联想”等;既是商号,又是商标。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两者标志附着的载体不同,功能不同。商号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的标记,用来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标记;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用来区别商品的来源的标记。

(2)一个生产经营者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3)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商号只在其登记注册的范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可能存在相同的商号;商标则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权利人享有专有使用权。

(4)商号权无法定时间限制,商号权与权利主体并存;而商标权受到时间限制。 第五节商号权

二、商号权及法律保护

1、商号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商号权的概念:

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商号权的法律特征: (1)相对的排他效力。 (2)无期限的存续效力。 2、商号权的性质

(1)姓名权说。类似于公民的姓名,是企业的姓名。 (2)财产权说。是一种可获得收益的财产。 (3)人格权说。代表企业的人格。

(4)身份权说。姓名权是人格权,但名称权不是,应该是身份权。 (5)双重性质说。兼有人格权和财产权。 第五节商号权

3、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1)使用取得主义。 (2)登记对抗主义。

(3)登记生效主义。我国采用。 4、商号权的内容

(1)设定权。企业享有依法决定其商号的权利。 (2)使用权。 (3)转让权。 (4)许可使用权。 5、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1)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禁止他人在核准登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相同的商号。

(2)商号经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 第六节反不正当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1、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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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了诚实公平原则。 3、。。。。。。。造成了扰乱社会正当交易秩序的危害后果。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11种不正当行为,其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有: 1、商品假冒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让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导致混淆的。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伪造产地。

(6)对产品质量作需加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

(1)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一般——名牌;国产——进口等。 (2)引人误解的宣传。有些不负责任的名人代言等。 3、侵犯商业秘密。

4、商业诽谤行为,对比、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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