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重点整理法规(2)

2018-12-22 21:52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例1: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06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06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2006年7月3日乙向甲要账,乙向甲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例2:2007年4月7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

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8年5月10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9年5月10日届满 C、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D、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E、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延长 【参考答案】BCDE

例3: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中断)。 五、物权法(4分;4分;4分)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和担保物权(物的交换价值)。(一)抵押权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不登记生效)在建动产不可以抵押。

例1、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例2、下列抵押财产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A、建筑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在建工程 E、在建的船舶 【参考答案】ABD

例3、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原材料 D、荒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B

例4、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0真) A、交通运输工具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BE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承租人: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 - 6

6、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

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建设用地抵押: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3、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根据《物权法》,下列不适合作为质押财产的是()。(11真)(可质押财产:动产、权利)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收账款

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例1: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09真)

A、在建工程可以作抵押物

B、即使抵押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B

例2: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11真)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参考答案】D (二)质权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可以抵押、可以质押。(不能物尽其用)不动产只能抵押。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

【参考答案】C

(三)留置权(法制规定,不需要双方约定)

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不能是人 2、具有人身性质的证件、3、合法占有的财产

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外:企业之间留置。

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注意:国家所有权不登记)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3)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 7

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例: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转移登记)起发生效力。 2、动产交付 (1)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例: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设立。

出让:土地一级市场 转让:土地二级市场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了解物权的保护 (l)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失赔偿

注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六、建筑法(9分;5分;6分) (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或部级。文物保护:省级

例: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例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办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例1: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例2:某建设工程预计建设工期1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例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应到位资金为(C、600)万元。

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

- 8

的,不需要停工和处罚。

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例:某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根据《建筑法》(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工程项目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是()。 A、北京故宫修缮工程 B、长江汛期抢险工程 C、工地上的工人宿舍 D、某私人投资工程 E、部队导弹发射塔 【参考答案】ABCE 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废止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

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

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C、2007年7月14日)截止。 (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1、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注意:建设单位不属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2、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

先工商登记注册后资质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例: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10真) A、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B、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C、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 9

【参考答案】D

(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注意执业资格与执业的分离 2、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土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七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工程发包制度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3、禁止违法采购

不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小规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有三种形式: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由

(2)资质纠纷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注意: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五)工程承包制度 1、资质管理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资质”、“冒用资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借用资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例、根据工程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10真) A、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B、可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C、只能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D、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参考答案】C

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转包(禁止)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 4、法律责任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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