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重点整理法规(4)

2018-12-22 21:52

然废标吗?)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文件中如果规定了必须要既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仅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是“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将被作为废标。而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个规定,就不以缺少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投标文件认定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七)中标的要求 1、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例:书面评标报告作出后,中标人应由(招标人)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

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承诺)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即预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专属三项职权:1、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 。2、推选中标候选人。3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中标候选人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16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垫资及利息处理:

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依约定; 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对利息没有约定,不需支付利息。 4、法律责任(略) (八)招标程序 1、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

(2)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例: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称为(公开招标)。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

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他媒介发布。 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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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日期15日之前)上述事实中的错误有(3 )处。

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一般90-120日),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例: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对某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于1、2007年3月3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3月6日停售;2、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3、3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了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期为同年3月25日。(应在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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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1、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招标代理 (1)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下列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是(ACE )。

A、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文件中没有附共同投标协议 B、交纳投标保证金超过规定数额

C、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个人 D、投标人在开标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E、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作出响应

例2: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办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八、安全生产法(17分;10分;10分)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机构、人员)

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该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

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是(D )。 A、审查投标人资格 B、编制标底C、组织开标D、进行评标 (3)资质与业务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暂定级。

甲级不受限制,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限制性规定 3、法律责任(从略)

例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

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 19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

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技术保障措施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未竣工的不可) 2、法律责任(略)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求赔偿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

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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