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重点整理法规(5)

2018-12-22 21:5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1)事故调查的管辖

级别管辖: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 重大:省级政府; 较大:市级政府; 一般:县级政府。

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 1、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2、整改

4、法律责任。(略)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1)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3)责令排除事故隐患;

(4)对有安全问题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2、4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 4、安全生产监督检察人员的义务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检查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保密。 5、法律责任 资格预审文件

九、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基本、核心)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预防为主的体现)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 21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履行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

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法律责任。

(四)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1)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主要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符合强制规定)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经营决策权的人。

(2)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方案

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 22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例: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实施。

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外部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内部责任) 例:甲公司是某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乙公司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拒不服从甲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最终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则(B )(内部责任) A、甲公司负主要责任 B、乙公司负主要责任 C、乙公司负全部责任 D、监理公司负主要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1、进度款、2、专项施工方案、3、竣工验收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 23

时用电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6)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9)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略)

例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例2: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例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督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例4: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BC )。企业职责 A、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B、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24

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0、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现;(工商保险) 5、法律责任(略)

(五)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具有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责任和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设计单位具有科学设计、提出建议、承担后果的安全责任。。 (六)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

C、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9)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

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5)法律责任(略)

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分;4分;10分)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 25

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级建造师重点整理法规(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四川省广安市2015年中考物理试题(word版,含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