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社团管理,做好社团的注册登记,建立社团档案,记载社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活动情况。
四、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会议,检查各社团的工作情况,协调安排各社团工作,做好对各社团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五、审查各社团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指导和监督各社团开展活动,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文体部工作职责
文体部的职能是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校园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发掘优秀文艺和体育人才,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一、负责全校经常性的文体活动。 二、协助学校组织艺术节和体育节。
三、负责培训文体骨干的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文体活动水平。
四、具体了解同学的艺术倾向,审美情越,提出文娱体育工作的具体建议。 五、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责
社会实践部是校团委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青年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负责学校广大团员青年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包括调研、计划、落实、检查与评比等。
二、负责开发、拓展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编制具体实践策划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和开展志愿者活动。 四、策划、组织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五、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网络部工作职责
网络部主要职能是负责校团委网站建设、维护、宣传及管理工作,并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一、负责校团委网站的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定期对校团委网站资料进行更新.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及时宣传校团委工作的最新动态。
三、负责选拔、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和组织一些有关网络方面的活动和竞赛。 四、配合其他各部门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干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学生团干的教育、管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全体学生团员。
第二章 学生团干产生
第三条 团委会评选委员会组成
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学校相关处室领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团委会干部竞选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群众基础好,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办事公道,能很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2、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第五条 选举办法
1、每学年改选一次,一般在9月底前完成。
2、产生:团委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通过竞选,经评选委员会考核择优评选。
3、任期:团委会成员任期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可连选连任。 各总支及各支部团干部产生方法比照校团委会干部竞选方案自行实施。
第三章 团干教育培训
第六条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检查和评估每个团干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3、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干素质,增强团干部工作能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条 步骤方法
1、充分发挥中学生团校的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对学生团干进行各种教育。
2、采用学生干部承办制开展校内各项活动,寓教于乐,让学生团干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全方面发展。
第四章 奖惩方法
第八条 团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停职: 1、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辞职者;
2、在学校组织的大中型考试(月考以上)中连续两次退步者。 第九条 团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免去所担任职务: 1、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 2、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者 ;
3、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并经查实者 ;
4、工作中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未能很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者 ;
5、在学生干部民主测评中老师、同学反映较大者。 第十条 团委会干部奖励
1、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学习成绩突出,在学生干部民主测评中成绩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工作出色且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者,学校作为学生党员的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一条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以集体利益为重,富有责任感,有团员精神,能带动同学一起争创优秀集体。
3、以身作则,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热心,有创新精神,能协助学校、老师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5、能主动出色地参加和组织团活动,不折不扣地上交学校团委规定的各项材料,完成相应的组织工作。
6、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注意全面发展。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支部建设细则
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班级政治的核心。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团支部的建立与支委会的产生 1、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班级可建立支部;
2、团的支委会由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改选一般在开学初。选举前,上届支委会要认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报告,听取团员意见。团员对候先人名单要充分酝酿,选举采用差额办法,无记名投票。高一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委会,1-2个月后举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委会;
3、团支委选举要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团委批准。 二、团支委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1、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3、支委职责分工如下: 团支部书记:
1、及时传达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和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2、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学校团委的安排,制定团支部计划,组织团支部工作,督促决议的执行;
3、掌握了解班级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
4、同团支部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工作。 团支部组织委员:
1、了解和关心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提出团的组织生活内容和要求,督促和指导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
3、了解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研究发展新团员工作,办理入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