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支部考核与奖励制度
指标 考 核 要 点 1.班主任或指导老师将团建工作纳入集体建设整体规划,经常听取支部书记工作汇报并及时作出指导,十分重视团员发展和教育工作。 班子建设好 2.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改选。 3.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能及时认真详细地填写《支部工作手册》。 4.团组织的负责人能够深入广大团员青年中,做青年的朋友,及时把握青年思想动态,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5.支部班子战斗力强、作风过硬、综合素质高、工作热情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支部班子和班委会工作合作好。 7.深入开展理论学习,详细资料、集体学习记录、团员学习心得等资料齐全。 8.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使支部真正成为一个具有浓郁文化气息的学习型组织。 主题活动好 9.支部主动从服从于班级中心工作,服务于青年成长成才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10.学雷锋活动有申请、有计划、有行动、有总结,有面、有点、有创意、有实效。 11.积极开展对班级特困生和后进生的帮助,有突出事迹。 12.配合学校开展各种“仪式”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或主动利用各种特定节日、纪念日加强思想教育,思想教育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13.能积极配合学校或主动开展法制教育、禁毒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 14.积极参加和承办学校各项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支部建设好 15.能够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发展团员。 16.能听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团委团籍注册工作。 17.支部团员档案齐全,团员基本情况记录清楚。 18.团徽使用佩戴经常化。 19.团费上交快且齐。 20.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措施具体,严抓落实。 21.积极向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团刊、校园网投稿,注重宣传工作。积极办好黑板报,形活动阵地好 式内容俱佳。 22.支持校园社团工作,积极向学校各社团输送优秀成员。 23.主动联系校外德育基地或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24.积极发展和完善班级各种兴趣小组,加强对兴趣小组的规范、引导和科学管理。 25.积极主动的发现和培养入团积极分子,并经常利用团队活动课学习团的基本知识,进行团员身份意识的教育,在班级初步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参加业余团校的学习。 26.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上发表共青团相关文章,分别加7、5、3、、1分。 27.积极向校园网发布团内新闻,每条加1分,发表经验理论性文章,每篇加3分。 加减分 28.参加国家、省、市、局、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奖酌情加1——10分。 29.探索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阵地,改革工作机制的方面获得成效,抓出特色,做出成绩,形成品牌。可酌情加1——7分。 30.按时参加团内的各项活动、会议,按时完成各种信息、材料的报送任务。会议缺席或信息、 材料未及时报送,酌情每次扣1——2分,活动缺席或信息、材料缺交,酌情每次扣3——5分。 31.好人好事,酌情每次加1——5分。 3 4 5 6 5 6 2 2 2 3 2 5 6 3 2 8 5 4 7 2 3 2 7 2 权重 4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总支考核与奖励制度
指标 导,十分重视团员发展和教育工作。 班子建设好 2.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改选。 3.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能及时认真详细地填写《总支工作手册》。 4.团组织的负责人能够深入广大团员青年中,做青年的朋友,及时把握青年思想动态,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5.总支班子战斗力强、作风过硬、综合素质高、工作热情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总支班子能很好的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7.深入开展理论学习,详细资料、集体学习记录、团员学习心得等资料齐全。 8.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使支部真正成为一个具有浓郁文化气息的学习型组织。 主题活动好 9.总支主动从服从于班级中心工作,服务于青年成长成才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10.学雷锋活动有申请、有计划、有行动、有总结,有面、有点、有创意、有实效。 11.积极开展对班级特困生和后进生的帮助,有突出事迹。 12.配合学校开展各种“仪式”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或主动利用各种特定节日、纪念日加强思想教育,思想教育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13.能积极配合学校或主动开展法制教育、禁毒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 14.积极参加和承办学校各项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支部建设好 15.能够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发展团员。 16.能听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团委团籍注册工作。 17.总支团员档案齐全,团员基本情况记录清楚。 18.团徽使用佩戴经常化。 19.团费上交快且齐。 20.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创建工作,措施具体,严抓落实。 21.积极向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团刊、校园网投稿,注重宣传工作。积极办好黑板报,形活动阵地好 式内容俱佳。 22.支持校园社团工作,积极向学校各社团输送优秀成员。 23.主动联系校外德育基地或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24.积极发展和完善年级各种兴趣小组,加强对兴趣小组的规范、引导和科学管理。 25.积极主动的发现和培养入团积极分子,并经常利用团队活动课学习团的基本知识,进行团员身份意识的教育,在班级初步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参加业余团校的学习。 26.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上发表共青团相关文章,分别加7、5、3、、1分。 27.积极向校园网发布团内新闻,每条加1分,发表经验理论性文章,每篇加3分。 28.参加国家、省、市、局、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奖酌情加1——10分。 加减分 29.探索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阵地,改革工作机制的方面获得成效,抓出特色,做出成绩,形成品牌。可酌情加1——7分。 30.按时参加团内的各项活动、会议,按时完成各种信息、材料的报送任务。会议缺席或信息、 材料未及时报送,酌情每次扣1——2分,活动缺席或信息、材料缺交,酌情每次扣3——5分。 31.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全校形成较好反响,酌情每次加1——5分。 32.支部或西欧那个值向全校召开主题团组织生活会,酌情每次加1——5分。 33.好人好事,酌情每次加1——5分。 3 4 5 6 5 6 2 2 2 3 2 5 6 3 2 8 5 4 7 2 3 2 7 2 考 核 要 点 1.级部将团建工作纳入集体建设整体规划,经常听取辅导员及总支书记工作汇报并及时作出指权重 4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业余团校管理制度
为了对学生中的非团员青年进行较系统的党的基本路线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组织能力,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时间安排
业余团校每年举办两期非团员青年培训班,举办一期团干培训班。 二、培训形式
业余团校以业余培训的形式对非团员青年和团干进行培训。 三、机构设置
教学管理机构设在校团委。年级团总支负责组织好本年级的学员参加。 四、教学内容和形式
教学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参考各个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决议。
教学形式:以授课为主,按照授课形式安排确定题目分专题进行讲授;同时辅以团日活动。
五、考核和管理
1、业余团校结束时,每位学员要写出一份总结向团委汇报。 2、学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3、为保证今后发展团员的质量,凡纳新对象必须经过业余团校培训结业,否则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建设,协调学生社团与其他机构以及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各学生社团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的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正式在编的学生在共同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的群众性学生团体,但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学生社团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遵守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要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四条 校内各学生社团一律平等,均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的协调下开展工作。社团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五条 成立新社团的条件:
1、发起人不得少于3名,本班发起人不得超过2名; 2、成员不少于15人;
3、有明确的社团名称、宗旨、章程、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活动范围; 4、有本校教师(或者社会专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 5、有以协会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基本程序:发起人填写《社团申请表》,将社团名称、宗旨、章程、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活动设想报团委审核建档,同意后,方可宣告成立。未按程序申报同意的社团,学校将予以解散并追究发起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者加重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按照民主自愿、团结务实、安全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一学期内无一次大型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其社团负责人承担善后责任。
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聘请具有与该社团活动相关知识、热心学生社团工
作的本校教师(或社会专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引导社团的发展方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及重大事务,保证社团的良性发展。指导教师工作由团委负责考核,根据其指导情况及工作成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社团如需更换指导老师,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和新聘请指导教师名单,说明更换理由,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成员
第九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
第十条 社团干部除必须具备社团成员必备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 高中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要求所在社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以记录其在该社团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2) 有权监督社团干部及其活动,对不合理的现象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
(3) 享有所在社团成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具有参与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利和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团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1)召集、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条件;
(3)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社团干部的推选产生:
(1)社团成立时,由发起人共同推选产生社团负责人,并报经校团委批准; (2)社团换届时,根据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推选产生社团负责人,并报经校团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