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团员管理、统计、编组工作,收缴团费、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和分发转团徽等工作。
团支部宣传委员: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的时事;
2、根据党的指示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和要求,积极反映他们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措施,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上团课、报告会、座谈会、参观和学习经验交流等;
3、负责办好团内黑板报、墙报、图书馆等宣传阅览阵地以及做好团报、团刊发行和组织阅读的工作。
三、 团员数量多的支委(如三十人以上),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委会编下工作,小组长由团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小组活动。日常工作主要有:
1、向团员传达支委会决定,督促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民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4、做好团员联系同学的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 四、开展创建先进团支部活动
1、开展创建先进团支部活动,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2、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以“创优”为中心内容的工作计划:要围绕学校、班级中心工作和支部团员实际,把工作落实到每个团员身上;
3、先进团支部的评比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平时支部工作小结、汇报和交流情况综合进行。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支部工作制度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一、团支部建制和团支委
1、学生团支部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教工团支部按年级组为单位建立,团支部下设若干团小组。
2、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3、团支委应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经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分团委或直属总支直接任命产生。
4、团支委任期一年,到期(或提前或延期)改选,须经分团委或直属总支批准,可连选连任。
5、团支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书记负责。新老支书认真做好工作移交。由上级团组织对新团员干部进行上岗培训。
二、团支部的主要职能
1、团支部在上级党、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班主任的指导帮助下,根据《团章》第25条规定的七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团支部升级达标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2、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学习理论课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等情况;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与班委会密切配合开展班组课外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和班主任汇报。
3、团支部要认真执行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利向上级组织提出提议和合理要求,有义务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定期进行团章团纪教育,提高团员素质。
4、团支部要会同班组委员,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文化、学习、娱乐等各种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团日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5、团小组是支部的基本活动单位,要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落实支部决议、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活动,并开展相对独立的小组活动。
三、团支部有关制度
1、团支部要建立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大会主要讲座本支部的重大工作和对违纪团员团纪处理,并做出相应决议。对于支部大会决议,全体团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2、团支部要健全支委会制度。分析情况,讲座工作,过好民主生活,明确分工,密切协助,切实做好工作。团支部委员职责另附。
3、团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半个月一次,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团课、政治学习、团日活动及上级团组织指定的内容等,并认真记录好组织生活记录薄。
4、团支部要建立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入党对象。
5、团支部要健全工作制度。每学期初,必须制订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向支部大会做出报告。团支部要认真作好团情登记。由支部书记携带团情工作记录簿向上级团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检查、有反馈。
6、团支部要健全团费交纳制度。团费交纳按校团委相关制度,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四、其它
1、团委每学期对所属团支部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团支部等级。 2、团支部活动费主要通过自筹和向上级团组织申请解决。上级团组织应积极为团支部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团支部开展工作。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新团员发展
第三条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 入团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要求入团的同学,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团支部初步确定名单,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审核,再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名单与入团申请书交于校团委。对受过处分的同学,予于一票否决,校团委再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对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同学,将参加团课学习,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初步学习团章内容,对团有进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团前一个月为考察期。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1 、校团委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且团校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
①申请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入团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③全体团员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的条件进行讨论;
④有表决权的同学进行表决;(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学通过,才准予其入团)
3 、校团组织再次进行审核。
4 、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宣誓。(校团委统一安排宣誓仪式) 5 、团组织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建立团员档案。
第三章 团员教育评议
第五条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检查和评估每个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3、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进团员转化。
5、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教育评议对象:全校的共青团员 第七条 步骤方法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
1、充分发挥中学生团校的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对团员青年进行各种教育。
2、学习教育采取系统教育、系列活动教育、主题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灌输和疏导、理论和实际、团内和团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乐,让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欢笑中得到启迪。
3、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阶段:评议总结
1、自我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习、讨论、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