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主评议:召开团小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帮助,互相评议,由团小组长负责本组内团员互评。
3、支部考评:召开支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自评、互评和团内外意见,对团员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评定,写出考评结论。
4、结果反馈:在团支部考评基础上,团组织根据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努力方向,并将考评情况与本人反馈。
5、填表入档:每个团员评议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
6、总结表彰:召开团员大会,通报教育评议情况,对评议为优秀团员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处分
第八条 对于严格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表现突出,成绩较大的团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上光荣榜、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团纪的团员、干部,批评教育无效的,实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第十条 评优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团委的组织领导下,由各总支、支部具体实施,评优需结合综合评分和学年鉴定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团委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评定质量。
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内外能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3、注意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能起到团员的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团员、青年的表率。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团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团组织支部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管理,加强团员教育,以及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组织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团员大会
1、团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团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2、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团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在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对先进团支部、团小组、先进团员、优秀团员的表彰,并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团员、不合格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5)讨论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1、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1)关于团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团支部委员会的思想工作和团员管理教育。 (3)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批示和决定。
三、团小组会
1、团小组会召开的时间
团小组会是团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团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团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团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二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团小组会的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团小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团小组会的内容
(1) 组织团员开展各种内容的学习,重点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团支部决议和决定,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3) 听取团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的思想工作。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根据团支部的部署,向团员分配布置工作。
四、团课教育
搞好团课教育,是团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团员进行党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团支部活动的主要内容。
1、上团课的时间:每学期一次。 2、团课教育的内容
(1)结合学校的主要学生管理思想对团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 对团员进行形势和政策的教育,是团课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主要是突出党的政治路线教育,党的思想路线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方针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
(3)对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团徽佩带、团员证注册、团员档案
管理制度
要求所有学生团员在上学时间统一佩带团徽。
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检查团徽佩带情况,并填写《团徽佩带情况检查登记表》。
对于不佩带团徽次数达3次以上的,所在团支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团员取消其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团干部按程序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屡犯者将依据《团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团内处分。
团员证注册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注册程序:
各支部组织委员检查核准每位团员的团费收缴情况; 各支部组织委员收齐本支部团员证交团委统一注册; 对在本年度受团纪处分的团员实行缓期注册。
团员证遗失后应及时主动向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汇报,并写清情况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到团委办理补发手续。
团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新生、插班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校团委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团委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学生毕业离校必须按校团委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团员档案随之转出。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校团委团费收缴制度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为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团员收缴制度如下:
一、根据市教育局团委文件,团费收取标准为0.5元/月。
二、以学期为缴纳周期,每个学期一次,每次每人缴纳3元。团员应自觉定期按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各团支部将团费统一上交校团委。
三、新团员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四、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五、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六、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九、团费缴纳是否及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团费的收缴、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要求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十一、校团委团费安排于以下方面: (一) 上缴上级团组织;
(二) 团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文体等活动的费用;
(三) 团组织用于购买团员青年的学习资料(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等)的费用;
(四) 奖励优秀团员、团干、先进团组织的费用; (五) 团员、团干部培训的费用。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属株洲市第十八中学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