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4)

2018-12-27 18:15

第14条 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 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 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15条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 米至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

第16条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第17条 设警戒

(1)联 线前,班 组长必须亲自布臵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臵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第18条 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存在第20 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 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19条 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 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 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臵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第20条 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 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 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 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 等待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臵,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臵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第21条 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 、25 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 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 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 条办法处理。 六、特殊操作

第22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 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七、收尾工作

第23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24条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25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第26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27条 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第28条 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工作面破碎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工作面破碎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接班准备、检查

第2条 查皮带底带是否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 第3条 检查转载溜两边是否有大块煤或石头挡道。 第4条 检查破碎工具(如榔头,十字镐等)完好情况。 第5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情况。 三、操作程序

第6条 转载溜上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时,必须先停转载溜,把大块煤矸搬出转载溜后进行破碎,严禁在启动的溜子上直接砸大块。

第7条 如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磨皮带时,应先停皮带将搬出后方可开机,并将块煤或大块石头破碎后,清理到皮带上。

第8条 从工作面拉出的木板、铁丝网等杂物要捡出并码放整齐,在拾起木板时应从木板的后方拾起,以防木板顶人。

第9条 破碎大块煤或大块石头处有电缆时,应先把电缆挂起到不易接触的地点,防止大块挂到电缆和人员碰到或砸到电缆。

第10条 转载溜机头处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卡住时,应立即停机,必须先破碎后方可开转载溜。

第11条 破碎大块煤时,严禁其他人员站在附近,其他人员撤到破碎作业人员身后。 第12条 发现较大煤块时用破碎工具,无法破碎时,可用打眼放炮的方法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放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13条 破碎大块需两人或多人合作时,必须步调一致,服从当班领导的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14条 下班后必须将工作面所有的大块煤处理干净。

第15条 如工作面大块煤未处理干净,必须与下一个班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6条 将存在安全隐患及需要注意安全的地方,必须给下一班交待清楚。 清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清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清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整理好清煤工具,对清煤场所从外往里逐一检查安全情况,如检查巷道片帮冒顶、支护等。发现隐患,自身能处理的马上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立即向班组长或跟班干部汇报,组织协调处理好,在无隐患下进行清煤,以防发生顶板砸人等工伤事故。

第3条 在清煤时,撤出人员,行人不清煤,清煤不行人,不准在清煤处同时干其它工作,以免伤人。

第4条 清溜子机头、机尾、皮带处的浮煤时,停机后进行。并与溜子和皮带司机联系好,清煤工打信号开停,不准其它人打信号,以防设备伤人。

第5条 浮煤清干净,清到实底,并且平整、整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不影响行人和设备正常运行,消除设备事故 和人员摔、扭伤。

第6条 清理出的杂物、物料,及时搬运到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或装车运走,轻拿轻放,否则影响行人或砸人。

第7条 在清理巷道浮煤前,要先认真敲帮问顶和处理好空帮空顶。不准在端头支护不完好,放煤支架处清煤,以防煤矸、支护掉落伤人。 第8条 清出的火工品及时交当班本区域的爆破员处理。 三、收尾工作

第9条 清煤结束后,经班组长或跟班干部验收,并同意允许方可离岗。 回收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收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回收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对采煤工作面超规定尾巷棚子、设备和采完的工作面支护、设备及报废巷道的支护、不用的设备、物料进行回收,认真贯彻执行经审批的各类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第3条 回收尾巷、采面、报废的巷道时,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不超限,方可进行,以防发生瓦斯事故。

第4条 回收前必须从外往里检查支护、空帮空顶情况,加固支护和处理好空帮空顶,以防在回收过程中发生顶板事故。

第5条 要备齐回收工具和检修好所有设备,否则不准回收,以防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第6条 回收前清理干净巷道内杂物、浮煤、浮矸,保证退路畅通,以防碰手碰脚工伤发生。

第7条 回收时必须从里往外进行,便于撤退避险。 三、操作程序

第8条 巷道溜子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部分溜槽回收

①停电,闭锁电源,在电源处悬挂“有人作业,勿送电”的警示牌,以免误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②在回收处选择拆槽点,用导链拉松刮板链并解开,导链必须挂在加固的好棚梁上,以防倒架伤人。

③取掉溜槽连接销,用撬杆撬松,撬开溜槽,手抓紧撬杆,手脚离开被拆溜槽,其它人员离开,一节一节回拆溜槽,以防伤人。

④用绞车或链子拉出机尾安好,打上压柱,拉出机尾时人员撤出,以防伤人。 ⑤拆卸下来的溜槽和刮板链及时运到石门指定地点码放好。 第9条 整台溜子回收

①必须切断电源,甩掉供电电缆。

②先拆掉机头部分,后拆溜槽和机尾,要一节一节回,拆溜槽按上述方法操作。 ③回下的溜子物件及时全部运到石门指定地点码放好。 第10条 巷道棚子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必 须使用回柱绞车回棚,固 定好绞车,后 部打好立柱( 向里倾斜)固定好稳绳,打好压柱和戗柱,做好钢丝绳套环,指定专人开绞车。 (2)检查联系信号,要灵敏可靠。

(3)套好要回收的棚腿,一次一根,不准多根,以防过载顶倒后面的棚子或拉断钢丝绳及拉翻绞车。

(4)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绞车工也要离绞车5 米外开动,以防绞车拉翻和钢丝绳拉断伤人。

(5)绑套棚子人员出来,专人打信号,按信号开停绞车,信号不清不准开动绞车,以防误操作,发生事故。

(6)棚腿拉出后,及时停机,进入解绳,搬运回收出的物料和第二次绑套棚腿,要先敲帮问顶,消除悬煤悬矸后进行,不准进入回收后的地方取物料,要用长把工具拉出,以防片帮冒顶伤人。

第11条 有小眼的巷道回收,必须先加盖好和封堵好小眼口,后进行回收作业,以防坠眼事故和掉落煤矸伤人。

第12条 在小眼内回收台木、过 木、梯 子时,必 须两人进行,不 准一人进行,必须先维护好安全出口,消除上部的煤矸,以防掉落伤人。从下往上进行,系牢保险绳子(一端系牢身上,一端系牢在上部梯子上),台木、过木往下放;下部两节梯子下放,其余往上拉。 第13条 综采面(轻放面)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先回收后溜子和顺墙溜子,按回溜规程操作。

(2)回采煤机,把采煤机解体,用导链吊装车,加固吊装处的支护,导链吊挂牢固。 (3)回前溜按回溜规程操作。 (4)液压支架回收:

①在运输巷端头尾部架木垛,加强支护,木垛要接顶严密,不能挤压液压支架。 ②加固好支架拉出路线巷道的支护,特别是出口支护更要加固,巷道小眼口加盖牢固,以防片帮冒顶伤人和坠眼。

③稳固好绞车,安设信号,做到绞车牢固,信号灵敏可靠。 ④按规定的顺序,一架一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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