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定稿】(3)

2018-12-27 18:50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审批。 第二篇: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酒店经营管理,做好财务计划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的控制与管理作用,保障酒店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计划应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动态,按董事会对酒店经营和管理目标的要求,以激励员工的机制,并按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可以实现或达到的目标为基础,以科学的方法编制各项预算。

第三条:预算由下而上编制,以全员参与为目的,以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要求,做到不虚报、不浮夸,切合实际进行编制。

第四条: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和修正,由总经理批准,并委托财务部以计划方式下达至各部门执行,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季度计划于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完成,月度计划于每月25-31日内完成。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第六条:计划内容包括“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利润计划、资产购置计划、财务计划”。 第七条:各项计划通过编制预算制定,酒店预算的内容包括:

1、营业预算,指按酒店管理当局的要求,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的期望值进行的预测。由各营业部门按近期实际营业情况和市场发展状况,结合酒店的期望目标编制。具体指标有:营业收入预算、毛利率和成本预算。

2、费用预算,指按酒店管理当局的要求,对费用支出控制的期望值进行的预测,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发展状况,结合酒店的期望目标编制。具体指标有:物耗费用预算、人工费用预算、能源费用预算及其他费用预算。

3、利润预算,指按酒店管理当局的目标要求,对酒店经营成果预期目标进行的预测,按营业预算、费用预算和其他预算综合分析编制。具体指标有:主营业务利润预算、其他业务利润预算、投资收益和利润总额预算。

4、资产购置预算,指按酒店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添置和更新的预算。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添置和更新预算、餐具瓷器和制服布草的添置与更新预算。重大设备和基建项目预算由董事会决定。

5、财务预算,指对资金收支安排编制的预算,由财务部按营业预算、费用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购置预算及上期财务报表数据综合分析编制的资金收支预算。具体指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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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预算、固定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偿债资金预算及其他资金预算。 6、物资采购预算,指各职能部门按营业预算、费用预算、资产购置预算和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的物资采购预算。包括物资采购数量预算和采购金额预算。

7、资金支出预算,指酒店各部门按营业需要,除采购资金以外的其他临时资金支出的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编制,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按财务部的要求编制,报财务部审核和汇总、经研究确定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预算经批准后列为计划执行。对未在计划之列的各项支出应先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否则不予执行。

第九条: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动。确因经营环境改变需要变动的,应于季度结束后调整。流动资金计划可按实际经营情况在合理范围内按月调整。 第三章:编制预算

第十条:编制预算应确定编制前提(即经营假设)、编制基础(即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即计算方法),不能凭空设想,随便捏造。

1、编制前提(即经营假设),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应设定的经营环境。经营假设可按近期经营状况分为好、正常、一般三种情况设定。

2、编制基础(即数据支持),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什么样的数据为基础,以什么样的市场为条件。可按历史数据和近期数据编制,也可按市场情况从零开始编制。 3、编制方法(即计算方法),是指编制预算时以什么样的方法来计算数据,而不是凭空设想、胡编乱造的。如固定费用预算可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变动费用预算可按预期的成本费用控制率编制,半固定半变动费用预算可综合以上两种方法编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编制的预算有:

1、销售部、房务部应编制客源预算、客房营业预算、会议接待预算、费用预算、客房利润预算、月资金支出预算。

2、房务部应编制客房用品预算、布草更新预算、工衣工鞋预算、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添置和维修预算、清洁用品预算、洗涤用品预算。

3、餐饮部应编制营业预算、费用预算、毛利预算、部门利润预算、餐具瓷器添置及更新预算、贵重餐料用量预算、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添置和维修预算、洗洁用品预算、餐厅布草更新预算、月资金支出预算。

4、总经办、人事部、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销售部应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设备和低值耗易耗品添置和更新预算、月资金支出预算。

5、销售部应编制酒店广告宣传费用预算、招待应酬费用预算,并交总经办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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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事部应编制工资费用预算、培训费和招聘费支出预算、员工福利费支出预算、员工餐费预算、宿舍费用预算。

7、工程部应编制能源费用预算、设备中修和大修理费用预算、零配件预算、工具购置预算。

8、财务部应编制酒店经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利润预算、流动资金收支预算、固定资金预算、物资采购预算。 9、采购应编制物资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编制预算应切合实际,避免浮夸和过于谨慎,以免流于形式,失去编制预算的作用和意义。预算经审核确定后列为计划。 第四章: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三条:计划经确定后下达至各部门执行,由财务部按月进行考核。财务部按实际经营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查找差异原因,确定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认真检讨差异发生的原因,经专题会议讨论后确定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由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每季度兑现一次。具体考核办法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计划管理制度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第三篇: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酒店资金管理,加速酒店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酒店经济效益,结合酒店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金包括酒店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结算资金。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酒店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第四条: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支付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及酒店处理紧急事项的支出; 4、支付各项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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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支付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酒店按业务要求,实施现金核算和管理分开的原则,分开设置现金管理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即坚持“钱帐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第六条:酒店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的部份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现金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酒店各项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款项,收付款凭证必须经过稽核或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帐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八条:酒店的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保管在保险柜中。出纳不保管印鉴,不得在空白支票和转帐凭证上予盖印鉴。

第九条:酒店因采购材料地点不固定,交通不方便,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第十条: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按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编制现金收支日结表,并核对库存现金,将原始凭证连同日结表交会计复核和记帐,月终明细帐与总帐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款一致。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盘点,防止“白条”抵库,坐支、挪用现金,或公款私存等行为发生。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立即作好记录、及时列帐,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核批后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和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营业收入现金必须及时缴交至收银台;收银台现金必须及时投款到保险库,收银台不许留存现金过夜。保险库之资金由出纳和收银主管每日收缴。出纳保管之现金必须每日在银行下班前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各收银点找零的备用金和采购用的备用金,除月终盘点外,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清点。备用金若无必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收回销帐。收银台备用金应按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现金保险柜不准存放私人物品,酒店现金不准私自借出、不准挪用、不允许用支票套取现金,不准用酒店银行帐户代他人收取和支取现金。出纳人员工作调离或离职,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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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酒店发生之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十七条: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上述帐户只供酒店经营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使用,酒店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送存银行的款项(含现金和支票),必须填制送款单连同现金、支票及其他转帐凭证一起送存银行,取得银行回单后据实入帐。

第十九条: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应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编制银行存款日结表,结出每日余额。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出现差错。银行存款的对帐工作由会计负责。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银行票据结算业务,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帐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无理拒付,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支票采用记名方式,签发支票必须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用途。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准将支票给供货单位代为签发。如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写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报销。

第二十三条: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的,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以便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行为发生。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自已承担。

第二十四条:预付款应按照已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填制用款申请单,按酒店审批权限审批后。填制转帐支票,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合同事项及采购事项,款项一经付出,经办人应督促合同或采购事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时应及时清回余款。否则造成之损失由经办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

第二十七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抽查现金、银行存款的使用及结余情况。检查支票的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结算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有效控制结算资金的占用,及时追收、清理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回笼是酒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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