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定稿】(4)

2018-12-27 18:50

算资金管理的原则。酒店长包房房租应每月结算一次或按合约或协议及时结算;团队会议消费,应于接待业务完成后及时结算。

第二十九条:应收帐款应按签单协议及时追收,防止呆坏帐的发生。对收款有困难、逾期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请营业部门协助追收。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十条:对各项采购款项,原则上应采用月结的形式结算,合同或协议有规定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各项采购付款不得办理预付款(紧急采购物资除外)。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应根据工程合同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至六个月内结算。零星维修工程,于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算。合同规定了结算期限及结算方式的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酒店发生的往来业务,应分别不同情况,分科目设立帐户核算。往来帐户应逐笔登记,帐款结算后应逐笔核销。

第三十三条:个人出差借款或采购借款,出差人员或采购人员在出差归来或采购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必须至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逾期不报者不得继续借款,同时将从其工资内扣回。 第五章:工资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酒店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第三十五条: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计划,严格进行控制。各部门应按人事部门的要求,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部门员工扣款资料及代扣款项资料,人事部按实有在职人数和工资标准等资料计算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连同相关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按人事部核定的实有人数和工资额,编制工资发放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打印员工工资条,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必须在工资条上签名或盖章。人事部为员工提供扣款及代扣款证明清单。

第三十七条:酒店通过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工资。员工工资每月由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银行,员工接财务部通知后至银行领取。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出纳员至银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员工工资卡如不慎丢失的,应由本人至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并将新卡号报财务部。以方便财务部更新卡号。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工资卡又未及时通知财务部的,造成之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临时离职员工工资结算,人事部应提前一天做好工资清单,交财务部复核、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员工凭签批有效的离职交收表至财务部领取。 第六章:备用金管理

第四十条:酒店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限各收银点找零时使用和零星物资采购时使用,其他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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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应填写借款单借取。

第四十一条:收银点备用金按酒店营业需要,由财务部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使用。收银点备用金由各收银点保管,由收银领班和收银主管监督。【酒店特色】

第四十二条:前台收银点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2000元(不包括外币兑换备用金),其他收银点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500元,如临时不够使用可及时向出纳借款。如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备用金时可按情况及时提出补充申请。

第四十三条:零星采购备用金,由采购经理提出申请,经财务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使用。采购备用金由采购部经理保管,采购备用金暂定为1000元人民币,只作为临时急需物资采购时使用,不需用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正常的采购业务,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采购业务完成后及时报帐。

第四十四条:备用金应随时清点,经常检查,按月盘点。收银点备用金应于每天营业结束后装袋封口放备用金保险柜内保管,各收银员不可自作主张、私自保管。

第四十五条:各收银员和采购人员不可私自挪用备用金,不可将备用金借他人使用,不可用备用金抵补短款。酒店临时急用向收银点借款的,应请示财务经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十六条:前台收银点因退款较多,备用金不足时应于次日出纳上班后凭退款证明单至财务部办理补充手续,补足备用金金额。收银员不得直接从营业款中补充。【酒店特色】 第七章:收入现金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酒店营业收入现金应及时入帐,及时上缴,各部门不可保留帐外现金,不可挪用营业收入现金。

第四十八条:营业收入现金按收银操作程序入帐、上缴,各买单人员应及时将收入现金缴交至收银处,并在宾客消费帐单上签收。收银员应及时在收费帐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并在收银操作系统内结计买单方式,办理入帐手续。

第四十九条:各项预收款和暂收款,应及时开收款收据入帐,所收现金应与营业收入现金一起投款上缴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时,应收回酒店开给客人的收款收据,并按程序办理退款手续,将相关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审核。

第五十条:各收银点营业收入现金达1万元时,应及时通知收银领班或收银主管办理预投款作业。每天营业结束后应按管理要求和投款作业程序投款。不可将现金留收银台过夜,不可私自挪用现金,发生现金长短款的应长缴短补。不可将长款放备用金一起和用备用金抵补短款。【酒店特色】

第五十一条:营业收入现金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收入现金时应经过验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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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防止收到假钞。

第五十二条:酒店其他各项现金收入,各部门必须按程序开通知单由交款人至财务部交款,各部门不可私自收款,不可设置小金库。 第八章:借款管理

第五十三条:酒店各项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至出纳处借款,否则不得借款。 第五十四条:各项费用借款应先填写费用申请单,写清楚费用事由、预算费用项目及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填写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十五条:员工因工借款,由部门负责人核实,报各权责人员批准后借款。领取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并由部门负责人跟进还款。

第五十六条:员工伤病借款,统一由人事部管理,由人事部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 第五十七条:其他借款,由使用部门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办理。采购借款由采购经理办理。 第五十八条: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管理原则,各借款人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不得拖延。

第五十九条:已办理借款手续的借款单,出纳和会计人员应及时登记帐本和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借款还回或报销时,出纳和会计应及时进行销帐。

第六十条:借款应按要求及时还回,逾期未还回的财务部将发借款归还通知单给借款人,借款人接通知后应向财务部说明情况并确定还款时间。否则财务部将决定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九章:货款和工程款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酒店应尽量不用现款采购,应选择合适的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酒店按协议或合同付款。

第六十二条:按协议或合同支付供应商货款时,供应商应编制结算对帐单并连同酒店开给供货单位的货物验收单,按时送达酒店财务部核对。财务部会计核对供货商留给酒店的送货单、酒店开出的收货记录、与供货商协议的供货价格和总金额无误后,填制支票/汇票申请单送审。 第六十三条:出纳凭审批有效的申请单通知供货商在酒店规定的时间内收款。供货商按酒店要求开收款收据或发票,在请款申请单收款人处签收后,出纳支付货款。 第六十四条:出纳和会计凭已付款的请款单登记帐本和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六十五条:凡未经审批的请款单,出纳不得付款。凡未开收款收据或发票的不得付款。 第六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由工程建设单位按合同或协议填写酒店工程验收/请款审批表,经各权责人员审批,交会计人员按合同核对请款金额属实后,填写支票/汇票申请单送审。必要时应将合同复印件附在申请单后。

第六十七条:出纳凭审批有效的请款单通知工程建设单位收款。建设单位按酒店要求开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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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或发票,在支票/汇票申请单收款人处签收后,出纳支付帐款。 第六十八条:出纳和会计凭已付款的申请单登记帐本和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六十九条:凡未填写工程验收/请款申请单和请款申请单未审批的,出纳不得付款。凡未开收款收据或发票的不得付款。 第十章:资金审批管理

第七十条:酒店资金的审批管理按《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审批。 第四篇: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支出的控制与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支出,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流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和酒店工程项款的支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酒店各项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原始单据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

第四条: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及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的票证管理规定,并盖有填写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和酒店总经理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名并有验收单据,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发票或收款收据)。

5、经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将复印件附在原始凭证后,并在原始凭证上写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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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以上报销内容的,可将原件附在其中一份金额较大的原始凭证后,复印件附另一份原始凭证后,并写明原因。

第五条: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零星费用报销凭证的粘贴规定:应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凭证按小票在上、大票在下的要求,从左至右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后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据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从左面对齐粘贴)。

2、采购费用报销凭证的粘贴规定:应将所有送货单据及验收单据重叠整齐的粘贴在一起。收货汇总表贴在送货单或验收单的上面。发票或收款收据贴在收货汇总表上。然后将所有原始单据附报销凭证后。

3、工程费用报销凭证的粘贴规定,应将工程合同复印件及工程验收/请款审批表附在支付凭证后,收款收据或发票附在支付凭证上。

第六条: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补充、更正,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开票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更改金额的原始凭证将不予接受),更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章。 第七条:严格执行报帐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帐管理。

1、差旅费借支款必须在回酒店后5天内报帐,其他借支款必须在业务完成后7天内结算。 2、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的,将按逾期时间长短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3、根据财务部的管理规定,零星费用报销在每周的星期二、五两天办理;供货商货款结算(实行月结的)在每月的十六、二十五日两天办理,遇节假日顺延。特殊事项的紧急借款或报销,原则上必须于申请当天办理完毕。

4、借支费用超过一月未至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的将不予报帐。并按借支金额全额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八条:严格按酒店审批管理权限之规定报批,所有支出必须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杂支申请单,以支票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支票/汇票申请单。

第十条:已取得结算凭证的付款业务,必须填写酒店报销申请单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未取得结算凭证的请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先填写请款单,待业务办理完毕,由经办人取得发货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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