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废的收货单不得撕毁、不得随便乱丢,应与收货单据一起上交成本部管理。 第五章:库存管理
第十九条:库存物资必须分类整理、分类堆放。遵循轻重物资不能混放、挥发性物品不能与吸潮性物品混放,食品不能与用品混放、贵重物品不得放于一般仓库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库存物资必须摆放整齐,不得直接放于地面、不得靠墙。所有物资必须存放在货架上或放在离地面10厘米高的木架上。
第二十一条:对吸潮类食品和米面类食品,应放在玻璃罐内或塑料容器内,不得放在冰箱内保存,防止受潮变质。对易挥发性的物品应放专用地方密封保存。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应放危险品仓库保存。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必须设货卡登记管理,每一种物资对应一张货卡。物资进、出库都必须及时作好记录,及时结出结存数量并与实物核对,以保证货卡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库存物资应经常翻堆、经常整理,防止物资发生质变、虫害或鼠害。
第二十四条:仓库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本人保管之货物,及时进行补仓申购,防止因补货不及时而造成缺货,影响酒店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退回仓库之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登记入帐。 第六章:出仓管理
第二十六条:库存物资出库,必须办理出仓手续。未办理出仓手续的,实物不得出仓。 第二十七条:出仓物资必须凭领用部门签批有效的领料单,财务部签批有效的退货单及放行条,废旧物资出仓单及放行条等出仓。否则不准出仓。 第二十八条:出仓单的基本要求:
1、领料单的基本要求:领料单内容要填写清楚、正确,要有部门负责人的签批。内容包括:领货日期、领货部门、领用物资名称、规格、单位、申领数量、实发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并有制单人签名。领料单未填写完的空行应划线封单。仓库管理员应填写物资编码。
2、退货单的基本要求:退货单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应写清楚退货日期、物资编码、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位、退货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并经财务经理审批。退货单未写完的空行应划线封单。
3、废旧物资出仓单的基本要求:废旧物资出仓单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应写清楚出仓日期,审批有效的报废单编号,废旧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经财务经理审批。废旧物资出仓单未填写完的空行应划线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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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物资出仓程序:
1、仓管员审核出仓单各项目填写无误、审核出仓单真实有效后,通知领货人员或其他取货人员在指定的地点等候。仓管员凭出仓单备货并拿至交收地点。
2、仓管理员根据出仓单物资名称及数量,清点实物数量并在出仓单上填写实发数量,在发货人处签名后,将实物与出仓单交领货人员或其他取货人员清点数量并复核出仓单实发数量,无误后领货人员在领货人处签收。
4、领料单经发货、领货双方确认签名后。库房应留存一联登记材料明细帐,一联送财务部记帐,一联领货部门或其他取货人员留存备查。
5、仓管员根据有效出仓单登记物资货卡,仓库领班根据有效出仓单登记物资明细帐并存档。
6、出仓单实发数量应用数字大写填写,不得用小写或阿拉伯数字填写。如填写错误的应划线更正,不得涂改,更正人必须在更正处签名。
7、作废的出仓单,仓库不得撕毁或随便乱丢,应与正常出仓单一起上交成本会计保管。 第三十条:仓管员应加强对发货环节的控制与管理,该限量发货的应限量发货,该以旧换新的应以旧换新。实发数量不得大于应发数量。
第三十一条:仓库只对部门指定的领货人员发货,非指定领货人员仓库不得发货。贵重物资必须由部门第一负责人亲自至仓库领取。否则不得发货。
第三十二条:发货出仓遵循“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不准后进先出或随便发放。 第七章:盘点与报损
第三十三条:库存物资应经常检查、定期盘点,以保证库存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库存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
第三十四条:库存物资盘点时应先按物资类别、物资编码及帐存数量编制盘点表。待实际盘点时将实存数量填写在盘点表上。根据盘点表数据编制盘点报告。
第三十五条:库存物资盘点时,应逐一点算、逐一过称,不得随便估算、瞒报虚报。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准确与真实。盘点前各项进出库单据必须全部入帐。
第三十六条:库存物资盘点当天暂停收、发货业务。特殊情况下的暂收货物应单独存放,发出物资应在该物资盘点过后发出。
第三十七条:库存物资如发生质变、虫害、鼠害、损坏或已过使用期限,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退货的,应通知财务部及使用部门核实后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八条:物资报废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报废单,经成本会计核查填写报废意见,报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废,未经审批的物资不准报废。报废物资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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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库房原来的地方。 第八章:帐本登记
第三十九条:凡进、出仓物资,经办理收、发货手续后,应根据有效收、发货单据登记物资明细帐。明细帐采用三栏合页式进销存帐本登记或采使用电脑系统记帐。 第四十条:帐本登记
1、启用帐本应根据材料编码顺序在目录表内按顺序登记材料名称,各帐页根据目录表顺序编号填写材料名称,如一项材料需用几页帐页登记的,可在顺序编号后用1/2或1/3或1/N表示。每一帐页对应一个材料科目。
2、帐本登记要求:应有材料发生日期、单据编号、摘要简述、发生数量及结余数量等,数量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帐本登记不得写满格,应在靠上划线的地方以1/2大小字体填写,如发现记录有误应划线更正、不得涂改,并在备注栏内签上更改人姓名,如登记时产生空页或空行的,应以划线删除并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帐本应逐行逐页登记,不可空行或跳页登记。如一页记满需转下一页登记的,应在最后一行结出本页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在最后一行摘要栏内加盖“过次页”或“转次页”印章,或用红笔填写“过次页”或“转次页”字样。在次页最前一行加盖“承前页”印章或用红笔填写“承前页”字样,并将上页结余数量填写在结余栏内;帐本应每月结出本月合计数及结余数量,并划单红线封底。
3、年度终了,需更换新帐本时,新帐本启用应与旧帐本目录表一致,各帐页材料名称应与旧帐本一致。并将上年结余数量登记在本年度年初数量栏内。旧帐本最后结余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新帐本第一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4、电子帐本应按程序登记、结转,每月结出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和结余数量,并于盘点结束后打印进出库及结存报表,经复核无误后签名并上交成本部归档管理。
第九章:库房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库房应加强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仓库的安全管理由仓库领班负责。 第四十二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未经允许不得替他人保管货物。 2、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并有安全标示,外人不得靠近。 3、仓存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得太高、过宽,应与照明灯管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灯管应在40瓦以下。
4、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热设备,不准乱拉照明线。
5、仓库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电线、照明灯管、电源开关及插座,防止因老化、负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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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灯具爆裂等出现问题。
6、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不得作为其他工具使用,不可随便挪作他用。
7、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如发现即将过期或出现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消防中心更换。
8、消防器材不得用货物遮挡,应放在显眼的地方。消防水喉及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过多物品,堆放物品应与消防器材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9、下班时应检查库房内各处电源开关、插座、照明灯管等地方。离开时应关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锁好库房大门。
第四十三条:切实做好仓库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是每一个仓库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篇: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酒店的资产管理,加强对资产的有效监督,保障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好用好酒店资产、保护好酒店资产,是酒店正常经营的基础。因此保护好资产的完好程度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正确核算资产需用量,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是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定义 第三条:资产管理的范围:
1、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的范围是:酒店各部门保管和使用之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含工具器具)、餐具瓷器、工衣布草及相关技术资料”。
2、酒店日常经营使用的原材料、物料用品等消耗性用品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作为存货管理的仓存低值易耗品、餐具瓷器、工衣布草等适用仓库管理制度;外单位寄存、酒店借入及其他不属于酒店所有的资产,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但应设备查本登记管理)。
第四条:资产的定义:
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拥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随主要设备一同购入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一次性购入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应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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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可登记在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栏内;但酒店用于内部通信联络购买的手机、对讲机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是指酒店拥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较长,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小型设备、工具器具、通信设备、家具等资产。
3、餐具瓷器:是指营业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瓷器、玻璃器皿、饮食用的餐具和厨房使用的各种用具。
4、工衣布草:是指酒店为经营活动提供给员工的工作制服,经营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使用的餐巾、台布、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棉织类物品。
第三章:资产管理原则
第五条:酒店各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应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按厉行节约、物尽所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项资产的使用效能,杜绝资产的闲置与浪费。 第六条:酒店对低值易耗品、餐具瓷器、工衣布草等易于流失的资产,实行定量控制。各部门应按实际营业需要合理核定该类资产的标准周转使用量。做到既不闲置、又不过度使用,使资产时刻保持最佳状态。
第七条:为明确管理责任,促进部门加强管理。凡盘点中发现部门保管和使用之资产少于核定的标准使用量的,将追究部门管理责任。 第四章:资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资产管理组织
1、酒店资产管理由使用部门、监管部门、财务部共同组成,各部门按分工不同对资产管理负责。使用部门应指定一名领班级以上人员进行专管,并与财务部对接。
2、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由监管部门监督。机械动力设备及其他设备由工程部负责监管;餐具瓷器由管事部负责监管;工衣布草由布草房监管;技术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3、各部门资产的管理,必须按财务部的要求,统一建帐,按类别登记造册。并接受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管理职责
1、酒店资产实行分级建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2、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资产实物的保管,负责资产的正确使用,负责资产的维护与保养,负责对使用及保管资产的台帐登记,负责所管资产的清查与盘点。
3、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监管资产的清点抽查,负责对监管资产的跟踪维护,负责对监管资产更新的审查,负责对报损及处置资产的技术鉴定,负责对监管资产的盘点监督。 4、财务部,负责资产的验收审核,负责资产的正确核算,负责资产的注册登记,负责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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