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门巴民族乡斯木村集体采砂场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能因挤人、撞人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其主要原因是:
1)违章驾车
①酒后驾车;②疲劳驾车;③非驾驶员驾车;④超速行驶;⑤争道抢行;⑥违章超车和装载等。
2)疏忽大意
①情绪急躁;②精神分散;③心理烦乱;④身体不适等。 3)车况不好
①安全装置不齐全;②工作装置及安全防护装置工作不可靠;③车辆维护修理不及时,带“病”行驶。
4)道路环境
①道路条件差;②视线不良;③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 5)管理因素
①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②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③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缺陷等。
3.2.3.3.2车辆伤害的危险性分析
该项目砖坯运输主要采用三轮车运输,由于砖瓦厂路况较差,工作场地较狭窄,车辆来往频繁,在转运过程中如果司机思想不集中,不注意观察厂内来往车辆和人员以及无证驾驶、车速过快等,极可能发生车辆撞击、人体坠落、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事故。因此,该项目应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车辆伤害事故发生。
3.2.3.4 高处坠落
3.2.3.4.1高处坠落后果及产生原因
一般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在高处作业时,由于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等危及人员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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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其主要原因如下:
1)距地面垂高超过2m的地方作业时,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绳或二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高处作业平台、直梯、斜梯等高处作业区域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设计、制作不符合要求;
3)高处平台、通道等无防滑措施或防滑措施设计不符合要求; 4)高处作业平台底部有漏洞,未设计安装盖板; 5)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或疲劳过度;
6)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善或在缺乏保护装置情况下违章作业;
7)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8)没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
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 10)大风、暴雨(雪)、砂尘暴、夜暗(或照明不良)等不良作业条件下作业;
11)安全管理存在缺陷等。 3.2.4.4.2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分析
该项目页岩矿布置于山坡地带,开采过程中人员需在台地上方平台扒土工作,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另外,建设过程中、轮窑顶部及运煤栈桥(坡道)周边无安全防护围墙或围栏,可能能发生人员坠落事故。高处坠落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中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3.2.4.5物体打击
3.2.4.5.1物体打击后果及产生原因
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时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或露天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工器具、其他物体在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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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伤害。其主要原因是:
1)由于机械设备制造上的缺陷(如强度不够、刚度不够、制动器及控制缺陷等)而发生机械设备失控、部件脱落而造成人员伤亡;
2)高处作业时,从高处向下抛、扔物料、杂物而伤及人员;
3)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乱放工器具或未将工器具放在专用的箱(袋)子内,意外发生坠落而砸伤人员;
4)如果梯台边缘没有设计防护挡板或其它防坠落设施,在高处梯台或设备设施上放置的工具或物体,由于自然(如大风)或人为因素,致使工具或物体坠落,砸伤下面的人员;
5)设备零部件加工时脱落飞出击伤人体;
6)轮窑内若未进行及时检查和维护,则有可能发生掉砖伤人事故; 7)物品堆存高度过高、存在倾倒隐患等; 8)采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9)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3.2.4.5.2物体打击的危险性分析
该项目在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及维护检修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物体也是该项目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3.2.5坍塌
3.2.5.1坍塌后果及产生原因
如果采场、工业场地布置不合理,建筑物未按规定设计,雨水排泄不畅等,不但会影响生态环境,还会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发生山体滑坡事故,同时也可能因渗入黄土层而引发场地沉陷、坍塌。其主要原因是:
1)水文地质的影响,如地震、洪水导致山体滑坡、建筑物坍塌; 2)暴雨、暴雪造成采场、建筑物沉陷、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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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风、砂尘暴气候造成采场、建筑物坍塌; 4)建筑物低于当地地震烈度设防,受地震威胁; 5)地基和开挖的边坡度稳定性受影响; 6)采土场出现伞檐、浮土等未进行及时处理; 7)建筑物失修,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 8)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缺陷或不足等。
3.2.5.2坍塌的危险性分析
本项目由于采砂区内沟谷台地发育,黄土状亚粘土稳定性差,因异常水文地质、气候以及建筑物隐患、人为因素等都有可能导致坍塌事故的发生,因此坍塌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3.2.6火灾
3.2.6.1火灾后果及产生原因
火灾是指由于火灾而引起的烧伤、窒息、中毒等伤害的危险,包括由电气设备故障、雷电等引起的火灾伤害的危险。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可分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种。
1)明火引起的火灾:露天采场明火取暖、吸烟或无意有意点火引起的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明火与蜡纸、碎木材、油棉纱等可燃物接触,很容易将其引燃,如果扑灭不及时,便会酿成火灾。
2)焊接作业引起的火灾:在制瓦区、采土场进行气焊、切割及电焊作业时,如果没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由焊接、切割产生的火花及金属熔融体遇到木材、棉纱或其他可燃物,便可能造成火灾。据测定结果,焊接、切割时飞散的火花及金属熔融体碎粒的温度高达1500~2000℃,其水平飞散距离可达10m,由此可见,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引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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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采场的电力变压器、充油型互感器、电力电容器如果长时间过负荷运行,会产生大量热量、电气设施内部绝缘损坏、保护监测装置失效等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的短路、过负荷,容易引起火灾。电火花、电弧(包括雷电放电产生的电弧、静电火花)及高温赤热导体引燃电气设备、电缆等的绝缘材料极易着火。有的用电炉、大功率灯泡取暖、防潮,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灾、中毒等事故;
4)机械、车辆燃油遇高温、明火,以及易燃可燃物存放不当等,也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毁;
5)油系统火灾。本项目各类机械设备均使用润滑油。润滑油属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可燃液体,在环境温度高、通风不良等情况下,遇明火会发生火灾;
6)雷击引发的火灾。 3.2.6.2火灾的危险性分析
该项目中存在电气设备、油品、可燃物及高温、明火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火灾也是该项目危险之一。
3.2.7 职业危害
该项目职业危害主要表现为粘土采挖、运输和轮窑内作业等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土尘和呼吸性粉尘、煤尘,以及制坯生产机械噪声和轮窑引风机气流的空气动力噪声,如长期在粉尘和噪声超标的环境中作业,会危及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由于轮窑内温度较高,人员作业时若未进行冷却,高温也是该项目有害因素之一;另外焙烧过程中燃料煤燃烧产生少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若通风不畅有害物积聚,也有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危害。现分述如下:
3.2.7.1 粉尘危害分析
该项目运输作业是路面干燥产生大量粉尘;这些粉尘被作业人员长期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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