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备用金等),合同初始收入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合同执行期间因变更、索赔、奖励事项增加的收入情况。
(四)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情况:预计总成本的构成情况,主体工程预计工程量,主体工程单价构成情况,主要施工设备投入情况、主材消耗预测情况,分包方案制定情况(主要分包单价和分包总额)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之间的差异情况以及差异原因分析,剩余工程预计成本编制情况,各综合单价调整原因说明。
(五)初始合同毛利以及本期调整后的毛利情况,毛利变动差异大的,应加以分析说明。
(六)工程进展情况及形象面貌,完工进度确认情况,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七)累计及本年度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及毛利率。 (八)工程价款申报已结算与未结算情况,与累计确认收入对比的情况,对出现超过正常跨期结算数额仍然较大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九)如出现合同预计损失,应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原因,拟采取的减亏增盈措施,本年度合同预计损失的增减变动情况。
(十)对采取内部分包核算且实行报表汇总核算的,内部汇总时完工百分比以及收入确认的调整情况。
(十一)其他说明。
第十章 审批制度
第五十二条 为使《建造合同准则》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真实可靠,各单位必须按照“全面申报、全面审批、公司总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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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监管”原则建立本单位《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审批体系和审批机制。
根据集团内各公司组织机构多为“公司、分局(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组织机构模式的特点,审批体系一般为“项目部申报、分局(分公司、子公司)审核、公司终审”模式,由公司最终审批。对施工项目部较多,公司总部难以全面审批的,可授权委托分局(或分公司、子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批,总部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总部全面监管。项目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相关事项。
各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管理模式和管理需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审批审查体系,但应确保“全面申报、全面审批、总部全部监管”。
不论采取何种审批审查模式,对出现合同预计损失的项目涉及报批的事项必须上报到各单位总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五十三条 申报审批具体事项、时间规定
1、合同签订后第一次编制的《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表》、《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于合同签订四十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上级执行机构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核批复。
2、合同执行过程中调整后的《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表》、《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于每个季度末(或确定的调整期)后三十日内完成编制,上级执行机构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核批复。
3、年末后八日内,项目部应上报《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与结算差异分析审核表》以及建造合同执行分析报告,上级执行机构在七日内完成审核批复。
5、出现项目合同预计损失的,应在出现合同预计损失的当月上报建造合同预计损失说明以及相关资料,上级执行机构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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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的,应适当调整授权审批时间,确保在上述规定的审批时间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第五十四条 履行审批职责的执行机构应敦促编制申报单位按时编制相关报表和报告,收到上报资料后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对各申报事项认真审核,在各申报表格上签字确认,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批复意见,以保证财务核算的正常进行。
对授权二级机构审批的单位应本着全面监管、确保重点、关注异常的原则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对审批结果及时审查,对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要求履行审批职责的机构做出合理解释,如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无法提供可靠审批依据的,应责成审批机构重新审批或者收回其审批权限由公司总部直接进行审批。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合同收入的确定、合同预计成本的编制等相关工作应有确凿的事实和证据作为基础,并应做到有据可查,涉及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相关资料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涉及的相关资料分合同按季度装订,由项目部执行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后,移交财务部门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二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五十七条 为加大《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力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评全面提高集团公司《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水平。集团公司按照本实施细则考核内容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
各单位可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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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奖惩力度以提高本单位的执行力度。
第五十八条 本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的补充,逐步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中。
第五十九条 考核评价内容分为组织体系、工作流程、过程控制、执行分析、自评自检五个方面。考核体系可用作各级《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自评、检查使用。具体细化考核标准见《<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第六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单位要进行整顿和整改;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建造合同准则》规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一、《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二、建造合同执行报表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34
检查标准 自评检查检查得分 情况 评分 一 1 机构设置 4 组织体系 是否建立各级《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组织,组织机构功能是否健全,责权利是否清晰明确,各级组织是否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一把手”职责明确是否到位,是否明确直接责任人,分工协作机制是否有效。 是否建立职责清晰的岗位,是否配置有相应责任人员。 分级授权是否切合实际,分级授权机制是否符合内部管理需要,各级组织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2 3 主要负责人 岗位设置 3 4 4 权限设置 4 5 二 尽职情况 5 各级《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组织工作尽职情况, 指挥协调能力,保障能力 工作流程 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其内容是否合规、全面、合理。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相关资料,并经过各责任主体审核。 合同签订后是否及时进行合同交底。 确定的核算对象是否规范、合理。 1 流程设计 3 3 2 1 2 编制环节 2 5 2 初始合同总收入编制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 初始预计总成本是否经过预算组织进行预算,预算过程是否清晰,预算结果是否合理。 其他相关基础工作。 分期执行过程中,是否对建造合同收入(尤其是变更、索赔、奖励性质的收入调整)、成本等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前后各期是否具有连续性。 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整结果是否合理。 3 3 调整流程 5 2 4 申报审批流程 2 三 1 2 成本核算 当期计算 4 4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申报规定的内容。 上级审批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核并进行批复,审核质量情况。 过程控制 成本支出是否准确核算。 完工百分比计算是否正确,当期确认合同收入、 合同费用是否准确,工程结算是否正确。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