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核保人员应检查投保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核查其(是否有专人负责该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这一核保要素属于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5.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是财险核保要素之一,从被保险人过去(3-5年)间的事故记录中可以看出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管理情况。
16.由于保险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连),具有(不可分割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承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那么这一整片的地段就被算成一个风险单位。这是按(地段划分风险单位)。
17.与其他标的(无相毗连关系),风险集中于一体的保险标的,是(按标的划分风险单位)。 18.(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一般分为(影响死亡率)的要素和(非影响死亡率)的要素。 19.(非影响死亡率)的要素包括(保额、险种、交费方式)等。
20.(影响死亡率)的要素包括(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体格、习惯、嗜好、居住环境、种族、家族、病史)等。
21.在人寿保险中,在核保中一般除了要求提供自述的病史外,有时还(需要医师或医院出具的病情报告)。
22.被保险人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从事赛车、跳伞、登山、冲浪等业余爱好,核保人可以(提高费率承保)或(列为除外责任),甚至(拒绝承保);通常(不会按照标准费率承保)。 23.属于(弱体风险类别)的人在健康和其他方面存在缺陷,致使他们的预期寿命低于正常的人。对他们应(按照高于标准费率予以承保)。
第三节 保险理赔
1.(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无论是否支付赔款,(保险理赔)的意义是(履行保险合同过程的法律行为)。
3.保险理赔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3、(实事求是)
4.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给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如果继承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身故保险金申请权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6.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在(生存状态下)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如伤残保险金给付、医疗保险给付、重疾保险金案件,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提出申请)。
7.如(被保险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8.(人寿保险以外)也就是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9.(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10.(立案)是指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使案件进入正式的处理阶段的过程。
11.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而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理赔授权委托书》)。
12.(核定)是对索赔案件做出给付、拒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 13.理赔人员根据保险合同以及类别的划分进行理赔计算,(缮制《理赔计算书》)和(《理赔案件处理呈批表》)。
14. 如果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人在理赔计算时,应(扣除的款项是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15.在(理赔计算时应补款的项目)包括(预交保险费);(未领取满期保险金);(未领取红利、利差)等其他应补款项目。
16.(损失通知)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
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请求的环节。
17.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包括:(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18.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是以(仓至仓条款)来限制的,即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地点,是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运输时开始,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19.责任保险中常规定(期内发生式)或(期内索赔式)的承保方式。
20.(期内发生式)是指只要(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不论索赔何时提出,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21.(期内索赔式)是指不管保险事故发生在何时,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提出索赔),保险人即负责赔偿。
22.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中,受损的财产会有一定的残值。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人可将损失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23.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踪这叫(代位求偿)。
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
1.(保险客户服务)是指保险人在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接触的手段,通过畅通有效的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品质保证、合同义务履行、客户保全、纠纷处理等项目的服务以及基于客户的特殊需求和对客户的特别关注而提供的附加服务内容。
2.保险客户服务以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维系并培养忠诚保险客户,实现客户价值与保险公司价值的(共同增长)为目
标。
3.保险客户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售中服务)是指在保险产品(买卖过程中)保险人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在寿险客户服务中),包括协助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保险条款的准确解释、免费体检、保单包装与送达、为客户办理自动交费手续)等。 4.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主动或应客户要求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例如:(收集中长期气象、灾害预报及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协助客户做好灾害防御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风、暴雨、台风、洪涝等重大灾害,事先制定出详细、可行的预案,建立防洪协作网并逐项贯彻落实。
5.“孤儿”保单服务具体包括(保全服务)、(保单收展服务)和(全面收展服务)三种。
第六章 财产保险(分值:10分)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1.(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保险法律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人身保险业务包括(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按标的具体(存在的形态)通常可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 4.(无法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空气、江河、国有土地)等。
5.(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产生于(人与人)之间。
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仅(限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金额须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保险金额(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将因投保人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7.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即受到承保风险的(区间限制)。
8.(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了(制造期、运输期、主工期、试车期、保证期和潜在缺陷保护期)。 9.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 10.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1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1.(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包括(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
2.(需提高费率)或需付家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可保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包括(露堆财产保险)。 5.企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共同的(除外责任是地震)。 6.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7.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8.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施救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1.(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2.(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上述普通家庭财产之外,还包括(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贵重物品。
3.家庭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财产包括养殖及种植物,比如(家养的名贵花草)。
4.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5.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电机、电器因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6.(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金额可按照(成本价、购置价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7.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期限为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8.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费率为(年费率),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期限的长短,(按5年、6-10年,11--20年分别确定)。
9.保险人对于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10.保险人对于室内财产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为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11.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3年、5年)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有: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冷藏车)等。(电动自行车、火车机不属于机动车辆)的保险标的。
2.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4.机动车辆损失险的风险免除包括:(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5.机动车辆损失险损失免除包括:(轮胎单独损坏)、(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6.在车辆损失险中,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价格。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是(新车购置价的80%)。
7.在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8.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9.(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损失原因的免除包括(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1)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3)按期续保 11.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本年度续保险中应交保费的(10%)。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