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可以由单位暂时垫付,然后按月在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每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赔偿款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第九十二条 驾驶员因驾驶技能差,多次肇事,影响安全行车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给予注销准驾证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 各分公司、直属单位要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激励机制,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类行车安全竞赛活动,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部分 教育培训及附则
第十一章 教育培训
第九十五条 教育培训是邮政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各级管理、使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和选拔机动车辆管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方法,对加强邮政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九十六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国家与上级车辆管理部门有关车辆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办法、制度等;机动车辆的信息管理;机动车辆维护使用的新规范、新技术等。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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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实习、操作演练竞赛、辩论竞赛、知识竞赛等方式。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应创造条件,有计划、有层次、全方位的培养车辆管理、车辆驾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管理、驾驶人员的能力。
第九十八条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各分公司、直属单位的车辆管理人员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各分公司、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基层单位驾驶员集中教育学习,各基层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集中教育学习。
第九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各类教育培训的基础台帐资料,对各类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要做好签到,学习内容、成绩做好记录,未参加的要落实补课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本操作手册由公司车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操作手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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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列附件请至sdwlwkbgg@163.com下载)
1、邮政汽车维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摩托车技术维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3、蓄电池叉车技术维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4、内燃机叉车技术维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5、牵引车技术维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6、《机动车辆轮胎使用情况记录表》 7、《机动车辆使用维护管理报告表》 8、《机动车辆调拨通知单》
9、《邮政机动车辆年度使用和各类费用消耗情况报告表》 10、《机动车辆运行情况月报表》
11、机动车辆编制和喷涂车辆归属识别代码号规则 11-1、11-2、各单位代码和车辆归属识别代码排列顺序 12、机动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使用规定 13、《机动车辆夜间集中停放地点统计表》 14、《车辆夜间停放点变更表》 15、《机动车辆封存(停驶)申请表》
16、《上海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借用协议》 17、《机动车辆一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 18、《机动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项目》
19、《机动车辆二级维护附加作业项目确定依据》 20、《机动车辆定点外包维修单位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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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巡检评定标准》 22、驾驶员情况登记表 23、驾驶员准驾证申请表 24、跨省市汽车运输申请表 25、交通违法情况统计表 26、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月报表 27、行车事故即时报告书 28、交通事故月报表 29、机动车辆整体修理规定 30、机动车辆配置标准 31、机动车辆经济运行指标 32、机动车辆运行档案
33、机动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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