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叠、不匀稱的文散官,繁衍到了二十四個,獲得了與軍階相同的位階化和序列化程度,匀稱分布於九命之中,由“官”而“階”了。可見在西魏北周,除了軍階的簡化與匀稱化之外,文散官贏得了更大進步。這個進步,可以說是在軍階的“拉動”之下完成的。
爲什麽“雙授”之制發生在北朝,而不是南朝呢?這跟南北朝的不同政治結構相關。在南朝,文化士族擁有重大政治權勢,他們的位階偏好是“重文輕武”,對文號更感親切,如果在文號之外還有一個武號,結銜時也習慣以文號居先、武號居後。至於單純的軍人,是很難染指文階的,所能指望的通常只是軍號而已。所以南朝兼有文號武號的現象,遠不像北魏末年和西魏北周那樣普及泛濫;進而由軍階來“拉動”文散官這種事情,就不大可能首發於南朝。西魏北周就不同了,左右政局的是軍功新貴,他們的結銜照例以軍號居前、文號居後。軍功新貴的軍政權勢,足以衝破“重文輕武”的束縛,在占有軍號的同時進而占有文號。所以“雙授”之制出現於北朝,而且是由軍號來“拉動”文散官的,乃是事出有因。
北周的“雙授”造就了兩套對稱的文武散階,不過它們是成雙授予的,以適應於軍功貴族政治下文武不分途的狀况。由隋入唐,文官政治恢復了常態,文武分途了,軍號與散官不再“雙授”,而是一分爲二,分别授給文官與武官了。唐朝文武散階之制,由此定型。總的說來,漢唐間的散官變遷,全程呈現爲一道“長波”。請看下圖:
由圖可見,唐朝文武散階的直接來源,不是南朝,而是北周。通過北周“雙授”這個演進環節,文散官的序列化和位階化得以完成。
五、流外品、中正品及“清濁官”制的南北異同
“流外”是中國官品結構的一個突出特點,它把公職人員分成兩大段落:品官與胥吏。二者的區别不但是行政性的,而且是身份性的。
本來,秦漢是官、吏無别的,小吏亦可遷至公卿。曹魏末年出現了九品官品,不入九品之卑微吏職,隱然已有“流外”之意了。正式的流外品是在南北朝問世的。北魏孝文帝在九品之下另設流外七品。南朝梁武帝創立了十八班,位不登二品之官另行列爲七班,七班就相當於流外品。流内外的制度似乎是在南北兩方同時現身的,然而細考其事,依然是北朝居先。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澄清流品”、“宣示品令”,由此“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17);而梁朝之建立流外七班比北魏爲晚,約在天監七年(508),比北魏的流外七品晚了十多年。换言之,流外之制是北朝率先發明的。而且有理由推測,梁武帝的十八班和流外七班,來自對孝文帝的類似制度的參照模仿(18)。
流外七品,可以認爲是中正品與官品相“叠加”的産物。中正九品既爲士人分等,是“人之品”;也爲官職分等,也是“官之品”。獲得了中正二品以上的人是士族,是二品衣冠;適合他們做的官,是中正二品以上官,即“二品清官”。把官品中的各種官職,以中正二品爲界而一分爲二:中正二品以上的官職,留在官品九品之内;中正三品以下的卑官,摒之於官品九品之外,流外七品就是這麼來的。流外官最初之所以設七品,是因爲中正三至九品有七等。北齊增流外爲九品,北周則爲流外九秩。唐官品采用的是北齊的流外九品,而不是梁陳的流外七班。那麼從形式上看,唐朝的流外品直承北朝,而非南朝。
中正品的意義在於區分流品,即區分士族與庶人,區分君子與小人。所以在流外制度誕生之初,流外吏職是被定性爲“小人之官”的,品官則是“士人品第”、是“君子”之官。誕生之初的流外品,乃是一種“士族化”的品位安排,因“人”的流品有别,而導致了“官”的流品有别。士、吏之别可以追溯到周朝,在周朝,士以上是有爵的貴族,胥吏無爵,一高貴而一卑微,身份判然不同。
不過,流外品也具有行政意義,即也可以用來區分高級文職與低級吏職。這個行政意義,經隋而入唐,變得濃厚一些了。葉?指出,唐朝處於流外部分的流外官與雜任官,主要是根據職位性質與類别而被認定的;與流内的品官不同,“在唐代胥吏管理中,采取了更爲純粹的以職位爲中心的管理方式”,“職位分等”的意味更濃厚(19)。也就是說,唐朝的流外之制較多體現了高級文職與低級吏職之别。與南北朝相比,其“職的流外”意味較重,“人的流外”色彩變淡,從而“行政化”一些了。
從“士族化”與“行政化”的視角,我們繼續觀察相關問題。對中正品與官品的對應關係,學者曾有很多討論。胡寶國先生指出,中正品與官品間並無法定
的某級對應某級的關係,中正品是直接爲各個官職規定的(20)。我們贊成這個看法。很多事例顯示,中正九品與官品九品並不一一對應。官品的高下安排,要較多照顧到諸官之間的權責統屬關係,即行政關係。中正品則不然,有的官職品級很低,但其中正品不低;有的官職品級不低,但中正品不高。問題主要集中在所謂“起家官”上,文化士族習慣的起家遷轉之官,未必品級很高,但中正品都定得很高。如果說官品的等級原則相對“行政化”的話,那麽中正品的等級原則更爲“士族化”,它賦予了士族所傾心的官職以更高清望。
這樣一點,在“清濁官”制度上,就看得更清楚了。魏晋以降,適合士族做的官被視爲“清官”。官分“清”、“濁”的做法,至南朝而愈甚。由於中正二品成了士庶的界標,“凡厥衣冠,莫非二品”,所以中正二品以上官,就進一步用“清濁”來區分位望。較之官品,南朝士人更在意的是清望高下,“從濁官而得微清,則勝於轉”。宋齊的五校尉在第四品,黄門郎、散騎侍郎在第五品,然而南齊選例,黄門郎、散騎侍郎號稱“清貫”。黄門郎可以畜女伎,品級較高的五校尉反而不得畜女伎。有人已經官居五校尉了,却求爲黄門郎,“以四品武職而求五品清望官”(21)。在這個例子中,官品高下與清望高下的關係是顛倒的。
在梁十八班制中,五校尉七班、散騎侍郎八班、黄門郎十班。五校尉與黄門郎、散騎侍郎的品級關係,在十八班中反過來了,與“清濁”一致起來了;宋齊官品未予體現的諸官“清濁”差異,因梁十八班而正式化了。十八班的性質是什麼?十八班中不列封爵、不列軍號、不列州郡縣官,這提示人們,十八班與魏晋宋齊官品的性質並不相同。進而從上述班位安排看,魏晋宋齊的九品官品較多反映了行政科層秩序,梁朝十八班却是資格等級,是諸官在選舉時的資位、清望之差。十八班中的列卿地位安排,可以繼續證明這樣一點。
魏晋以來,列卿都在官品第三。其道理說來十分簡單:列卿處在同一行政層級,權責大小與統屬關係相近。然而梁十八班制下的十二卿,等級却是這樣安排的:太常十四班,宗正、太府十三班,衛尉卿十二班,司農、少府、廷尉、光禄十一班,太僕、大匠十班,鴻臚、大舟九班。列卿的高低,竟有五班之差。處於同一行政層級,地位却有五班之差,這只能說是一種品位化安排,是爲了區分任職者的身份資望。可見,梁十八班的等級原則與魏晋宋齊官品不盡相同,它轉而向“清濁”靠近了,在更大程度上以區分資位、清望爲目的了。
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細節,史料顯示,梁代的少府從四品、大匠正五品(22)。這兩個官職的相對高下,與十八班是一致的,即與少府十一班、大匠十班一致;却與此前的晋宋齊,甚至此後的陳官品都不相同:除了梁朝,諸朝的列卿都是官品三品,秩中二千石,並無軒輊。根據梁朝的少府從四品、大匠正五品一點,還可以推斷梁朝的太常爲正三品,宗正、太府爲從三品,衛尉爲正四品,司農、廷尉、光禄爲從四品,太僕爲正五品,鴻臚、大舟爲從五品。魏晋宋齊的列卿品級相同,而梁十二卿品級有異,意味着梁武帝的官品高下安排,與十八班的高下安排,遵循着共同的品位考慮。贅言之,梁武帝在釐定官品之時,充分考慮了官職的資望“清濁”,進而在改定十八班時,繼續貫徹了這一原則。陳朝官品放棄梁法,列卿恢復爲官品三品,可能是受了北朝影響,因爲魏齊列卿均在三品。
當然,北魏也有“清濁”制度。史料顯示,列卿以及郡守、縣令等官,有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及“士人之官”的區别。“三清”等級與官品並不一致。不過在這一點上,南北兩方又出現了差異。第一,如學者所論:“魏晋以來,人分士庶,官有清濁,但是均爲習慣使然,未曾見官府以法令的形式規定哪些官是清官”(23);“以皇權的威力和法令的形式硬性規定清官”,“這是魏晋南朝皆不曾見而北魏獨有的現象”(24)。這也意味着,北朝的“清濁”是較爲“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