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朝位阶体制变迁之全面领先南朝 - 图文(5)

2019-01-07 14:32

虚封的五等爵,但只是一時之事(36)。)楊光輝先生總結說:“北周虚封、真食之制,直接爲隋唐之制提供了模式。??這更進一步證明隋唐之制不僅在爵稱爵序方面,而且在食租税方式上亦承襲了北周之制。”(37)

七、勛官源於北朝

唐朝位階體制的基本構成,是品、階、勛、爵。由此反觀魏晋南北朝,魏晋南朝的位階無勛官,勛官是由北周的府兵官號發展而來的,是北朝獨有之制。

西魏北周實行府兵制,其軍職編制,由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大都督、帥都督、都督,及别將、統軍、軍主、幢主等構成。這套軍職,没多久就當作虚號而被濫授了:“此後功臣,位至柱國及大將軍者衆矣,咸是散秩,無所統御。”(38)這樣一來,府兵官號的擁有者既可能是有權有責的將校,也可能是有官號却不領兵的人,對後者來說,府兵官號等於是其散秩、階銜了,這就成了勛官制度的青蘋之末。

對北周位階體制中的勛官地位,陳蘇鎮先生最早予以定位:“在最初階段,它不是獨立於散官之外,而是高高凌?{於散官之上。柱國大將軍和大將軍都是正九命,開府和儀同都是九命,文、武散官也最高爲正八命。”(39)以陳先生之說爲本,我提出周武帝時的流内位階共四十階,即九命的上柱國到儀同大將軍的勛官構成八階,再加上八命以下的軍號、散官三十?二階(40)。就是說,我們是把北周勛官看成與軍號、散官類似的基本位階的,三者是相互結合、共同發揮作用的。顧江龍的考察又有較大推進。他指出,不光從柱國到儀同的最高八階,而且八階之下即從大都督到幢主這一段落的府兵官號,也有品位功能。整個府兵官號構成一套身份序列,發揮着“本品”作用,用以起家、蔭任,享有經濟和禮制待

遇。顧江龙還認爲,這套階銜並不完全與文武散官分立,二者有重合也有交叉;並且提示:北周的官僚待遇一般不區分職、散、爵、勛,大致以品命爲準(41)。在此之後,盧向前、雄偉也表達了勛官“與將軍號共同構成本階”的看法(42)。

隋朝的勛官制發生過較大的波動,此不贅述。總之經過一段曲折,唐朝的勛官最終與文武散階分離,變成了一套用於褒功的獨立位階了。如果不拘泥名號,而從“功能對等”的角度觀察的話,那麽唐朝勛官的功能,與秦漢軍功爵、與北朝軍號,看上去有很多相似之處:其目的都是褒獎軍功,也都展示了超出品官、廣及民間的巨大覆蓋面。秦漢軍功爵、北朝軍號擁有者的隊伍,曾經非常龐大。而唐玄宗時的勛官擁有者,可能達到了一百五十萬人,占課税壯丁的35%(43)。這說明在高貴的五等封爵之外,唐帝國確實還需要勛官這樣的一套普及型位階。如果說前者是“陽春白雪”,後者就是“下里巴人”。

府兵官號之所以很快演變爲一套階銜,首先因爲中古是一個“品位化”的時代,各種官職很容易變成品位。但又不僅僅如此。魏末周齊間,一大批軍功新貴崛起,新階銜的啟用有助於權勢利益的再分配,尤其是基於軍功的再分配。谷川道雄先生有“府兵制國家”的提法,認爲北周府兵制不僅僅是一種軍事編制,而且還有國家體制的意義(44)。那麼由府兵官號演化出一套新階銜,就不奇怪了。

至於南朝,正如錢穆先生所論:“劉宋以後,社會依然在士、庶階級的對立下面,軍人依然找不到他們應有的地位。”(45)南朝軍人難以成爲新興政治力量,也不足以由之孕育出一套與勛官類似的新階銜。當然南朝皇權有所復興,社會流動多少活躍起來了,對民衆的位階問題,王朝是有所考慮的。民爵的賜予在南朝忽而頻繁起來了,而且多達五十四次,平均約三年一次(46)。不過,南朝拘泥於秦漢傳統,使用的仍是二十等爵這種陳年舊制。無論如何,勛官是北朝特有的制

度遺産,它被唐朝繼承,一直使用到明朝。清朝把部分勛官名號?{入了民世爵的序列之中,與封爵合一了。

八、北朝官品體制的充分一元化

秦漢“爵—秩體制”之下,爵級與秩級在相當程度上是疏離的,其表現就是二者間的等級對應不嚴整,爵級不能獲得秩級。

“爵、秩疏離”有其歷史的原因。由“若干石”的俸禄額度所構成的秩級,很大程度上來自周朝的胥吏稍食。在結構上,稍食等級處於公卿大夫士的爵級之下,爵級與稍食上下相接。到了秦漢,由稍食而來的秩級不斷向上伸展,與爵級雙峰並峙了。爲什麽爵級與秩級一度疏離呢?現在就可以從上述“上下結構”到“並列結構”的轉折,來尋求答案了。在“爵本位時代”,有爵者是一個高貴的階層,無爵而領取稍食的胥吏是一個卑賤的階層。而秩級源於稍食,是“吏”的身份標志。囿於周代傳統政治觀念,如果?{藉爵級而授予秩級,等於是拿貴族當胥吏了。這樣,秦漢的品位結構,就呈現出了一種“二元性”,以“爵、秩疏離”爲特點。然而,隨“官本位”體制日益發展,這種“二元性”必將逐漸淡化。

唐代的情况就判然不同了。此時的九品官品構成了一個大框架,職、散、勛、爵羅列其中,呈現爲一個“一元化”的複式品位結構,各種位階緊密耦合,等級關係井然有序。從秦漢的“爵—秩”二元體制,到唐朝的上述一元化體制,經歷了魏晋南北朝的複雜演化;在演化的進程之中,北朝同樣領先南朝。

九品官品出現於魏晋之交,它初次把官職、爵級、軍號?{入了同一框架之中。但因剛剛脱胎於秦漢等級秩序,其一元化的程度又是有限的。首先,秦漢禄秩在

魏晋南朝一直未廢,與官品並用,然而品級與秩級間的關係,一直參差不定。例如,漢代郡守是地方行政長官,而刺史只是中央監察官,所以郡守秩?二千石,刺史秩僅六百石。魏晋以下,刺史變成了郡守之上的一級地方行政長官,二者的等級關係便顛倒過來了,郡守五品,單車刺史五品,領兵刺史四品。然而直到陳朝,禄秩未廢,在陳官品中,郡守爲五品、二千石;刺史有三、四、五品,共三等,其秩級却注爲“不言秩”。對於刺史一官,秩級無法使用了,可是王朝既不放棄秩級,也不去爲刺史制定一個適當的新秩級,聽任郡守有秩、刺史無秩這樣的怪現象存在。可見漢制的束縛相當强大。

再以《陳官品》第五品爲例,其中列有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等官職,而且它們還不依秩級高下排列,低秩之官可能居前,高秩之官可能居後。衆所周知,此期官品中的先後排序,具有選序、資序的意義。張小穩君指出,如果具體到某一部門,則秩級高低還是一目了然的,基本不與官品衝突,這說明秩級的高低與職務簡繁、職責輕重相關。所以晋宋齊的印綬等級依秩級,而不是依品級,因爲印綬是權責的象徵(47)。那麽直至陳朝,選序、資序與秩級,進而是與實際權責的關係,仍然是錯雜淆亂的。薪俸有取决於品級的,有取决於秩級的,也有取决於職位或職類的,如張小穩所言,“我們很難找出一個皆準的規律來”,“魏晋南朝時期品位與職位嚴重錯位”。至於其他等級禮遇,也差不了多少,有時依品級、有時依秩級,甚至有時依職類、依“清濁”而定,並無一定之規。

梁武帝的班品改革,没能使品秩位階的參差關係改善多少,反而有治絲益棼之嫌。其改革所創,除了十八班、流外七班之外,還有郡職十班、縣職七班、將軍號十品二十四班及不登二品者八班、施於外國之軍號十品二十四班等一大堆班品,它們與官品的關係,讓人眼花繚亂。再看封爵。梁朝的“五等諸公,位視三

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禄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48)。這裏對公、侯、伯三爵,采用“位視某官”確定其地位。“班次之”之“班”,應該是用三公、孤卿、九卿等禮學概念來確定的朝班,而不是十八班(49)。至於子、男二號,又轉而使用“視若干石”的辦法了。這種用公、孤、卿、二千石、比二千石安排地位的做法,與后妃爵號的比視之制十分類似(50)。那麽梁朝的爵級,也没有與品級充分一體化。

陳朝的“戎號擬官”即二百三十七個軍號,與官品没有完全整合,這一點已見本文第三節。陳朝的封爵雖然均匀分布在官品之上了,與梁朝已有不同了,但又是這樣規定的:“其封爵亦爲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並視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51)其爵級與品級、秩級、官職的等級關係,顯有錯雜之處。例如“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而陳官品的第九品中,列有六百石、四百石、二百石三個秩級,爵號只“視”其中的最高一個。

總之,南朝的官職、品級、秩級、爵級、軍階、朝班、十八班的等級對應關係,最終仍停留在“犬牙交錯”的狀態之上。雖然南朝君臣對之已“習慣成自然”了,没感到多大不便,但從制度規劃原理看,明快與整齊,仍然是建構科屑組織的一個基本原則。那麽我們把視綫轉向北方,北朝品位結構的明快整齊,赫然在目。北魏基本停用了漢式禄秩,割掉了這個漢制的“闌尾”。北齊、北周以九品或九命爲基本框架,官職、軍號、散官、爵號(及勛官)羅列其中,森然不紊。俸禄及各種特權、禮遇,全由品命而定。就此而言,在位階體制的一元化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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