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第二,北朝的“三清”與官品分立,是兩套不同安排,從而使官品保留了較多的行政性;梁官品與十八班,走的却是“清濁”與品級合一的路子。
在北魏的後期,“法開清濁,而清濁不平”,“中正賣望於下里,主按舞筆於上臺”(25)。宦官、恩倖堂而皇之地官居中正,承擔起清定門胄、品藻高卑之責,“蕃落庸鄙”亦得操銓核之權。北朝中正所維繫的“清濁”、“門品”,顯然已被權勢、財富所衝破。比較南北“清官”,南朝“清官”的特點是清閒、清貴與文翰性質,很合乎文化士族的口味;北朝“清官”的特點却是“清要”,往往是臺省要職,甚至包括江左士族看不起的司法監察之職,“文清武濁”的觀念也比較淡薄。簡言之,北朝的“清濁”制度更爲“官僚化”。
北周“選無清濁”。唐朝的“清望官”、“清官”體制,以級别與“清要”爲原則,顯然上承北朝。江左朝廷是“官以人而清”,門閥習居之官即是“清官”;唐朝却是“人以官而清”,士人只有官居其職,才能獲得清望(26)。宫崎市定討論北朝到唐朝的“清官”變遷,指出其間發生的變動,就在於官僚制壓倒了貴族制;既體現了中古“流品”的影響,又意味着軍閥官僚制向讀書人的官僚制的轉變(27)。這個闡述是很精到的。在“清濁”制度的變遷歷程中,北朝構成了從江左到唐朝之間的中介。
六、北朝爵制變遷領先南朝
封爵是中國古代歷時最爲悠久的一種品位,它在歷代的各種變化,都與其時的政治變遷息息相關。
周朝貴族政治之下,身份以爵爲本,各種待遇輻輳於爵,這是一種“爵本位”
的體制。秦漢時兩種新興等級,即二十等爵與“若干石”的禄秩,構成了王朝兩大等級支柱,可稱“爵—秩體制”。在這個體制之下,爵、秩兩相疏離,其主要表現就是爵級不構成官資,爵級與秩級之間缺乏嚴格對應關係。進入魏晋,爵制再度發生變遷。一方面,周式的五等爵死灰復燃了,爵號的傳襲範圍擴大了。就此而言,可以把魏晋南北朝爵制與周爵視爲一系,秦漢爵制則另成一系。同時在另一方面,爵級又被?{入了官品框架,與行政等級一元化了,“官本位”體制初步確立。所謂“爵本位”,是貴族性的、封閉性的、凝固性的;所謂“官本位”,則是行政化的、功績制的、流動性的。魏晋南北朝的爵制發生了多種變遷,具有多重意義。
下面從三個方面,即爵列結構、爵級與品階的關係及食租税的方式,來看南北爵制的變遷速率之異,以顯示北朝爵制更接近於唐爵。
魏晋時五等爵復興,導致了爵號體制的整體變動。魏晋以至宋齊的封爵,大致由王爵,五等爵,漢式的縣侯、鄉侯、亭侯及關內侯以下的若干虚封爵號——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等——構成。名號侯、關中侯及關外侯,是建安時出現的新爵號,也算是漢爵,或者漢爵的衍生物。一望即知,魏晋南朝囿於漢爵傳統,依然拖着一條漢爵的長長尾巴,保留着列侯以下的漢爵和建安年間出現的虚封爵號。而北魏之初,漢式的縣侯、鄉侯、亭侯被擱置了;孝文帝之後,面向民間的賜爵和建安虚封爵號也變得罕見了。王爵、五等爵,自初就是北魏爵制的主幹,爵級舒展於官品的一品至五六品。下面把此期的爵列變遷列表顯示,王爵與五等爵加陰影,以便觀覽分析:
由表可見,魏晋的五等爵號擁擠在一二品産,陳朝的五等爵則舒展開來了,分布於二至五品。陳朝的做法,可能出自對北朝的效法。五等爵在官品中的舒展,主要是北朝的事情。楊光輝先生評論說:“就爵稱爵序繼承關係看,南朝爵制可謂魏晋之制的嫡親,北朝爵制則只能屬於偏庶。從發展方向看,北朝爵制却是隋唐之制的母體,南朝爵制只能算作遠親。再進一步探究,鑄造隋唐爵制的直接模式,當主要是北周後期之制”,“說隋唐爵制淵源的主流是北周而非北齊或南朝之制,不爲過分”(28)。顧江龍評論說:“由此看,北魏封爵在官品中的舒展大大領先於南朝,這爲用封爵標示身份、界定班次提供了更多空間。”(29)
再來看爵級與品級的關係。秦漢不能?{爵級起家,不能通過爵級獲得行政級别。唐朝則不同,“凡叙階之法,有以封爵”。由嗣王到五等爵,可以獲得從四品下至從七品下的出身品階(30)。那麽魏晋南北朝情况如何呢?正如顧江龍的概
括:兩晋南朝“身有封爵者的起家制度極不完善”,?“可見的相關制度無非是‘晋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出國公例,除員外散騎侍郎’等寥寥數條”。北朝則不相同。魏宣武帝頒布“五等諸侯選式”,同姓、異族、清修三種封爵擁有者,其叙階自正六品下到從九品下,依次而降。“該制度無疑是唐代封爵起家法的濫觴”(31)。以爵叙階的制度,北朝遠比南朝整齊完備。
楊光輝先生指出,曹魏以下出現了“封爵文官化”,即向文官廣泛授爵的現象。王安泰、顧江龍對之又有申論。顧江龍還提出了“封爵位階化”的論題(32)。“封爵位階化”,指的是把爵級用作授予品階和維繫品階的手段。而這一點,在北魏初年已現端倪。魏初道武帝實行過一種很特别的爵制,顧江龍、胡鴻、孫正軍的陸續研討,使之清晰起來了(33)。參考諸君之說,道武帝是有意利用封爵、官品、散官三事,來模擬周朝的諸侯、卿、大夫、士體制。一至四品爲王侯,五至九品爲散官,二者上下銜接。參看下表:
五品散官號稱“造士”,“品”是他們的個人位階。文武官有缺,就從散官之中選拔,例如,刺史選自六品散官,郡守選自七品散官,令長選自八品散官。
相應地,公、侯、子三爵也明有位階意義,二、三、四品維繫着他們的身份,並使之成爲更高官職的選拔對象。
北魏天賜年間,存在有“諸部子孫失業者賜爵者二千餘人”;孝文帝時,“自公侯以下,迄於選臣,動有萬數,冗散無事。(元)澄品爲三等,量其優劣,盡其能否之用”(35)。可見失業無官者,是靠爵級來維繫身份的(身份低者,則用散官維繫身份)。“自公侯以下,迄於選臣”的提法,暗示公侯的身份近於“選臣”,即尚無官職、但已擁有品位的候選者。又,北魏前期有“諸以勛賜官爵者子孫世襲軍號”之制,讓有爵號者世襲軍號,也强化了爵級的位階功能。顧江龍還指出,此期擔任地方刺史、鎮將者,王朝還給他們“假爵”、假軍號,也是用以維繫個人品位的意思。元澄把公侯、選臣分爲三等叙用的做法,不妨看成宣武帝“五等諸侯選式”的先聲。
總之,秦漢不能由爵級而獲得秩級,魏晋南朝的依爵起家之制頗爲簡略,北朝則建立了依爵叙階的嚴整制度,下啟隋唐。
最後再看封户食租制度。北魏封爵,自初就是虚封,並無茅土、食邑。孝文帝“改降五等”、?{整五等爵,給予部分五等爵以實封户邑,由此形成了實封、虚封並行之制,即同一爵號分爲兩類,一類爲實封的“開國爵”,爵號之前綴以“開國”二字,爵號之後綴以食邑户數;一類爲散爵,爵號無“開國”二字,無實封户邑。北齊封爵,仍是開?國爵與散爵並用,散爵的官品稍低。開國爵並不一定真能獲得食邑的租賦。北周官制復古,取消了散爵,封郡縣五等爵者都加以“開國”之字,但形式上是實封的開國爵,實際却不給租賦,等於又變成了“虚封”,只有少數貴臣,才能獲得“寄食”某縣的實惠。唐朝封爵的食邑之數只是虚封,只有加“實封若干户”者才享有租税,這個做法,直承北周。(劉宋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