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明快整齊的程度上,北朝依然領先南朝,並下啓隋唐。
九、結語
論述至此,就可以對南北朝位階體制的演進異同,做一小結了。漢唐間位階演進的階段性,大略呈現爲“魏晋—南朝—北朝—隋唐”,那麽如何看待“北朝領先一步”的這個事實呢?
制度演進發生“分叉”之後,通常的情况,是更具適應性的制度占據主導,以及勝利者的制度占據主導。就制度本身而言,若其複雜性、系統性提高了,按照自然法則,即應視爲進化。不過制度又要跟社會政治達成?{適,如果一個制度不適應現實條件,則無法按預期方式運行。所以要把“這是更高級的制度”、“這是更具適應性的制度”與“這是勝利者的制度”幾點,適當區分開來。它們經常重叠,但不完全重叠。在一定範圍内,制度的形式或“外觀”可此可?彼。像官品、爵號和職名的選擇,其彈性就是相當大的。勝利者會把其習慣的制度樣式强加於新的地域。當然有時也反而選用失敗政權的制度,這時就有文化心理、政治象徵等更多考慮了,例如在異族政權尋求漢化之時——政治强勢不等於文化强勢。
若只從技術上觀察,問題就比較具體。例如,北朝位階結構比南朝更明快整齊,一元化程度更高,這就有利於降低制度成本、增大管理便利。制度規劃上也有一把類似的“奥卡姆剃刀”:“如無必要,勿使複雜”。在功能相近的兩種制度安排中,簡練整齊的那個更好。總的來說,漢唐間“爵—秩體制”的衰落,以官品爲框架的“一元化多序列複式品位結構”的形成,具有一般制度進化的意義。魏晋南朝的制度與漢制是連續的演進,難免“路徑依賴”的束縛,例如漢式的爵
制和禄秩等長期與新制雜糅,藕斷絲連。而北朝更多地是“從頭開始”,更便於棄舊從新。北朝的位階體制比南朝更進一步、更接近唐制,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若從政治上觀察,可以把“貴族制”與“官僚制”的關係問題作爲背景。這是中國政治史上最核心的問題之一。貴族等級制是身份性的、凝固性的、封閉性的,官僚等級制則是行政化的、功績制的、流動性的。戰國秦漢開啟了“爵本位”向“官本位”的變遷,其背景就是貴族制向官僚制的歷史變遷,這一度造成了一個非常流動化、平民化的社會。任何歷史分期模式,如果忽略了戰國秦漢間這場重大體制轉型,就必定是不完善的。轉型後的集權官僚政治又不是直綫發展的,它經歷過多種曲折。随時光流逝,貴族性的因素又在重新積累。進入魏晋之後,士族門閥、在北朝還有部落軍功貴族,占據了政治舞臺的中心位置,皇權低落,“選賢任能”的官僚政治有衰敗之勢。這就是此期位階體制大幅度“品位化”的政治社會原因。官僚的“貴族化”傾向與位階體制的“品位化”傾向,具有内在的親合性。
然而兩千年的政治史最終表明,專制官僚政治是常態或主導。較之東晋,南朝皇權已有重振之勢。北朝異族政權的特殊政治結構,進而又爲帝國體制的復興提供了更大動力。宫崎市定用從“貴族主義”到“軍閥官僚主義”來解釋北朝位階體制的變遷,“北方民族的能量爆發,破壞了貴族制度”(52)。黄惠賢先生總結說:“十六國北朝時期由少數族軍事貴族專政向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過渡,皇權的極度强化,促使少數族貴族走上官僚化道路”(53)。我們認爲,十六國北朝政治結構的最大特點,就是“異族皇權—軍功貴族—國人武裝體制”。南北朝的競争史,不妨看成一部文化士族與軍功貴族的競争史。北朝軍功貴族與異族皇權的結合,使北朝成爲帝國復興的歷史出口,進而帶動了一系列的制度演化。北朝在法制、考課、考試、監察、地方行政等衆多方面,往往都能後來居上,領先南朝,
並下啓隋唐。同樣的制度,在北朝通常也比在南朝運行得更好(54)。隋唐位階體制源於北朝,就是其制度遺産之一。北朝很多品位安排,都能看到軍人勢力、軍功貴族的影響。勛官就是其犖犖大端。勛官帶有鮮明的北朝政治胎記,並以其軍功精神,促進了北朝功續制的發展。
當然,中國集權官僚制扭轉和克服中古的這一波“貴族化”,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進程。唐宋集權官僚政治全面復興,官僚通過考試考課而非門第選拔晋升了;然而繁複的品位結構,優厚的品位待遇,表明此期的君臣關係、身份秩序和利益分配,仍處於特定階段。明清專制主義進一步强化,新的變動又發生了:官僚品位特權明顯下降,品位結構明顯趨簡。簡言之,在唐宋、明清兩個階段,中國政治中的貴族性因素,進而是“品位化”因素,成梯度地逐級下降。
對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的位階變遷,北朝的異族政權發揮了特殊作用。無獨有偶,對唐宋到明清的位階變遷,金元兩個異族政權,又發揮了特殊作用。張帆先生指出,明朝位階體制之大爲簡化,與金元兩朝的制度影響息息相關(55)。葉?發現,明清封爵的降級襲封之制,並不是唐宋制度連續發展的結果,而是出自遼金元之影響(56)。李鳴飛博士對金元散官的考察表明,明朝散官制度的變質始於金元;明朝散官的初授、升授、加授之法,元代已然(57)。那麽,魏晋南北朝、唐宋、明清三階段中的兩次轉變,都涉及了異族入主带來的制度變動。
近年來,李治安先生又揭舉“第二個南北朝”概念,指出宋遼金元明時也存在着南北兩條制度演進綫索,明初“很大程度上是北制占優勢”(58)。其論述高屋建瓴,頗富啓發性。這進一步顯示,北方少數民族的存在及其入主,除了在民族史、政治史上加以觀察之外,還可以在制度史方面繼續開拓,從而爲認識這個官僚帝國體制的長時段發展,提供新的啓示。
注釋:
①程樹德《九朝律考》,中華書局,1963年,“後魏律考序”、“北齊律考序”,第339、393頁以下。
②《陳寅恪集·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4頁。
③“爵—秩體制”概念,詳見拙作《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第二章。
④《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昶傳》,中華書局,1971年,第749頁。
⑤章太炎《檢論》卷七《官統上》,《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册,第546—547頁。後引同。
⑥可参看汪兆鏞《稿本晋會要》卷二八《職官三》,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第339頁。
⑦楊樹藩《中國文官制度史》,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2年,上册,第10頁。
⑧西晋李重曾指出,當時的官僚遷轉變複雜了,“皆數等而後至。衆職率亦如此”,“百官等級遂多,遷補轉徙如流”。他主張“大併群官等級,使同班者
不得復稍遷”,“選例九等,當今之要,所宜施用也”(《晋書》卷四六《李重傳》,中華書局,1974年,第1310頁。又见《太平御覽》卷二○三、《通典》卷一六等)。這就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第一,魏晋出现了“階級繁多”的新現象;第二,按“選例九等”辦事,讓同班者不得遷轉,就可以抑制等級繁多,轉徙如流的現象。另查,劉頌也有一個類似建議:“連其班級,自非才宜,不得傍轉,以終其課。”在劉頌轉吏部尚書之後,他着手“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職希遷”(見《晋書》卷四六《劉頌傳》,第1306、1308頁)。其事未果。李重想讓“同班者不得復稍遷”,這是以“班”的存在爲前提的,則其所說的“選例九等”,應即“九班”之類。劉頌所謂“建九班之制”,大概是根據“選例九等”,而進一步設定了若干抑制“傍轉”的遷轉規則。
⑨分見《魏書》卷五七《崔挺傳附弟崔振傳》,卷一一《前廢帝紀》,中華書局,1974年,第1272、274頁。
⑩Dennis Grafflin,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41: 1, 1981.
(11)陳蘇鎮《南朝散號將軍制度考辨》,《史學月刊》1989年第3期。
(12)據陳奕玲統計估算:“南朝時也許30%左右的中央文官都擁有軍號。”(《魏晋南朝軍號散階化的若干問題》,《燕京學報》新13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13)《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記爲四十四班,中華書局本校勘記謂爲三十三班(中華書局,1973年,第749頁),均誤。陳蘇鎮《南朝散號將軍制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