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入法典结构严谨,分为不同的题注层次。从分标题到条款,共10个层级,相应的内容逐渐细化。
? 分标题(Subtitle) ? 章(Chapter) ? 分章(Subchapter) ? 部(Part) ? 分部(Subpart) ? 节(Section) ? 分节(Subsection) ? 段落(Paragraph) ? 分段落(Subparagraph) ? 条款
(二)法律的连续性
国外税法也经历了不断完善和修订的过程,但每一次的修订痕迹几乎都能在现行税法中看出,使人能够清晰掌握某一项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各章节间的逻辑关系。
1.在每一节(条)中体现修订过程。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在每一节下,三分之一是现行规定,三分之二的是关于就本节规定的来源、各次修订过程及每一次修订案的生效日期、修订背景、参照文本等内容。这些内容也是构成整个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组成部分。
2. 对一些已经删除或废止的条款,仍然保留序号,标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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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75章第7233节到7241节已废止,但序号仍保留。这样的情形在整个美国国内收入法典中有300多节。德国、法国的税收税法中也有大量类似条款构成。
3.新增的条款可以在某一序号后延伸。如澳大利亚税法在第二卷第12条,从12A直到12H,延伸出12个条款,甚至还有12FA,12FAA这样的条款号;如下表:
《德国税收通则》有第93条,93a条,93b条等。《法国程序法》第L135条后,从L135A、L135B、L135C……一直到L135V延伸出22条。
(二)在税法中统一定义专门术语
1.在税法中专设一章,对专门术语进行规定。
⑴ 美国税法关于定义规定十分严格,为避免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出现歧义,在79章集中对49个概念作出定义,比如什么是公司,什么是股票,什么是外国的,什么是国内的,什么是征收,什么是纳税人,什么是纳税年度,甚至还有什么是美国,什么是丈夫和妻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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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7701节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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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澳大利亚税收管理法,在第一章第二条“释义”中对本部分涉及的26个税法名词概念作了解释,举例如下:
⑶《德国税收通则》第一部分(章)第二节题目是“税务概念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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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税,附加税、税法、裁量机关,税务机关、公职人员、住址、营业场所、亲属”等15个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举例如下:
2.在各部分具体规定中,对条文中涉及需要定义的地方,立即在本部分设臵定义条款。如美国,在法典中任何需要做解释的地方随时作出“本节所指的 “**”是指“**”,这样的内容多达几百条。
如美国国内收入法第1361节“S公司的定义”规定“就本标题而言,关于每个纳税年度,“S公司”是指根据第1362节(a)的规定所作出的选择在该年度生效的小企业公司”(所谓S公司,指美国国内收入法典所特别创设的一种商业组织模式。S公司是与C公司对应的法律概念,它们都是美国联邦税收法典依据双重征税与否的标准,就公司形态所作的划分)。
再如7701节对“人寿保险合同”定义,其中对“最高额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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