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就第(1)段而言,对于纳税人,“最高额”是指财政部长为该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类别所确定的数额(不低于$20,000)。第1361节“S公司的定义”规定:“就本标题而言,关于每个纳税年度,“S公司”是指根据第1362节(a)的规定所作出的选择在该年度生效的小企业公司”。
二、我国现状及借鉴
参考外国税收征管法的体例结构,是为了解决我国征管法修订的理念、方法、技术问题。目前我国征管法缺少对相关税收概念的专门定义规定,一些征管流程也不够明确、具体,法律条文也难以体现历史延续性等。我们借鉴外国税法,在修订征管法应做适当改进。
第三部分 对外国税法理念和内容的借鉴
一、确立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主体地位,明确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国外税法的规定
纵观外国税法,其基本理念是:纳税人是申报纳税主体,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服务,并通过风险管理,促进纳税遵从。其征管程序从接受纳税人申报开始,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经营记录,依法自主进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其申报进行税收评定(确定),方法既可以办公室评定(案头评定),也可以实地检查,利用获取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以确定其申报的准确性,并据此作出纳税调整通知;通知发出后进入征税程序,税法赋予税务机关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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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实现税收债权的手段;在上述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则展开犯罪调查;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评定、检查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这时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7429节规定,在对税务机关所做的评定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问题提起的诉讼中,财政部长应提供一份书面声明,包含有关如何确定评定金额的信息,但与此问题相关的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这就要求纳税人建账并保存原始凭证,这对促进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建账记账很有意义。
在上述征管程序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对自己的申报纳税行为法律负责,无需税务机关审批。
1.关于纳税人申报主体地位和主要征管程序 (1)美国的规定
美国国内收入局总部,有12个主要部门,分别是 “薪金与投资司”、“大中型企业管理司”、“小型或个人企业管理司”、“税收豁免和政府实体管理部门”、“纳税人权益保护司”、“首席律师办公室”、“纳税人权益保护司”、“专业责任办公室”、“协调联络部门”、“申诉部门”、“举报办公室”、“隐私、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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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 Counse 首席律师 Commissioner Chief of Staff Equity, Diversity and Inclusion 公平、多样和共享 Research, Analysis and Statistics 研究分析统计 Communications and Liaison 协调联络 Appeals 申诉 局长 National Taxpayer Advocate 纳税人权益保护 Services and Enforcement 服务和执行 Operations Support 操作支持 Small Business/ Self Employed 小企业和个人公司 Large and Mid-Size Business Wage and investment 工资与投资管理局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首席技术长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首席财务长 Tax Exempt and Government Entities 免税组织与政府实体 Offic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专业责任办公室 Agency-Wide Shared Services 机构间共享局 Human Capital Officer 首席人力资源 Criminal Investigation 犯罪调查局 Whistleblower Office 举报办公室 Privacy,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Data Security 隐私、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 这些机构普遍以通过以提供优质服务来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理念公平正确适用国内收入法,保护公共利益。
《国内收入法典》第F标题是关于税收征管程序的规定。关于纳税申报的资料和内容,按照不同的税种在《法典》均有详细规定。美国的税收征管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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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申报缴纳税款程序。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包括信息申报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信息申报是指各类申报主体就与其有各种给付关系的第三方的信息,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是指就自身的涉税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美国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在三年内(因税种不同有所差别)提交正确申报表并有合理证据,则纳税人有税款返还并加付利息的要求权,超过上述期限,相关权利将受限制。
⒉税款确认(评定)程序。财政部长有权对所有国内收入法典税收征管部分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清单以及所规定应征收的税款进行评定。评定的依据是申报资料和获取的第三方信息。在每年的纳税申报期限结束后,税务机关的10个操作中心进行确认(评定)。其中大中型企业管理司和小型或个人企业管理司各5个操作中心。待到每年8月份开始,随着大量第三方信息的获取,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全部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筛选出申报不足或错误申报和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并确定纳税人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主体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按税法的要求填报纳税申报表或故意出于其他原因进行虚假的申报,税法授权财政部长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或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填报该纳税主体的纳税申报表。财政部长在评定后向纳税义务人发出纳税通知,如果纳税人认可税务机关的评定税款数额,则应该纳税人应按照“纳税通知”缴纳税款及利息。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确认持有异议,在接到通知60日内可以向专门的申诉部门进行申述,提出证据,也可以向税务法庭提出重新确定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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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⒊征收程序。发出纳税通知后或对于纳税人未能按规定缴纳所申报和所评定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强制纳税人缴纳税款。
⒋检查程序。对操作中心经过筛选发现有风险较大的纳税人,有需要核实的问题,税务机关的检查部门去企业进行专门的调查。特别是对200个大型企业,税务每年都要进入检查团,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规模稍小的,检查率达到3-4%,规模再小的,检查率为2-3%。大中企业是指资产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专门检查的人员素质高、业务强。经过检查,发现纳税人有少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法行为,除责令纳税人补缴税款外,财政部长有权对纳税人处以罚款。
⒌犯罪行为调查程序。
对在实地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有涉及到刑事违法犯罪嫌疑的线索,应立即转移到犯罪调查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在犯罪调查的过程中可以使用传唤权、搜查权。犯罪调查部门进行调查的案源一方面来自于检查部门转移来的线索,另一方面来源于举报,也有来自于本部门掌握的线索。
(2)德国的规定
德国政府税务管理机构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联邦财政部和各州财政部共同构成德国税务管理的高层机构。联邦财政部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联邦税务总局履行有关税收规划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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