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PPP 项
目合作协议
(二次征求意见修改稿)
甲方: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
2017年 月 日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承诺和确认 第 二 章 项目经营权
第四条 项目经营权
第五条 合作期延长及期满处理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六条 前期工作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 四 章 履约担保
第七条 履约担保 第 五 章 法律变更
第八条 法律变更
第 六 章 项目投资、项目公司股权及投融资要求
第九条 项目投资及项目公司股权 第十条 股权转让 第 七 章 项目设计及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设计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甲方要求的变动 第十四条 乙方要求的变动
第十五条 甲方及施工监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费用的确认
第十九条 建设的延迟、放弃和甲方介入 第二十条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
第 八 章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运营和维护要求 第二十五条 付费机制
第二十六条 中期评估及特殊情形评估 第二十七条 临时接管 第 九 章 项目移交
第二十八条 项目移交 第 十 章 违约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违约及赔偿
第三十一条 终止合作和终止补偿 第十一章 协调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协调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第 十二 章 协议的转让和相关合同
第三十四条 协议的转让 第 十三 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解释规则 第三十六条 文件权利及保密 第三十七条 其他条款 附件:
1、 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项目运维绩效考核办法; 2、 项目报价一览表及相关参数; 3、 各子项报价表; 4、 承继合同清单;
5、 保函格式;
中新广州知识城综合管廊 PPP 项目合作协议
本 PPP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订立:
甲方: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由以下各方
前 言
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决定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建设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通过《 》授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 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2、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待乙方按照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项目公司是乙方与 公司为实施本项目设计、投资、 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而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4、本协议已经 会议审议通过。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