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的八家法院的涉及到淘宝的刑事判决书,然后做了一些研究。这个记者调取的刑事判决一共有39份,都是2009年后作出的,这些判决里法院认定的销售收入共计600多万元,都是超出了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39份判决书当中有26份都显示淘宝的交易记录以及支付宝记录被法院调取作为认定销售数额或金额的在案证据。
所以现在电子商务类案件的维权中,获取非法获利的证据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困难了,大家在很多案件中也会有很多的体会,很多同行也有这方面的实践了,这个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可以更好的去达到维权的效果,也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在力度上更加的加强。
特别鸣谢录音整理机构:北京中运律师事务所
责编/王大莹 实习编辑/孙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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