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区域内每所学校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为高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逐步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不少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建立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制度,满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公民的需求。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录取改革。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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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高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试行推荐录取;对在工作实践中具有特殊才能和特殊贡献的人才破格录取。探索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和注册入学。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三)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及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作用,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制。积极引导社区、学生及家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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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
(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探索公办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让部分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的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完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整体规范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教育。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专项投入、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健全督导专员制度。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五)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统筹管理教育机制。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制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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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落实“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推进省市共建,鼓励省辖市政府筹资兴办高等教育,或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土地划拨等多种形式,支持省管驻地高等学校发展,增强驻地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
改革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规划引导、行业准则、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引导社会、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和组织,发挥教育研究、教育考试和教育评估等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六) 扩大教育开放
提高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鼓励学校与国外院校建立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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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关系,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学生赴海外游学、实习。设立“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扩大来晋留学规模,提高留学层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支持高校在海外建立孔子学院(课堂),稳定发展境餐合作办学。在省内支持建设一批汉语国际推广中学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境外合作办学。鼓励并支持开展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国际教育展。
培养国际化人才。理顺公派出国留学体制,创新和完善公派留学机制。设立“大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和“公派研究生奖学金”,公开选拔优秀大学生和骨干教师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设立海外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试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适应国际竞争的人才。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吸引和支持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企业与我省高等学校合作建立教学、研究项目或机构,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学者来晋工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四 重点工程与改革试点
(一)组织实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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