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高效率和高效益。 5.毅力与条理相统一:执着 六、行政执行计划13
制定执行计划就是把行政执行活动通过计划的方式固定下来,成为规范和衡量行政执行活动的依据。
1.在制定执行计划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2.量力而行,根据现有的人、财、物条件,采取行动,不脱离实际。 3.全面兼顾计划中的各个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分清主次,抓住关键。 4.为防止突发事件影响,计划制定要留有余地,防患于未然。 七、行政执行评估方法
集思广益、归纳演绎、上下结合、领导带头
第八章 行政协调
一、行政沟通的含义、特点:15
行政沟通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和人员在内部以及内外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交流传递思想观点和情感信息,以达到相互理解、协调合作的一种管理活动,即行政系统内外信息的交流和传递。
人际交流、大众传播、情报交流都只能算一种行政沟通行为,不能等同于行政沟通。
行政沟通是社会沟通的一种,具有社会沟通共有的社会性、创造性、机动性、选择性、互动性特点。
行政组织的特性决定其有自己的个性:
行政沟通的双方至少有一方为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既可能是信息源,也
可能是接收者。
行政沟通的主要渠道主要是正式沟通渠道。辅之以非正式沟通渠道,对正式沟通起补充作用。
行政沟通的内容基本是有关公共行政管理的广泛信息。一切涉及公共行政管理的人员、组织、任务、各环节和各方面都是行政沟通的内容。 二、行政沟通的类型:
纵向、横向、双向、单向沟通 三、行政沟通的障碍及改善措施:10
行政沟通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就要弄清影响沟通效果的障碍,分析成因,程度,对症下药,找出消除障碍的办法。沟通障碍可来自沟通要素、沟通过程的任何部分。
主要障碍包括:
组织结构障碍、职位专业障碍、信息障碍 观念习俗障碍、语言障碍、心理障碍 提高沟通效率路径:
1.完善行政沟通体制:完善设置机构,加强办公厅的行政沟通协调功能。增进了解,统一基本认识
2.畅通沟通渠道:科学利用非正式渠道
3.改善信息质量:改善信息质量,要求准确、完整,也要求适量。加强信息管理,科学加工、调度。
4.全面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在政治思想观念、文化知识、心理素质各个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就可减少和克服沟通中的
许多障碍。
四、行政沟通在行政协调中作用:
1.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前提:
行政不协调即处于无序状态,重要原因在于组织之间、人员之间缺乏对事物的共识,从而不能步调一致。
行政沟通的目的在于谋求行政系统中思想上、感情上的共识和理解。促进关系和谐,以便能够顺利实现行动上的协调统一。
2.行政沟通有利于行政协调:
感情沟通能消除隔阂,使行动上达到协调配合。 五、行政协调
行政主体为了顺利实现决策目标而谋求自身和谐统一,谋求自身各相关要素匹配得当、协作分工的一种行为。
行政协调是一种经常性、自觉性的活动,是行政沟通的结果,是一种艺术性行政行为。行政协调的目的是谋求行政系统内部行为上的一致与和谐。 六、行政协调的作用:
使行政部门及成员树立整体观念、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和谐一致。 将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有利于公共行政活动有序进行。 七、行政协调的原则:
依据法规、方向明确,统筹兼顾、平衡冲突,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灵活权变。 八、行政协调的模式;
行政协调主体针对不同的协调问题所采取的协调途径和方式,是对行政协调
实践活动的理论概括。
公管活动问题有三方面,模式三方面。
目标与利益协调、思想与行为协调、公共政策与规章制度协调
第九章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04、14
行政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行的监督、督察、督导活动。
不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
行政监督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职能,是公共行政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关注、加强行政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监督的特征:14
1. 行政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其他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
2. 行政监督客体具有特殊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直接或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主体的行为不一定都是行政行为。
3. 行政监督内容具有全面性:
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机关的主观性;自由裁量权。
合法性:有无法律权限,程序是否合法,有无滥用职权。
三、行政监督体制的不足与完善:10、11
(1)现行监督体制的不足:
1.行政监督主体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意识淡薄,人民群众对行政监督有有后顾之忧,不敢行使行使监督权力的心理还很普遍。
2.行政监督主体多元,监督力量缺乏整合,监督合力较弱:
监督主体多元化导致职责不明,造成摩擦和冲突;造成监督不到位,不得力的现象,不能及时有效地监督行政。
3.监督主体特别是国家机关的监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现行的监督体制当中,监督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机关的双重领导,行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方面往往受制于被监督者。
4.现行行政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
对于行政监督过程中的一些基本问题,现行法律体系还没有一个基本、明确的思路。
(2)完善现行监督体制的路径选择:
1. 加强普法宣传,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强化社会行政监督意识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心理基础。
2.提高监督人员尤其是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人员的素质: 做好专门监督人员的筛选;并不断加强学习;纯洁队伍。 3.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行政监督主体工作必须有法可依,立法明确监督主体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等问题。
4.采取措施保障行政监督主体依法高效地展开监督工作: 宣传监督主体正当利益;强调激励;科学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