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 金太军《公共管理学》(6)

2019-01-12 18:55

四、一般监督

狭义指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广义指除此之外,包括主管部门对其他同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分为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平行监督。 注意问题:

1. 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以三个代表为思想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行政机关及领导,要想提高效率,搞好民主政治建设,自己要行的正。

2. 强化对行政领导、派出机关、平行机关的监督。 五、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所实施的全面性监督。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通畅,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公共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督的一种。

行政监察是一种经常性、日常性的行政监督。它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日常活动进行专门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察由专门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实施。

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六、审计监督

依法设置的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对政府等有关单位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检查。

有助于提高财务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审计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审计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

第十章 行政机关管理

一、行政机关管理:03

行政机关管理指对行政机关各方面的管理,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置、行政人员的配备、行政决策的制定及其组织实施、行政控制与监督等方面内容。

机关管理工作并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但它却是行使公共行政等职能不可缺少的。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是行政机关管理的基本任务。 作用:参与政务,参谋助手作用; 处理事务,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搞好服务,后勤保障作用。 二、行政机关管理的的主要内容

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程序的管理、会议管理、公文和档案管理、 接待、信访、印章、保密工作,以及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会议管理的基本环节:

会前准备、加强会议组织管理、搞好会后工作。 三、行政机关管理的原则:

坚持严格的程序,依法照章办事。

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服务原则、效率原则、信息反馈原则。

要确保一个单位的领导决策和经济活动落实到位,反映领导决策和经济活动的正确效果,实现信息-决策-执行-反馈的良性循环。 四、行政机关管理的现代化:17

行政机关管理现代化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是公共行政管理走向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行政机关管理现代化指在行政机关管理中使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来处理机关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机构设置现代化: 分层管理原则、任务目标原则、

职责权一致原则、效率原则

2. 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化使办公室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事有人管,可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规范化指办公室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做。通过制度明确职责权,规范和约束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和管理活动,行成制约和规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3. 人力资源配备现代化:

加强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实现行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群体结构的优化,提高行政人员的办事能力和行政部门的效率。

4.办公手段现代化:

现代化行政机关管理的物质基础,

可以大规模取代日常事务工作,提高处理事务的速度和质量。

公共行政管理的保障 第十一章 行政环境

一、行政环境

行政环境是行政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的总和。 行政环境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前提、依据和施加影响的对象。 分类: 自然环境、

社会环境(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环境) 二、行政环境与公共行政管理的关系:

公共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行政生态系统。

1. 行政环境决定和制约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是由于环境的需要而产生的,公共行政管理必须适应行政环境,行政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

2. 公共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有反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在行政环境面前,并非完全被动,它对行政环境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公共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行政职能的发挥程度。

公共行政管理可以利用行政环境提供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心理等条件,对所面临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决策、制定、办法,并迅速有效加以实施。

公共行政管理可以通过对行政环境的再认识、再思考、再总结,主动自觉地纠正不符合行政环境要求的管理行为、法规和方式。

公共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能动作用还体现在消极方面,即沿着行政环境的反方向,起阻碍和破坏作用。

第十二章 行政法制

一、行政法制

行政法制,指调整和监督行政关系,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行政法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三个基本环节。 行政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17

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规定着行政法制的方向并宏观控制着行政法治化过程。 确定和遵循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对行政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1. 行政合理性与行政合法性并行原则: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延伸和重要补充,凡是合理的行为必先合法。

2. 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统一原则: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相统一原则意义在于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在平衡中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并走向统一

3. 公平与效率协调原则:

无效率的公平不叫公平,没有公平的效率不叫效率。

行政法制的建设必须根据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掂量公平和效率,维持公平和效率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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