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证据显示,鉴于海信电器在海信集团内的地位,海信模具等诸多子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是围绕着海信电器所设立,长期的合作中,这些子公司与海信电器的联合价值创造的方式不断创新,联合价值创造水平也不断增强。以海信模具为例,最初是以向海信电器销售模具等产品为主,后来海信电器又开始向海信模具销售商品。这种双向交易关系在海信电器与海信传媒、海信宽带等子公司的交易中也都存在,并且交易额度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甚至,为了强化彼此间的联合价值创造水平,海信电器还直接参股其他子公司(2010年,持有海信国际19%的
股份)。海信电器技术上的不断创新必然对模具等产品提出要求,会促使海信模具不断地创新以满足海信电器的需求,同时,海信模具在与其他电器企业进行交易时,也会获得关于相关产品的最新信息,又会促进海信电器积极开展创业活动。不难看出,海信集团内子公司间的联合价值创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合作各方创业强度的提升。
基于上述分析,可提出命题2。
命题2:外部环境一定的条件下,在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较高的联合价值创造水平将会促进子公司创业活动的展开与创业能力的提升。
但是,在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不都是令人向往的“合作之美”。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着共同的所有权纽带作为连接,但各子公司也是拥有独立资源和能力、存在异质性利益冲突的不同实体。在成长过程中,不同子公司由于成立时间长短、设立方式以及集团内分工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其相对能力有强有弱。一般而言,相对能力高低直接决定了子公司的谈判能力差异,进而决定了其在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的话语权。具有较高谈判力的子公司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损害那些谈判力低的子公司,导致合作双方不和谐。在海信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相对能力也参差不齐,海信传媒、海信国际、海信电器等子公司相对于海信地产整体实力要强,如表7所示。
随着各子公司优势的累积和战略意图的变化,彼此间也会进行着内部资源配置的竞争,由此引致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价值攫取行为。一家子公司的总经理在访谈中曾这样说:“与集团内公司进行合作,由于各公司有自身的利
润指标,因此在合作中出现合作中一方利益受损是在所难免的。如果一旦发生,我们首先想到看看是否违背合约,然后与之进行协商解决,最后实在不行去找集团公司。如果此类行为多次发生,我们将会减少与其合作的机会,甚至会在知会集团总部后寻求外部合作”。另外,调研显示,在海信集团的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诸如海信通信等部分子公司在网络内的价值攫取行为,集中表现为合作过程中“出尔反尔,违背其诺言”、“企图回避责任”、“内部交易价格不合理,合作态度不好”以及“一旦有机会,会侵害其他公司利益”。对此,47.5%的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表示出了不满。如此一来,必然会降低该子公司在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的信任度,对自身及其他相关子公司创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尽管其中95%的子公司尝试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可是效果却不理想。并且,对合作对象表现出不满的大都是那些相对能力较弱的公司,而这些公司的创业强度也较弱,例如,海信智能的平均相对能力仅为2.19,与之相应的是其较低的创业强度(1.56)。
基于上述分析,可提出命题3。
命题3:外部环境一定的条件下,在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较高的价值攫取水平,不但不利于子公司自身的创业,甚至还会对其所依存的子公司创业网络产生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较高的网络嵌入所形成的整体上的“捆绑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网络内各公司间的联合规划与联合求解以及交互投入程度,因此将促进各公司进行联合价值创造,抑制个别公司的价值攫取行为(Gulati & Sytch,2008;姜翰、金占明,2008)。并且,一旦一家公司开始合作,随着时间的推进,就会积累合作经验,提高自己作为合作伙伴的声誉以及与其他公司的交流能力,
遵循一些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诸如互惠(Reciprocity)和回报(Repayment)等交易规则,进而促进公司间的联合价值创造(Powell et al.,1996)。一家子公司的总经理曾如此表述对此的认知:“当市场上出现机会或竞争对手研发出新的产品,在我们一家公司无法应对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同母公司对该问题进行商讨,然后再和关系紧密的集团内兄弟公司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合作,从结果来看,增加了把握机会的能力,加快了产品研发的速度”。
注:数字1~7系填答者对问卷中从“远低于集团全体公司的平均水平”到“远高于集团全
体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判断。由于每家公司调研2~3人,表中数据为加权平均数,“-”表示未填答。
调研还显示,海信集团的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在诸如海信电器和海信科龙等具有较高的网络中心度和网络关系强度的子公司中,在创业过程中注重与其他子公司的嵌入性关系维系的同时,还进一步提升其在关系网络中的投入水平。例如,为了运用海信国际提升其海外的竞争力,海信电器和海信科龙除了与海信国际存在交易关系,两家公司均持有海信国际的股份,高度的关系嵌入性必然有利于增强各公司间的共识,推广合作原则,从而促进公司间的沟通。长期的合作及
对彼此行为的认知,可以提高各子公司之间的联合价值创造水平,大大削弱个别子公司的价值攫取倾向(Powell et al.,1996;姜翰、金占明,2008;Gulati & Sytch,2008)。另外,从海信集团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来看,各子公司或为全资子公司或为控股子公司,与母公司具有天然的较高的网络嵌入性,也正是缘于此,各子公司更希望从集团获得协助。在对“希望集团总部给与支持的程度”问题进行回答时,各子公司在不同方面和程度上表明了希望集团总部给予支持的期待,如表8所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例证了子公司网络嵌入性的提升有利于联合价值创造水平的提高这一现象。
基于此,可提出命题4。
命题4:外部环境一定的条件下,在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子公司较高的网络嵌入程度有利于母子公司及子公司间联合价值创造水平的提升,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优势子公司的价值攫取水平。
深入分析命题1、2、3、4可知,联合价值创造与价值攫取所描述的是子公司间合作过程中的价值创造状况,两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子公司网络嵌入性的最为直接的结果之一。并且,相较子公司的网络嵌入性对子公司创业的作用而言,联合价值创造与价值攫取对子公司创业的影响可能更为直接。据此,可得到推论1。
推论1:外部环境一定的条件下,在母子公司关系网络内,联合价值创造与价值攫取在子公司网络嵌入性对子公司创业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
3.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层面:子公司自主权对子公司创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