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矿业制度汇编上册(1)(11)(1)(2)

2019-01-19 12:05

8.其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要影响的工作或突发事件,也必须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四、考核通报

1.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要求的事项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视完成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元至3000元处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度指令或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调度指令的单位,必须提前上报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和完成时间,经下达指令部门调查落实,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逾期未按时完成且没有延期申请的,每拖延一天视工作重要程度,扣企业负责人1000至3000元。指令回执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按此标准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3.接受调度指令单位对要求的工作任务、工作期限等有争议的,应及时向指令签发部门提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由相关部门协调并请示分管领导后解决。调度指令一经签发,各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

4.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000元至20000元处罚,因瞒报或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企业负责人30000元至50000元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对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停车的单位,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000元以上、分管生产负责人80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5.按以上规定开具罚款单的,扣款单位及人员必须在收到罚款单三日内将扣款交公司财务部,并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6.年内对因调度指令事项未按时完成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单位,根据通报事项的重要程度,经领导研究后给予负责人降职处分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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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存根 (令字) 号

**指令

(令字) 号

**指令回单

施令单位: 受令单位: 受令单位: 受令人: 令: 施令内容: 现将(令字) 号**指令执行情况作如下汇报; 受令单位: 单位负责人: 此令于 年 月 日前用回单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施令人 : 签发人: 此令于 年 月 日前用回单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施令单位负责人: 施令人: 施令单位负责人批示: 签字: 年 月 日 注:表中**指令是指安环、生产、基建、设备等项目,各职能部门根据指令类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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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掘工程验收管理考核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采掘工程、生产探矿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职责,规范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矿山本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

为加强对工程验收工作的管理力度,公司成立工程验收监督考核小组。 组 长:总裁 副组长:分管副总裁

成 员:公司有关高管、生产技术部、审计部、地勘部、安环部及财务部等部室负责人。 (一)工程验收监督考核小组职责 1.统筹安排公司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2.审核工程验收单和结算单。

3.埠内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检、核实;埠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检、核实。 4.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考评报告,制定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追查落实。 (二)各职能部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职责:负责采掘工程、生探工程的计划、验收单、结算单的审核,组织工程验收抽检。

2.地勘部职责:负责生产探矿(坑道)工程的计划、验收单、结算单的审核,参加工程验收抽检。

3.财务部职责: 负责采掘工程、生产探矿(坑道)工程验收和结算的审核,以及生产成本和在建工程费用分配的审核,参加工程验收抽检。

4.审计部职责: 负责采掘工程、生产探矿(坑道)工程验收和结算的审计,参加工程验收抽检。 5.安环部职责:负责采掘工程中安措工程的审核和抽检。 (三)各分、子公司(矿)职责

根据公司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工程验收小组和监督审核小组。 1.工程验收小组 组 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生产领导

成 员:生产、地测、基建、财务、企管或审计、安全、车间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监督审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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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审计领导

成 员:企管或审计、生产、地测、基建、财务、安全等部门负责人。

工程验收小组根据工程设计和月份计划以及验收规范组织采掘工程、生产探矿(坑道)工程、零星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做好记录,开具验收单和结算单,对验收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督审核小组对验收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此项工作由各分、子公司(矿)企管科(人力资源科、审计科)负责人具体落实,每月形成抽检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各分、子公司(矿)的生产分管领导每月必须组织参加工程验收,参与整个验收过程;各分、子公司(矿)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好每月的工程验收抽检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子公司(矿)的采掘工程、生产探矿(坑道)工程验收。 四、工程验收程序

(一)采掘工程、地质探矿工程验收

1.采掘工程和生产探矿(坑道)工程分为月底验收和日常验收(采场分层验收等),由各单位验收小组组织本单位生产、地测、财务、审计、安全、车间、施工单位,根据月份计划、设计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无设计、无计划的工程不得验收。工程验收单对工程质量、数量、运距、作业工序等涉及工程结算的事项必须明确标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每月由各单位工程验收监督审核小组对当月验收的工程按比例进行抽检,并编写工程验收抽检报告,经工程验收抽检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每月7日前将上月的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抽检报告、主要采掘工作面进度图以及工程与计划对比表发至公司生产技术部、审计部。同时将本月采掘工程、生产探矿(坑道)工程计划报至公司生产技术部、审计部、地勘部。工程结算单要求次月25日前上报。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计划并备案。

(二)工程验收监督审核

1.公司工程验收监督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埠内矿山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一次抽检。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计划、设计、验收单、结算单、工程验收监督审核小组提交的报告进行现场复核,侧重于工程数量、质量、工期、计划和合同的执行情况等方面核实。对抽检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2.埠外矿山工程验收监督审核根据情况,每个生产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公司工程验收监督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工程验收和抽检,具体人员包括公司相关部室和其他矿山的工程监督审核小组成员。

3.工程验收日常监督审核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审计部、地勘部、财务部、安环部,人员包括以上部室人员和各生产单位监督审核小组成员,监督审核方式结合日常专业检查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检。

4.公司工程验收监督考核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形成审核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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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整改。

五、工程验收管理有关规定

1.各分、子公司(矿)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B 4391-2013),制定切实可行的井巷工程施工标准和矿石损失贫化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采掘工程验收。

2.各分、子公司(矿)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掘进工程单价要与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挂钩,采矿要与出矿品位挂钩。

3.各分、子公司(矿)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加强对采掘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各分、子公司(矿)要制定严密的采掘工程和重点工程施工计划,保证重点工程计划完成率。 六、工程结算

1.采掘工程、生产探矿(坑道)工程按月份根据合同和合格工程量以验收单为准进行结算,凡属待修工程一律不予以结算,报废工程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算单按附件2填写,对作业工序进行明细。

2.所有工程结算单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计、工程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3.埠内分、子公司(矿)的工程结算统一报公司总部进行审批,审批后付款时必须出具与施工合同单位一致的发票,有关税费按规定进行扣除。

4.埠外分、子公司的工程结算由各单位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单和施工单位的有效票据复印件存档备查,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审计部,半年与年底将正式材料集中报送至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七、考核办法(总分100分)

为了确保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逐步规范各分、子公司(矿)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如下监督考评办法:

1.基础工作管理(10分)

各种验收原始记录齐全、规范,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工程有设计,并下达施工通知书;验收原始记录要规范,字迹清晰,不允许有涂改现象;验收单与结算单的格式要按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以上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2.工程验收与结算管理(25分)

工程验收数量与现场工程要求一致;工程结算要以合同和验收单为依据,结算内容和验收单保持一致;结算数据要准确,不准出现错算和漏算现象;验收单与结算单相关人员的签字要齐全;工程结算要及时,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以上每有一项不合格扣5分;在工程验收和结算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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