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矿业制度汇编上册(1)(11)(1)(6)

2019-01-19 12:05

附件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样品外委申请表

申请部门: 送检单位: 时间:

序号 合计数量 样品编号 化验元素 送检原因 承办人 总工程师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化验方法 样品来源

26

附件6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平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划分

为加强对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金属平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 长:总 裁

副组长:生产、技术、审计、销售分管领导

成 员:生产技术部、审计部、财务部、销售部、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职责:

1.统筹安排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2.审批金属平衡报告。

3.对金属平衡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4.对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严重失职、造成金属损失以及弄虚作假者做出奖惩决定。

(二)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组 长: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审计部、销售部主要负责人

成 员: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审计部、销售部、技术中心相关人员 职责:

1.采选矿石平衡: 牵头单位:生产技术部 参与单位:审计部

职责范围:负责按月进行采出矿、选厂处理量、原料场矿石的矿量、金属量的盘点和计算,保证采、选矿金属平衡;

2.选冶生产平衡: 牵头单位:生产技术部

参与单位:审计部、销售部、技术中心

职责范围:负责按月组织选冶生产理论与实际的金属平衡,重点是实际生产的金属盘点; 3.生产销售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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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销售部 参与单位:审计部、生技部

职责范围:负责按季进行生产、销售、在途、库存的矿量、金属量的平衡工作; 4.中间在制品的盘点 牵头单位:生产技术部

参与单位:审计部、财务部、技术中心

职责范围:每半年进行一次选矿厂的中间在制品的盘点,每年进行一次冶炼厂的中间在制品的盘点。

三.各部门职责范围

1.生产技术部职责:负责金属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牵头组织金属平衡现场盘点,负责样品的送检化验;统计、分析全公司金属平衡数据,形成金属平衡报告报金属平衡领导小组审批。及时了解生产情况,掌握金属盈亏情况,针对金属平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改进措施。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或重要部位的封闭式管理。

2.财务部职责:参加金属平衡现场盘点,负责各分、子公司(矿)的金属产销平衡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并协调中介机构参加金属盘点。

3.审计部职责:参加金属平衡现场盘点,负责对金属平衡中生产与销售数据的审计、核实;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地对金属平衡结果进行现场核实,在各单位主要领导离任时及时组织进行金属平衡审计。

4.销售部职责:负责全公司金(铜)精矿、成品金(铜)销售的过程管理,包括销售合同、结算、仲裁等;参与金属平衡现场盘点,审核各分、子公司金属平衡盘点报告。

5.技术中心职责:参与金属平衡中间在制品的盘点工作,负责金属平衡的样品化验,根据各分、子公司的仲裁申请,定期对各分子公司金精矿销售品位进行仲裁。

6.各分、子公司(矿)职责:根据公司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金属平衡工作小组,制定符合自己的金属平衡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按要求开展金属平衡工作,每月编制金属平衡报告并报公司;提高检测化验水平,减少不必要的仲裁;对金属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留有详细、齐全的原始记录归档保存;对所报送的金属平衡结果负责。

四、金属平衡盘点时间安排与相关要求

1.各单位每个月的金属平衡报告要在次月的5日前报公司汇总。

2.每季度末由公司金属平衡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的选厂及氰冶厂所有生产、销售成品、半成品和中间在制品进行一次系统的盘点。盘点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及次年的1月1日。

3.黄金选冶厂的金属平衡计算过程执行国家黄金局《黄金选冶厂金属平衡管理规定》,铜金属平衡计算过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441.1-2001《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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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4.埠内分、子公司的季度金属平衡工作,由公司在规定的盘点时间统一组织,并安排人员到现场盘点。埠外分、子公司的金属平衡工作由各分、子公司自行组织盘点,在半年、年底或主要领导交接时,由公司金属平衡领导小组视情况对特殊单位安排人员参与监盘。

5.理论回收率与实际回收率误差范围为:选矿厂年误差±1%,季误差±2%;选冶厂年误差±1.5%,季误差±2.5%(其它金属的平衡参照执行)。超过误差范围的应在平衡报告中进行详细地分析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由公司金属平衡工作小组跟踪落实。

6.金属平衡报告表要按公司统一规定格式填报(见附件二、三、四),金属平衡报告应有分析说明,说明平衡过程、方法、金属流向,对汇总出的数据来源、过程要交待清楚,对特别重要的化验品位要附上化验单。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字,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盖章。在每次金属平衡结束后要将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汇总。汇总后的报告须经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审计部、销售部、技术中心核对后,报金属平衡领导小组审批,组长签批后方可作为正式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7.各单位的金属平衡工作小组要对本单位当月地质储量消耗、采矿量、出矿量、选矿量、氰化处理量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填写矿量盘点金属平衡表(见附件五),同时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与金属平衡报告一起报公司。公司金属平衡工作小组以不定期形式进行现场抽检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公司金属平衡领导小组。

8.对于产出成品金的部位及其它重要环节,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杜绝金属流失现象发生。每年由公司生技部牵头对生产、销售环节或重要部位的封闭式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每季度金属盘点后,由公司金属平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金属平衡专题会议(埠外矿山半年与年底必须安排人员参加),分析本期金属平衡情况,研究提高金属回收率、减少金属流失的方法与措施,并对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10.各单位要对平衡误差分析出原因,依据原因对生产统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金精矿仲裁

1.公司成立金精矿仲裁委员会,由公司总工程师任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分、子公司(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销售部具体负责协调金精矿仲裁。

2.仲裁实施单位设在公司技术中心,金精矿销售化验仲裁小组成员由埠内各分、子公司化验员派出。技术中心仲裁结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3.公司金精矿销售所化验的结果未超出公司《化验工作管理考核办法》中误差标准的,一律不允许仲裁。

4.化验结果超出误差标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存在较大争议协商不成而需要仲裁者,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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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后一天由拟仲裁单位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由技术中心负责按程序要求进行仲裁。

5.仲裁化验结果高于冶炼单位化验结果,且超过公司规定的误差标准,视为生产单位赢。仲裁化验结果低于冶炼单位化验结果,或者虽仲裁化验结果高于冶炼单位化验结果,但不超公司规定误差范围,视为冶炼单位赢。

6.技术中心每月2日前必须将上月的样品仲裁结果上报公司金精矿仲裁委员会备案。

7.冶炼单位每月2日前必须将上月与公司以外其他单位的所有样品仲裁结果上报公司金精矿仲裁委员会备案。

六、奖惩规定 1.金属平衡管理

①对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年内金属平衡在公司规定误差范围内的单位,给予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分管领导0.5万元奖励。

②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金属平衡超出误差范围,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招金股发[2015]19号《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干部问责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③在金属平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数据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扣所在单位主要领导3.0万元、分管领导2.0万元、相关责任人1.0万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④全年公司金属平衡控制在误差范围内,且各分、子公司无重大失误,未造成金属流失现象,奖励金属平衡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各10.0万元。

2.金精矿仲裁

①凡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外出仲裁者,一经发现,给予外出仲裁单位双方主要负责人各2.0万元扣款,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②年度内对经批准在技术中心仲裁的埠内矿山单位,仲裁结果输的次数低于40%,一次性奖励主要负责人1.0万元;冶炼单位仲裁输的次数低于40%,一次性给予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2.0万元奖励。

③仲裁输的单位要加倍承担技术中心所有化验、管理费用。同时对当年仲裁输的次数超过60%的埠内矿山单位,给予主要负责人1.0万元扣款;对仲裁输的次数超过60%的冶炼企业,给予主要负责人2.0万元扣款。

3.各单位应参照此规定制定内部的奖惩管理办法。 七、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以及埠内矿山金精矿的销售仲裁工作。埠外矿山精矿销售仲裁参照执行。

附件:

1.《金精矿仲裁申请表》 2.《选矿厂金属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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