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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证照情况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1 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安3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无 无 无 无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 12 -
序号 检查项目 备 检查内容及依据 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第27条规定。 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有冲击地压矿井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 不涉及 3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无 4 防冲机构 不涉及 5 人员培训 矿井部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中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缺少培训课时、考试成绩等相关记责令改正。 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录。 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 13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6 特种作业人员 无 1 管理制度 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无 - 14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 责任制 无 3 托管煤矿管理 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 不涉及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