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88条规定。 所有突出煤层顶底板巷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法距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须先探后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1条规定;法距小于或等于7m时,执行石门揭煤有关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9条规定。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3 石门揭煤防突 不涉及 - 36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石门揭煤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5条规定。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4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不涉及 25 安全防护措施 出规定》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 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9-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 不涉及 26 突出矿井评估 不涉及 - 37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八、水害防治 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1 排水系统 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第313条的规定。 无 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中“顶板水防治”章节中“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3煤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方法疏放水”与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的要求不符。 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中“地表水防治”章节缺少雨季降雨量观测内容。 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未规定预报签批程序。 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规定会议周期及参加人员范围。 5.《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缺少水害 2 防治水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责令改正。 - 38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隐患排查内容。 整改要求 备注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3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4条第二款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 1.《16煤充水性图》未标注-920m泵房的相关参数。 图件和基础台账 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2.《综合水文地质图》未标注奥灰含水层的等水位线。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中未标注3煤层位。 4.《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未更新2016年的水质化验成果。 5 6 探放水设备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作业队伍 业队伍。 无 无 责令改正。 无 4 隐蔽致灾地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39 -
序号 检查项目 因素普查 检查内容及依据 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急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7 水淹区下采煤 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对本矿开采有影响的古井、老窑、小煤矿、本矿井采空区进行调查,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3条的规定。 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无 8 老空资料调查 无 9 顶板水害防治 者其他水体威胁时,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无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