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7复习资料~11规范篇(2)

2019-01-19 16:00

第七章 国家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述

?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 国家性质(state nature),即国体(state system),它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 有学者认为,国家性质与国体、国家本质在政治学意义上是同义语,但在宪法学中,国家性质一

般是指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特征。

? 也有学者认为,国体是比国家性质内涵更广的概念,而国家性质、国家本质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阶

级属性,对国体内涵的分析应从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进行。

?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人类社会出现过四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二、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

? 1.决定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 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 ? 2.国家性质的最根本、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经济基础 ? 3.国家性质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 1.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在宪法中抽象地将体现国家性质的人民主权原则确定为其国家权力的来源,并在宪法中加以具体化,从而以“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等语言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本质。

三、各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以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即公开宣称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 3.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有些侧重于吸收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体规定的精神;有些侧重于吸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体规定的精神;还有的则以君主、宗教领袖、宗教教义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的基础,并且大都根据本国国情构建了自己的宪政体制,这些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显得比较复杂、混乱。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核心内容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 一、人民民主专政(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 1.一九四九年后中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表述 ? 《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我国当时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 1954年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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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 1978年宪法第1条重申了1975年宪法第1条的内容。

? 1982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和《共同纲领》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沿用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对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历史事实的确认表述,还强调了要建立更为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

? 2.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 (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 第一,国家领导权的归属 ? 第二,阶级基础 ? 第三,国家职能

? 第四,担负的历史使命

? (2)我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而没有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性质,也反映了我国的具体历史国情特点:

?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革命的历史特点;

?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态和政权的阶级基础;

?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 反映了我国革命政权特别重视比工农联盟更广泛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联盟,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 第四,“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最终取决于我国现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存在多种分配方式的社会经济结构;

? 第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从而准确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民主与专政职能。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

? 1.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 2.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 (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 (2)工农联盟(the Alliance of Workers and Peasants)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 (3)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之一

? 3.坚持爱国统一战线(the Patriotic United Front)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

一是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

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

? 二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爱国统一战线在新时期的重大发展。

?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 1.政权组织形式的界定

?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form of government)、国家管理形式(managerial form of state)。

有学者区分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两个概念,认为二者都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但前者是形成与表现国家意志的特殊方式,或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而后者指的是一个国家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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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者着重于体制,粗略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后者则着重说明国家权力的行使机关

及其相互关系。

? 二者实际上属于不同层次,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与概括,政权组织

形式是政体的具体化;政体是较高层次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是初级的较低层次的概念。

? 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具体包括国家政权的组成、组织程序和最高权力的分配情况,以及社会成员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序和方式。

? 政权组织形式是一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权力资源的主要制度配置形

式,为一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在。

? 2.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 第一,君主制(monarchy)

? 君主制即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以世袭的君主或国王为终身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其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 第二,共和制(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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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普遍采用的政体形式,它是以民选的、有一定任期的总统为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掌握在民选的一人或数人(总统或内阁或议会)手上的政权组织形式。具体有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委员会制四种形式 。

?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采用共和制,具体表现为人民代表制政权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由选民选举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关,它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

?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the System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 1.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界定与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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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共和政体的具体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 2.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

?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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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2款)。

?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

?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履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直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2款)。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1款)。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组织原则。 ?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1)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的最高宪法原则。

? (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产物,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一切政治制度(立法、行政、司法制度和选举、政党制度等)产生的组织基础和宪法基础。

?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最佳制度化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我国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尤其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 1.国家结构形式的界定

?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什么形式划分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组成单位及其权限的国家制度,它反映的是一国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各组成单位之间的权力的地域分配关系。

?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 一般而言,当今世界有两种国家结构形式,即单一制和联邦制。

? 国家结构形式,也有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compound state)的。复合制又分为君合国、政合国、联邦制和邦联制,君合国、政合国已不复存在,邦联制(confederative state)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形式,因为邦联是由若干主权国家以条约为基础、为实现某一政治、军事、贸易等目的所结成的很松散的国家联盟,不是国际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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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1815-1848年的瑞士同盟、1815-1867年的德意志同盟、1982年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1968年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也被看成邦联,如今的欧盟、非盟、阿盟、独联体等是否属于邦联在学术上无定论,2003年成立的塞尔维亚-黑山则是介于联邦与邦联之间的国家形式。

? 历史上也存在过这种所谓的国家形式,如1781-1789年的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独立后组成的邦联、

? (1)单一制(single state)

? 单一制,即单一主义(unitarianism),它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

等组成,而各组成单位都是一国不可分割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 单一制的特点:

?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 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 各组成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而不能脱离中央独立; ? 各组成单位的权力源于中央以法律形式的授予; ? 中央政府是唯一能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主体。 ? (2)联邦制(federal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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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制,即联邦主义(federalism)、联盟国家,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州、

邦、共和国等)所结成的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 ? 联邦制的特点:

? 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各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及各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体系; ? 公民拥有双重国籍,既是组成单位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

? 联邦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其中一院由联邦组成单位选派代表组成;

? 联邦与其组成单位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联邦的权力来自其组成单位的让渡,凡未授予联邦的权力由其组成单位保留;

? 在国际交往中,联邦一般为唯一的国际法主体,当然也有极少数联邦国家允许其组成单位与外国签定某些方面的条约,如联邦德国和瑞士,原苏联的组成单位俄罗斯、乌克兰在联合国还有合法席位。 ? 3.决定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 (1)民族因素 ? (2)经济因素 ? (3)地理因素 ? (4)历史因素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 1.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及其成因

? 从现行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现阶段采用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并且表现出自身的国情特点:

? (1)我国采用的是单一制,全国被统一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从而建立了完整的行政区划制度。 ? (2)为解决民族问题,我国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自治区域实行民族地方自治,但它们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 (3)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域制度,在香港、澳门等地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地方的高度自治,它们直属于中央政府。

? 我国之所以采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其原因如下: ? (1)历史原因 ? (2)民族原因 ? (3)经济原因

? (4)政治法律原因 ? (5)地理原因

? 2.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Th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System)

? 行政区划制度即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属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化范畴,它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将一国主权范围之内的空间领域(主要指本土、内海和岛屿)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各异的地方行政组成单元,并设立相应地方国家机关的国家制度。

? 我国的行政单元划分为一般行政单元、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三类,其中,一般行政单元包括省、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特别行政区包括香港和澳门。

? 我国现有的行政区划大体为三级制,即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级(县、自治县、旗、县级市)、乡镇级(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地级市、自治州(盟),州、市又下设自治县、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县、县级市、市辖区又下设乡、民族乡、镇,这实际上采用了四级制。

?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划的划分与变更须经过以下法定程序: ? 省级行政单元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

? 省级行政单元的行政区划、州市县级的建置和行政区划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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