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不受惩罚(free of punishment)说
? (7)不做不法行为(avoiding unlawful behavior)说 ? 所谓义务就是为法律所规定的人的必为尺度、手段、责任、不利益和免受不法所导致的制裁或惩罚,
它强调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为的应当性。
? 具体而言,义务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一方为满足另一方权利的实现需要而为法律所
规定的应当行为(可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 ? 义务的特征:
? 一是义务必为法律所规定的行为
? 二是义务为义务主体的应当行为,必须予以履行,可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但不能逃避之。
? 三是义务没有得以履行,其相对权利人可诉诸法律强制执行,义务人因此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四是义务与权利是相对而言的,二者可以转化,如义务不能履行的责任在权利方,义务人则可行使抗辩权,不负或少负法律责任。
二、权利与义务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简称权义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它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各类社会主体(自然人及其集合体)。
? 所谓权义能力就是以国家的名义通过法律授予各类社会主体具备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力的法律资格。
? 所谓权义行为能力就是权义主体通过自身的行为现实地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包括进行合法权义行为的能力,也包括通过自身违法行为而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 1.公民
?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个人),为权义的一般主体。
有学者提出,按照权利主体的法性质以及所享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可分为三类主体: ? 一是一般主体,即公民;
? 二是特殊主体,即法人和外国人;
? 三是特定主体,即刑事被告、犯罪嫌疑人、罪犯,以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受庇护的外国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 (1)公民与国籍
? 我国的公民概念可界定为:它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个人。
? 国籍是国家依法对自然人归属及保护与管辖的确认,这种确认一般通过自然人的户籍、护照、身份证或其他证件表现出来。
? 国籍是确定自然人公民身份的唯一法律条件。 ? 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形式:
? 一是因当事人的出生事实而取得国籍,这种国籍也叫出生国籍、原始国籍、固有国籍,它一般有三个原则:
? 第一,属人主义,即血统主义,是依当事人出生血统而决定国籍,无论其出生何时何地,都根据其父母的国籍而决定其国籍 。
? 第二,属地主义,即当事人依出生地而取得国籍,而不管其父母为哪国国籍 。 ? 第三,折衷主义,即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
? 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特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国籍,这种国籍也叫继有国籍,这种国籍的取得程序和条件由有关国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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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取得中国的出生国籍: ? 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
? B、“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
? C、“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
? 对继有国籍,我国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即申请人自愿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人自愿)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中国人的近亲属,及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中有一人为中国公民;B、定居在中国;C、有其他正当理由,如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过杰出贡献等。 ? 此外,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国籍,即中国国籍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我国国籍法对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的丧失和恢复等也做了具体规定。 ? (2)公民与自然人
? 自然人属于民法学范畴,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 (3)公民与国民、人民 ?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 第一,内涵不同。 ? 第二,外延不同 。
? 第三,逻辑属性不同 。
? 在当代中国宪法中,国民与公民的法律意义基本等同,且不再在公民意义上使用国民一词。 ? 3.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法人也是民法学术语,它是与自然人有别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组织,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 在法人和非法人的社会组织中,国家机关、政党、利益集团、民间非政府组织等是宪法所规制的特别对象,为权义的特殊主体。 ? 4.国家和国际组织
? 1. 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和非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 2. 第一性的权利与义务和第二性的权利与义务 ? 3. 对世权义和对人权义
三、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 4.根据权义主体的外延大小,权利与义务可分为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集体的权利与义务、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及人类权利与义务;
? 5.根据内容的性质不同,权利和义务可分为政治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
? 6.根据权义所适用的法律规范领域的不同,权利与义务可分为宪法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与义务、刑事权利与义务、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 7.根据权义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权利与义务可分为实体性权利与义务和程序性权利与义务等。
第二节 外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规定的特点
? 一、近代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个人)权利本位价值模式 ? 最早体现权利价值崇尚的宪法性文件是美国的《独立宣言》
?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成为美国宪法建构权利本位价值体系的最重要文件。这主要体现为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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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公民的权利义务而言,该宪法只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权利体系,而缺乏对相应义务体系
的规定。
? (2)宪法以相对严格的禁止性规范而不是以较为宽松的授权性规范间接规定了公民权利。
? 权利本位主义的价值观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后制定的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中也充分体现出来。
? 二、现当代资本主义宪法体现了从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权利本位转变,并开始萌生权利与义务价值并重的价值趋向。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1.对权利的规定愈趋细密,基本权利的范围愈趋扩大 ? 2.对基本权利的内容和行使规定了必要的限制
? 3.基本义务的范围有所扩大
? 4.对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的规定有了重大发展
? 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从权利本位价值模式向权利与义务价值并重模式转变
第三节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规定的特点 ? 1.在宪法的格式结构上 ? 2.在宪法的内容布局上 ? 3.在宪法的价值模式上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规定的特点
? (1)八二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为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辨证统一提供了总的宪法原则和价值取向
? (2)八二宪法恰当而具体地处理了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辨证统一问题
? (3)八二宪法的某些条款本身就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规定,这最直接反映了我国现行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价值并重的模式和特点; ? 第一,关于公民劳动的权利义务条款 ? 第二,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条款
二、我国八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规定
? 按照权利的性质和内容不同,我国现阶段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至少有四方面内容:公民的人身与信仰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及特定人的权利。 ?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我国学者有不同意见,这主要是:
? (1)三类法:个人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和环境权)、社会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平等权)、政治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包括参政权、表达意见的自由)。 ? (2)四类法
? 萨孟武为代表:平等权、自由权(包括财产权在内)、请求权(生存权及工作权,权利救济权)、参政权。
? 杜承铭提出的: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与宗教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 (3)五类法
? 魏定仁等为代表:人格尊严、政治类权利、个人自由、社会经济类权利和特定主体的权利。
? 吴家麟为代表: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包括人身、迁徙居住、言论、通讯秘密、集会、结社、罢工和宗教信仰自由等)、受益权(包括受教育、以及享受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方面的权利)和参政权(包括选举权、复决权、创制权和罢免权)。 ? (4)六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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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为代表,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 香港学者林来梵注重学理分类又照顾中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将基本权利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的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基本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 ? 1.公民的人身与信仰自由
? 公民的人身与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及信仰自由。 ? (1)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37条)。
? 它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精神、心理和生理)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逮捕和控制,保持自身生命独立、健康和自由的权利。
? (2)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第38条)。它是对宪法第37条内容的补充和扩展。
? (3)住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
?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第40条)。它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传真、邮件等),非经本人同意或非经法定程序而不受他人隐匿、拆阅、毁弃或窃听。
? (5)信仰自由:我国主要针对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第36条)
?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信此宗教自由和信彼宗教自由;在同一宗教内,有信此教派自由也有信彼教派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自由;有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也有不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
? 我国还规定:任何组织个个人不得利用强制公民信教或不信教,也不得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宗教迫害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和危害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坚持宗教“自传、自治和自养”的宗教独立政策,宗教团体和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2.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及权利救济权。 ? (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
? 平等权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同等承担义务,不存在任何差别待遇,及接受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这具体体现在立法上的主体地位平等、司法上的法律适用平等和守法义务上的平等。
? (2)选举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34条)。 ? 选举权是指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具有在全国或所在行政区域内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 被选举权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有被选举为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 (3)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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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条)。政治自由具体包括六种自由:
? 第一,言论自由。它是指公民对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其语言的形式依法表达其思想和意见的自由。
? 第二,出版自由。它是指公民有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意见的自由。
? 第三,结社自由。它是指公民为一定的社会目的依照法律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组织的自由。
? 第四,集会自由。它是指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公开发表意见和表达意愿的自由。
? 第五,游行自由。它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列队行进,以表达对社会和国家某种共同意愿的自由。
? 第六,示威自由。它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对国家和社会某些事务的主张、要求、抗议或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 (4)权利救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41条)。 ? 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 第一,批评权。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 第二,建议权。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 第三,申诉权。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公民当事人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主要有两种途径:
? 一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改正或撤销原裁判;
? 二是公民对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相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撤销原决定。
? 第四,控告权。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指控的权利。
? 第五,检举权,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 第六,求偿权。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或不法侵害,有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 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求助权、受教育权与科学文化活动权。
? (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第13条)。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可自由占有、使用、处分和受益,而不受他人、国家和社会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
? (2)劳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2条)。
? (3)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
? (4)物质求助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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