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1 2 3 4 5 项 目 颜色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2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不允许 无砂眼,无刷纹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观察 检验方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为本工程正式施工合同,中标后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进行签定。
(最终合同文本以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后下发的为准。)
XX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项目XX楼建筑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的合同文件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总承包单位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及售后服务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 1.2 工程地点:XX 1.3 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及相关的补充图纸、说明、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即:XX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方式: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主要表现为:
2.1.1本工程采用完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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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验收及包维保。
2.1.2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包干内容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供货、施工
(包含电管线敷设、灯具安装与调试、甲供材料、设备的安装施工等),其中吊顶应根据现场实际开设相应的检修孔,成品保护(地面铺贴后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的建渣清运以及完工后的卫生保洁工作(不仅仅是现场的卫生清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人项目部并负责移交物业公司前(时间间隔15个日历天)的卫生保洁和成品保护。
2.1.3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工程的包干内容还须包括:面砖及石材防脱落安全措施(承包单位对
所采取的防脱措施负全部责任,包括通过专家论证和专项验收)
2.2工程量及造价
2.2.1 计价方式:完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2.2.2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 元/m2, 暂估合同总价:¥ 元整 (大写人民
币: 万元整)。
2.3 工程量计算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用2009年《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组价,并满足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编制竞争性报价。
2.4 价款说明:
2.4.1本工程合同为完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不因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
程量或地质状况等的差异而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充分进行了现场踏勘、测量及风险评估,其所有风险在合同固定总价内已充分考虑,发包人不予追加任何价款。
2.4.2完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施工
图纸深化设计及竣工图纸费、制作、配件、运输、二次搬运费、安装、保险费、措施费、风险费(含不可预见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垃圾清运、采保费、水电费、检验试验费、竣工资料费、售后服务、安全文明施工等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办理验收手续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为完全价格包干,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
2.4.3施工中出现扰民费用、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应由承包人交纳的政府收费、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罚款等已包含在合同固定总价及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内,发生时不予另行计取。
第三条 工期要求:
3.1按照发包人要求以总包单位达到能交付公共区域精装修及轻钢雨的作业面作为每幢楼考核进
场时间,以不耽误后续工程为原则,具体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3.2 总工期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3.3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其承诺的工期完成其工作内容时,每栋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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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要求:
按优良精品工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承诺满足总包单位申报 “优质工程”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2 符合的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⑵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⑶ XX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T5027-2008
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3 质量、进度要求
(1)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公共区域精装修和轻钢防坠雨棚深化设计大样等图纸,满足相关
规范对安全性、防火性的综合要求及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所用材料及产品必须出具材质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由承包人负责相关复验,发包人认可后方能进场使用,但发包人对承包人所用材料的认可不视为免除承包人对所使用材料不合格的质量责任。
(2) 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且不得影响工程的创优质工程评定,否则发包人有权
处以承包人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总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进度要求:必须服从发包人的计划、协调、管理、指挥,不得影响总工期。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发包人已经确认的材料,造成工程返工,相关损失由承包人全
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延误工期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包人保证送到工地之产品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质量、规格、品牌,并提供产品产地证书、产
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使用保养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否则,承包人须在48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发包人有权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出索赔。若经更换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本条第4.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 承包人必须对每栋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及轻钢雨棚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
划,落实到每一天,包括开始时间、完成时间、需要配置的人料机等相关详细内容。 4.4 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 4.4.1 质量保修期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承包人对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免费保修两年,终生负责维修。 4.4.2 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经物业公司确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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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无发生发包人代扣代付等维修费用,则发包人在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50%,5年质保期满后,经物业公司确认无质量缺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余下的50%。 2)质量保证金的运用
在质量保修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时间完成修理、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发包人将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相关的修理、更换工作。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及其他损失,发包人亦可用质量保证金进行弥补。承包人存留于发包人处的质保金如有不足的,发包人有权追偿。 4.4.3 相关要求
1) 凡是承包人未按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因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构
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以及安装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于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损坏,承包人维修只收材料成本费,免收人工费。
2)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材料品质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或电话通知
承包人,承包人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解决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自承包人接到通知 48 小时后,承包人仍无回应行动,视为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足,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3)在质保期外进行的维修,承包人承诺积极进行修复完善,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4.4.4 保修 1)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设专人联系,如人员有变化,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发包人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金额仍由承包人承担;
2)如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向发
包人提供维修方案,办理维修手续,并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和完善工作。情况紧急,在第一时间,必须立刻修复的,而承包人无法立即到达现场的,经发包人及客户签字后,由发包人安排其它队伍进行修理,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所发生的费用凭单据从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金额仍由承包人承担;
3)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对外墙保温实行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费按本招标文件4.4.3条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五条 材料采购及报验
5.1施工图纸中已明确了本工程各部分的尺寸、形状、做法等具体要求,所有面层材料均需发包人
和监理签字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和使用。
5.2所有材料变更需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并下发书面变更通知后方可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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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换材料及修改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的施工方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擅自更换材料或修改施工方案,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条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因此导致工程返工、拆改或更换材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定期限的整改期不视为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
5.3 承包人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并负责所有材料的卸车(包括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材
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致使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发包人的名誉损失)。
5.4 由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购。承包人在开工
前 7 天内将材料采购统筹安排及进场计划(包括数量、进场时间等)报发包人及监理审核确认。 5.5 材料进场时经发包人、监理审查比照封样,符合要求后方可统一进场。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
收,如材料或设备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或设备退货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或发包人监理方对封样样品及进场材料的确认不视为免除承包人对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责任。
5.4 运输费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单价内;运输过程中材料如有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予以修复、补足或调换,由此引起的误工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5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完整的出厂合格证明资料。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人采用的任何材料进行复检,复检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检不合格,承包人负责更换不合格材料,直至检测合格,更换材料产生的费用、复检费及因此导致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6 材料的材质、规格、颜色、磨光度、瑕疵标准、加工精度等要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允许不得
更换。如承包人使用的材料与封样标准及设计要求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进场使用,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7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及XX省有关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材料进场时需同时提
供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 XXX ,本工程所有文件、变更、洽商签证等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
字后生效,其中涉及经济类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变更或修改,除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外尚需发包人成本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发包人代表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6.1.2 协调承包人和有关单位关系,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6.1.3 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对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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