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机关大院改造工程(修改稿)(5)

2019-01-26 14:11

(3)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进入现场,不合格和落后的工艺不得在工程中实施。

5、严格程序

(1)遵循规定的技术文件审批程序、工程验收程序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工程质量控制是建立在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正常运行基础上的,必须充分监督和激励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不以监代管。

(3)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4)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质量控制应积极贯彻落实“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质量控制方针;以质量预控为主,重点抓好关键项目和特殊项目的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编制质量管理计划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②按总监负责制的原则,编制质量计划,做好职责分配,做到职责明确,根据工程的特点,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编写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计划,按我公司的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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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前,我司将组织工程咨询部与农业部机关大院改造工程监理部各专业工程师集中熟悉、审核施工图纸,全面领会设计意图、平面布置与系统的连接关系、各专业系统的功能要求和相互关系、应用新产品新工艺关键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等,重点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功能、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尽快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审核设计图纸,重点审核设计的可行性、可施性及各专业图纸的深度和相互矛盾问题。

②通过熟悉、审核施工图纸,汇总各方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图纸“错、漏、碰、缺”的有关问题,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后,将设计问题(“错”、漏、碰、缺等)集中讨论解决,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核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各方签认后作为设计图纸的补充。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①施工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首先经本单位相应各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并盖有施工单位公章;监理方应拒绝接收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②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必须按合同约定于开工前报批,分阶段的施工方案必须于该阶段施工开始前报批;

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 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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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技术复杂或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方案审查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方案进行审批;

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监理方审批后,监理方应督促、检查施工方按此实施;

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重大修改时,必须向监理方申报补充方案,经监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⑦审批要点:

a、施工方的审批手续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b、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c、施工程序与顺序是否合理,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靠;

d、施工部署和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e、施工方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f、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g、季节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先进等。 (4)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①总包单位应根据实际进度提前选择分包单位,报监理方审查批准; ②总包单位申报分包单位资质时应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专业施工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专业工种上岗证、项目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工作履历等;监理方应重点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承包内容、工程难度等级相符以及资质证件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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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总包单位在与经监理方审查批准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拟签订的分包合同提交监理方审查,监理方应重点审查分包合同是否有与总包合同相抵触的内容,如有抵触须要求总包单位修改。

(5)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控制

①施工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建委、市规委联合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使用备案的产品;

②根据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00]211号),对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监理方必须参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在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按照规定与监理方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须及时通知监理方参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③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水泥复试报告必须有28天强度数值,同意施工方以7天强度数值作为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材料报验,但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资料。

④对钢筋原材、水泥、砂、石、砖、防水材料、外加剂等要严格控制, 施工方除提供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外,还要严格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规定进行材料复试,必要时(监理方对其质量怀疑时)监理在施工方复试合格的基础上还要进行监理抽试;

⑤在申报使用新材料时,施工方应提供产品鉴定书、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标准等有效资料;

⑥施工方须提前两天向监理方申报工程材料报验单,待监理方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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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才能进行该分项施工;

⑦监理方对一般构配件只查验出厂合格证,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对重要构配件,在委托加工前监理方需考察并确认生产厂家,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⑧监理方应及时掌握建设部、建委关于建材方面的文件、法令和通告,防止使用通告中的不合格产品或违法商店经销的产品。 (6)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监理复测、审核。

项目监理部应制订针对农业部机关大院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施工测量监控,确保水准点、坐标点的精度。

(7)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监理审批通过; ②施工机具是否已进场就位,是否可正常运转; ③材料、设备、构配件是否已基本准备就绪; 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已建立,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 ⑤劳动力是否配备充足;

⑥定位放线是否已通过监理方复测、验收。

达到上述要求的,监理应在两日内批准;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应在两日内书面提出意见返回施工方,请施工方继续做好准备工作。 (8)其它需事先做好的工作

①主动与质监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开展质监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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