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申请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
2013年8月1日前,我省试点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纳税人申请
试点纳税人应在2013年6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认定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主管国税机关在2013年6月20日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告知其应补正的资料,纳税人资料补充完整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实际管户情况采取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纳税人认定情况。并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第二节 其他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起始时间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国税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
试点开始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试点开始当月起。
二、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其他规定
(一)2013年8月1日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服务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 【案例5】
毕节某运输企业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的销售额为700万元,但不提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告知后,该企业仍不办理,国税机关按规定给予该企业按照销售额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四)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1.实行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的范围
(1)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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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出口退税的;?
(4)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一般纳税人。 2.实行辅导期管理的时间
(1)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2)其他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3.辅导期管理的其他规定
(1)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以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稽核结果通知书》所列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4)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5)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6)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四章 专用发票领购与代开
第一节 专用发票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主要有:必须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一、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是指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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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用量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需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办理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一份; 2.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不留存);
4.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提供应税服务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只查验不留存)。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格应填写完整,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主管国税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完整、资料齐全、核对无误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传递到核查岗位进行核查。
4.核批岗位根据核查结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核批,向纳税人出具《准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可同时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常见问题
1.如专用发票不够开具如何增加票量?
如纳税人营业收入增长,国税机关核批的专用发票不够开具的,纳税人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临时或正式调增每月开票用量。临时调增发票用量的需在当月恢复为原核定用量。
2.如果单笔营业收入金额大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份发票不足开具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额管理,即单张发票可以开具的最大金额,例如限十万元,发票可以开具的不含税金额最高为99999.99元。如纳税人不含税营业金额为50万元,但是国税机关核批的专用发票限额是十万元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开票。
(1)将这笔业务金额拆分,开具6份专用发票。
(2)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临时调增最高开票限额,从限十万元,调为限百万元。
二、专用发票领购
是指一般纳税人因为经营需要,向国税机关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且税控设备已办理发行的一般纳税人。
(二)办理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单》;
3.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报税盘,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税控盘或报税盘;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从第二次购票开始需要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根据《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填写《发票领购单》并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购。
2.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国税机关当场办结发票发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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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和税控设备报税手续后才能领购发票。
第二节 发票代开
一、代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因业务需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
(二)办理资料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专用章 3.商品或劳务合同
4.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两份) (三)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审核纳税人填报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开局税收缴款书交纳税人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持已缴纳税款的税款缴款书回执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到办税服务厅窗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缴纳税款后,当场开局发票。
二、代开普通发票
(一)适用情形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权限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6.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申请代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属于免税货物的代开申请还需要提供: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 4.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取税款后,当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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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纳税申报表填写
第一节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及案例讲解
一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税、申报几点注意事项
1.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安装货运税控系统的企业需上门报税。
2.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申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应填报申报表附表 三及《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见附件1)。清单中“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应与申报表附表三第3列合计数相等。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代扣代缴税款的,应填报《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见附件2)。清单中“税额”合计数应与申报表附表二第7栏“税额”数相等。
4.“抄税处理”后一定点击“远程报税”。
5.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是有勾稽关系的 ,填表须从附表开始填,最后填主表。 6.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填写非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的数据,即运输结算单 据或铁路货票的数据。
7.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非试点地区公路内河等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国税函(2009)617 号
8.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非试点地区公路内河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必须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
9.在纳税申报环节系统提示有误,不要点“继续”,须返回提示界面,按提示进行修改。 10.申报完毕,如因申报有误需修改报表,带着错误的及正确的报表到申报窗口进行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案例讲解 (一)兼营应税货物及应税服务 案 例 C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及设备租赁服务,2013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一、上期留抵税额 2013年7月31日,“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为零。 二、销售情况 ★业务一:取得技术咨询服务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40,000元,销项税额2,400元。 ★业务二:出租机械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25,000元,销项税额4,250元。 ★业务三:销售电脑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 ★业务四:销售电脑配件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 ★业务五:销售软件产品,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5,000元,销项税额2,550元。 三、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六:购进电脑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 ★业务七:接受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00元,税率6%,税额180元。 ★业务八:取得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元,税率11%, 税额220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