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3.有三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或拒不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的,或因违法行为造成照明设施不能使用的,或一个内有三次以上同一违责令限期改正,法行为的,处以6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赔偿经济损失。 款;有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令公布,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工程设施行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估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1.有一项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有两项违法行为的,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3.有三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或拒不改正 ,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26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1.初次违法,处7000元以下罚款, 并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违法行为对桥梁造成轻微损毁的,处7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3.对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违法行为对桥梁造成损毁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处以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要施工。)规定的活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 1.初次违法,处1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规定的限期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违法行为对桥梁造成损毁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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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第二十三条(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限排除危险: 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法本办法第十六条的: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未先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未采取相应措施通行的。 1.经批准经过城市桥梁但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不完备,造成城市桥梁路面损坏三分之一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经批准经过城市桥梁但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不完备,造成城市桥梁路面损坏三分之一以上至三分之一以下的,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批准经过城市桥梁的,或经批准经过城市桥梁但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造成城市桥梁路面损坏三分之二以上的,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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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1.经过检测评估,城市桥梁尚未构成危桥的,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未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2.对经过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桥梁产权人和委设置显著警示标志的,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未向市政工及在危险排除之前,使用或者转让的。 1.对经过检测确定尚未构成危桥,未按责令期限改正的时间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或未按责令期限改正的时间要求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经过检测确定尚未构成危桥,未按责令期限改正的时间要求齐全设置警示标志的,或未按责令期限改正的时间要求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经过检测确定尚未构成危桥,不按责令期限改正的时间要求为危桥,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的,或对危桥在危险排除之前,继续使用或者转让的,处以1.6托管理人未立即采取措施,齐全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或对经检测评估判定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1.在1立方米以下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一)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1.在10立方米以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三)擅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在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以单位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在20立方米以上的,或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给予警告不予接受的,对单位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 2.在1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在0.5立方米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元以下罚款; (二) 2.在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6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筑垃圾的; 3.在1立方米以上的,或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给予警告不予接正,给予警告 受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活垃圾的; 3.在3立方米以上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