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销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建筑垃圾储运输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1.受纳工业垃、生活垃圾在10立方米以下 ,处5000元上6000元以下罚款; 2.受纳工业垃、生活垃圾在10立方米以上的 ,处6000元上8000元以下罚款; 3.受纳有毒有害垃圾的,或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给警告不予接受的,处8000元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造成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一)施工单位未万元以下罚款; 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 2.造成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程中产生的建筑垃或一年内有两次同一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3.造成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或一年内有三次 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或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1.处置建筑垃圾在5立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处置建筑垃圾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或一年内有两次同一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3.处置建筑垃圾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或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接受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1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撤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丢弃、遗撤建筑垃圾在0.5吨以下的,或污染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丢弃、遗撤建筑垃圾在0.5吨以上1吨以下的,或污染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3.丢弃、遗撤建筑垃圾在1吨以上的,或污染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或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给予警告拒不接受的,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撤建筑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1.初次违法,尚未实施建筑垃圾处置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倒卖、 2.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不予接受的,或违法实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施建筑垃圾处置在10立方米以下的,或倒卖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涂改、倒卖、出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核准文件有违法所得,金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8000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 3.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的,给予警告不予接受的,或违法置核准文件的。 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实施建筑垃圾处置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涂元以下罚款。 改、出租或出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或倒卖、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违法所得,金额在5000元上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2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1.在3立方米以下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下罚款;对建设、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 2.在3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或责令限期改正不(一)未经核准擅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予改正,给予警告不予接受的,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以上6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运输单位处1.5元以上2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正,(二)处置超出核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罚款; 给予警告。 准范围的建筑垃圾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 3.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给予警的。 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交单位处告不予接受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对施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工单位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运输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1.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在0.5吨以下的,或抛洒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元以下罚款; 2.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在0.5吨以上1吨以下的,或抛洒面积在20至40平方米的,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一年内有两次同一违法行为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元以上14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 3.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在0.5吨以上1吨以上的,或抛洒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或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给予警告不予接受的,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3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履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水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1.初次违法,且责令改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 2.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处告,责令限期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改正。 3.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2号令),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1.有一项违法行为,且为初次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有两项违法行为的,或违法行为影响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或违法行为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3.有三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或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接受、拒不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致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造成事故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34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放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放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七)擅自向城市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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