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部的月/季/节点成本分析时,对项目后续未完工程的盈亏预测是当期成本分析所必须的内容之一,即项目每次成本分析应对项目总体盈亏状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必须坚持落实和推进“工长算量”的要求,项目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成本责任分解的目标考察自己的控制管理效果,“工长算量”的基本资料应作为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资料管理。
第九章 项目成本核算
第三十二条 成本核算科目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成本按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费、间接费等核算科目,每个科目下设辅助科目,真实记录成本费用发生的组成;核算内容应与计划成本口径一致。
第三十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与原则:成本核算应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建股份会计制度》等国家财经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坚持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核算,应以每月为一核算期,统一按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则每月25日为自营项目工程量盘点、分包结算、材料盘点、租赁费等月成本计算截止日。
第三十五条 项目成本核算方法:项目成本核算应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原则进行。项目目标(计划)成本减去项目实际成本后的数额,为项目部的成本降低额(负数为超支),是项目核算成本的主要指标。
第三十六条 项目商务经理组织项目预算员、成本会计员、材料员及时并准确计算和反映自营工程每月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办理工程内外结算,并向项目成本会计提供相应成本核算基础资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实体工程费核算一般规定。 (一)人工费核算
人工费核算包括核算分包纯人工费(含辅助材料及机具)、自有工人工资、文明施工CI实施用工费、场内材料搬运清理用工费及零星点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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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包工成本中如包含其它费用时,商务经理应根据合同予以区分,会计核算人员应正确归集相关成本明细对象。
2、分包纯人工费根据分包合同和本项目用工情况,由工长按期开具施工任务书,项目商务合约部办理劳务结算,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公司复审后,计入工程成本,作为支付过程分包款项的依据。
(二)材料费核算 1、材料计价原则: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当批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材料出库领用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
2、材料计量原则:材料验收、发料、盘点,可按点数、过磅、尺量等方法和各种方法相结合计量,计量时项目部至少二人以上参加,并全过程参与。材料验收、发料、盘点要做原始计量记录,据此计算填制材料验收单、发料单和盘点表,并作为其附件由材料部门装订保管,作为核算原始依据。
3、材料盘点:库存材料每月盘点,盘点时间与工程盘点同日,即为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并依据材料物资盘点表调整库存材料帐面余额和月材料消耗成本,即以盘定耗。某品种或规格材料月消耗成本=上月库存+本月购买-月底盘点库存。
4、直接消耗材料采购价差收入核算:工程消耗材料无论是公司采购还是项目部采购,材料实际采购单价与计划成本单价之差形成的采购价差收入或超支归项目所得,由项目部直接反映核算。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如商品砼、钢材、地材、大宗装饰材料等,项目部参与。当采购单价超过计划成本单价时,应征得项目同意后才可采购。
5、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工程小型工具、机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6、剩余材料核算: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回收的剩余材料,按项目部使用双方协商价计价核算;协商不一的,由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结合项目部双方意见,按均衡价或市场价确认价值,通知项目部双方计价核算。
7、分包单位包清工中包含材料费用时,商务经理应予区分并进行预估及时归集。分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同时冲销原相应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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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领取本项目的材料或其它物资时,应通过合同约定或补充约定,实际领用时应由分包商法人授权领取,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会计核算时比照债权管理进行会计处理。
(三)机械费核算
1、包括项目自有机械设备(非租赁小型机具购置费)、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承租机械设备费用核算,机械设备操作工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机械设备燃料动力电费等。
2、承租机械设备费用支出。按核算期由机械管理岗位人员提供,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
3、租赁设备自带操作工或外聘操作工的,按合同由办公室管理员办理结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项目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
4、项目自有非租赁小型机具购置费一次性进成本,完工后按回收价值冲抵项目成本。
第三十八条 分包工程(包工包料分包)费核算
(一)核算分包成本支出时,应由分包商提出当期完成额,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的审核批准后,作为成本预估支出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待办理最终结算后调整预估成本。
(二)公司分包(消防、水电安装、钢结构等)、业主自行指定分包(我方总包,收取管理费、配合费)划归项目的管理费、配合费可冲销项目分包成本,或计列项目收入进行核算。
第三十九条 施工措施项目费核算 (一)周转材料费用:
1、自行采购或租赁模式:模板、木枋采用工作量法按月摊销计算成本,不考虑残值。模板(木枋)月摊销量=累计投入总价值*本月主体产值/主体总产值。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盘存回收价值或调拨价调整摊销成本;安全网、竹木挡板月摊销成本=累计需用价值*本月主体产值/主体工程预算产值;项目部租赁的架管、扣件、吊料平台、型钢挑梁等周转料具,按月计算租赁成本。根据总需用量预估总损耗,按月主体工作量分摊。
2、按建筑面积包工包料给劳务分包队伍:由商务人员按主体完成建筑面积计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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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试验费按核算月当月实际发生计入项目成本。 (三)临时设施费核算
1、项目部临时设施分别按“办公临建”、“其他”单独归集核算。办公临建包括办公及宿舍临建、附属用房、加工棚、临时道路、施工围墙(围墙)及围墙大门、垃圾废料坑、场地硬化等。
2、临时设施费依据主体产值进行摊销,完工后按实际回收价值冲抵项目成本。
(四)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等安全文明施工及CI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入项目成本。
(五)凡涉及到周转材料费、临建设施费等需进行分期摊销措施费用时,项目商务合约部门为摊销额确定的发起责任人,相应的物资设备等部门为摊销额确定的会签人。
第四十条 间接费核算:包括规费和现场管理费等。按项目管理人员职工费用、办公费(包括物料消耗及办公用品、电话、差旅、车辆使用费、会议、网络使用费等)、业务招待费、物业费、折旧及摊销费、税费、劳动保护费、财产保险费、上交管理费、工程保修费、其它现场管理费等明细科目核算,计入当月成本。
第四十一条 收入确认: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确认项目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其中签证部分甲方未确认的,收入暂按预估成本价且不超过预计签证额的50%计,待甲方确认后按实际签证额计取。
第四十二条 未完施工成本核算:月成本核算期内,项目完成的工程量中按合同或规定不能向甲方报量部分,月成本应扣除已完成未报量部分的实际成本,作为未完施工成本,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第十章 项目成本分析和考核兑现
第四十三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月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公司按季度或节点对各项目进行项目成本考核兑现,确保每季度覆盖到所有自营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具体考核详附表。
(一)项目自行组织的过程成本分析分的时点一般按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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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项目的季度、主体封顶及竣工节点成本分析必须以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且必须编制正式的“三算对比”成本分析资料,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应在会议上针对本岗位的目标成本责任进行对比分析发言。
“三算对比”是指同期的工程“预算收入”、“目标成本”、“实际成本”三项数据的对比分析。该“预算收入”的概念应有别于“工程建造合同收入”,应以月底工程盘点实际完成量计算的合同预算收入为基础编制。
(三)项目应于次月10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经理、预算员、材料员、项目会计等编制月度成本分析报表,在15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项目月度成本分析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针对本岗位目标成本责任进行对比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十四条 公司按季度、竣工节点及最终进行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程序(季度/节点考核范表参照月成本分析表格,另增加编制说明、奖金审批表、现金流量表):
1、季度考核:季度末的24日至25日,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对在建工程和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形成签字认可的盘点表(公司统一安排参与重点项目、问题项目的季度盘点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在季度的次月10日前按公司制定的统一成本考核表格真实填写成本考核资料报公司审核,公司于30日左右完成季度考核资料的审核工作,作为项目季度兑现的依据。
2、竣工节点考核:项目完工时(当天或第二天),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和物资设备部到项目部与项目相关人员共同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形成签字认可的盘点表。项目部15日内按公司制定的统一成本考核表格真实填写竣工节点成本考核资料报公司审核,公司收到考核资料后30日内完成考核资料的审核工作,作为竣工节点兑现的依据。
3、最终考核:项目完工,工程余料已退库或按规定处置,各类分包结算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资料归档完成,由项目部报公司申请最终兑现审计,公司同意申请后确认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后移交局审计部进行项目最终兑现审计并提出项目最终兑现审计报告,最后由公司成本管理委员会审会签确定项目最终兑现奖金额。
第四十五条 项目过程预兑现的一般原则。
(一)项目过程考核兑现应坚持谨慎性原则。一般按季度、年度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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