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系列教案 国防法规
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
三是严格的强制性。法律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必须要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而且不得违背。
四是普遍的适用性。适用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之一。就是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活动。
五是相对的稳定性。稳定性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以此来确保法律的权威,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以上,简要介绍了法律的一般特性。而对于国防法规而言,它除了具有法律的共有特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有属性。
▲(二)国防法规的特有属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我们说,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如民法,它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经济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国防法规所调整的是国防及其与国防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武装力量内部的社会关系、武装力量与外部的社会关系等等。这种特有的调整对象,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能代替的,这是国防法规特性的一个基本表现。虽然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社会关系是军事性的,但这些社会关系所涉及的行为主体并不都是军队和军人。国防是国家行为,是整个国家的事,是全民族的事,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各个部门和社会各阶层人士都与国防有密切的关系。国防法规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不意味着国防法规只管军队,不管地方。一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防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防义务。
▲●二是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那么,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评
▲●字幕、图示: 军事训练图
▲●字幕、图示: 法律天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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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在涉及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案件中,只适用国防法规,不适用普通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是国际公认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防法规属于特别法,因而在司法程序上实行“军法优先”。在实践中,各国也都是按这个原则来做的。如马岛战争对民船的动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1982年4月马岛战争爆发之后,英国派出118艘舰船参战,其中紧急征用了56艘民船执行军事运输任务。当时正在地中海航行的“乌干达号”旅游船也接到了征集令。于是,它马上就近在意大利的港口靠岸,请船上的940名旅客下船,然后驶往直布罗陀,在三天内改装成医院船,随即开赴战区。如果按照合同法,承运的客轮如不能把旅客按时送达目的地,应该受到处罚,要赔偿旅客的损失。但按照英国的动员法规定,商船在接到动员令后,必须停止非战时的运输任务,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军事任务。在这时候,它就可以不受合同法的约束,虽然违反了合同法,却不用受任何处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它不遵守动员法,它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就是所谓的军法优先。对司法机关来说,国防法规是优先适用;对一般公民、组织来说,就要对国防法规优先遵守。在公民、组织应该履行国防义务的时候,如果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要自觉地优先遵守国防法规。如果不能自觉遵守,也会被执法机关强迫遵守。
▲●三是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国防法规所保护的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关系着国家兴衰存亡,因而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较为严厉的处罚是理所应当的。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一类型的犯罪,战时的处罚要更严厉一些。《刑法》、《兵役法》当中都有战时从重处罚的规定。如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我国规定,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
▲●字幕、图示: 马岛战争态势图和“乌干达号”旅游船
▲●字幕、图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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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还可处以罚款。到战时,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外国的法律也是如此,比如说美国,它对战时的处罚也比较严厉。上个世纪70年代,时值越战期间,美国对拒服兵役者就进行了严厉处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拳王”阿里的处罚,一代拳王因拒服兵役而被判刑两年。
▲●四是公开程度的有限性。公开性是法律的固有特性,因为法律只有公开才能使人们普遍了解和遵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把《法典》刻在玄武石柱上,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把《刑书》铸造在铜鼎上,这样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法律公开。现代法律更强调公开:立法程序公开、法律内容公开、执法活动公开、监督检查公开。所以,一般的法律不存在保密问题。但国防法规有些不同,公开程序是有限的。大部分国防法规,特别是一些基本的,主要的国防法规是公开的,如《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但有一少部分国防法规,特别是关于军队作战、训练、编制、装备和战备工作等方面的法规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了解,如《战斗条令》、《军事训练条例》、《战备工作条例》等都规定了保密等级。所以说,国防法规的公开性是有限性的。所以,为了加强法制,对能公开的国防法规要尽量公开,以便大家了解和遵守。为了国家安全,该保密的国防法规也要严格保密,以免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国防法规体系及内容
我们学习国防法规,首先要了解它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体系结构,随后,再弄清楚它又涉及哪些主要内容,这样才能为我们遵守、执行国防法规奠定扎实基础。首先我们看国防法规的体系构成。
▲(一)国防法规的体系构成
▲●国防法规体系是指由不同层次、不同门类国防法律规范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主要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编制、公民兵
▲字幕 ▲字幕 ▲字幕
▲●字幕、图示: 法规体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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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义务、战争准备和动员、全民防御、国防建设、军费开支、国防教育、国防科研、国防生产、武装力量建设、军队人事管理、军事犯罪惩治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那么,究竟怎样来看国防法规的体系构成呢?我们可以从立法权限角度和法规门类角度两个方面来看,即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来看它的体系构成。
▲●从纵向来看,我国的国防法规,按照立法权限可以大致区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法规。法规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通过。比如,我国已经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政治审查规定》、《国防交通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都属于法规这个层次。
第三个层次是规章。规章由中央军委以及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如我军现行的《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战斗条令》;海军颁布的《舰艇条令》;空军颁布的《飞行条令》等,都属于军事规章。
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法规。主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国防教育条例》等。
讲到这里,有一个法律概念需要做一明确,即法规效力。法规效力作为法律上的一个专业术语,分为效力等级、效力范围两个方面:
所谓效力等级,是指国防法规的效力由于其大小不同而分处于高低不同的层次。在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字幕、图示: 人民大会堂外景做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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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颁布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法律;国务院则有权依据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这就自然体现了法规的作用面问题、权威大小的问题。显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这些法律的效力等级就较高。以上我们介绍的国防法规的四个层次,显然第一层次的效力等级最高,其他依此类推。
所谓效力范围,是指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地点及哪些人中可以适用。可以说,国防法规由于其层次不同,其效力范围自然也会不同。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作用于全国,它对所有人都有规范作用。而中央军委颁布的规章则只作用于全军,它只对军人及其军事活动加以规范。国防法规的效力范围显而易见。
▲●从横向来看,我国的国防法规根据调整对象的领域,可分为16个门类:
国防基本法类。包括《宪法》中有关国防和军事制度的规定和《国防法》;
国防组织法类。如《军事法院组织法》、《军事检察院组织法》等;
兵役法类。如《兵役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等;
军事管理法类。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等;
军事刑法类。如《刑法》中关于“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违反军人职责罪”的规定等;
军事诉讼法类。如《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国防经济法类。如《国防法》关于国防经费拨款和国防资产管理的规定、《审计条例》、《财务条例》等相关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如《国防专利条例》、《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
国防动员法类。如《国防动员法》以及《国防法》、《兵役
▲●字幕、图示: 人民大会堂外景做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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