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2)

2019-02-15 11:06

4.1.5 对参与展会临建设施搭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在搭建、展中及拆除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1.6 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并做好现场秩序的疏导和安全管理。 4.1.7 根据各项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4.1.8 协调展馆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布、撤展工作顺利安全进行,对展览会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观众管理、展品财产保护等各方面工作制定详细的安保措施。 4.2 展馆单位安全职责

4.2.1 展馆可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主承办单位对展台搭建进行监督和指导。

4.2.2 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办方(承租方)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一切涉及展馆使用的资料、数据、证明。

4.2.3 展馆的消防设备、器材应时刻保持性能良好,可安全使用,应按照规定位置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保持展馆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设置人数与展馆面积相匹配的、专职消防负责人员。 4.2.4 搭建、拆除期间,展馆方应在现场按规定配有保安人员进行巡视(5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各出入口要有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值守。

4.2.5 将展会的施工图纸、结构图、用电和相关技术数据及施工人员情况进行备案。 4.2.6 认真管理施工证件。

4.2.7 根据展会情况制定供电方案,并对所提供的电源的安全负责。 4.2.8 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所负职责。 4.3 推荐主场负责制,如果有主场服务商的,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4.3.1 应具有搭建资质。

4.3.2 积极协助承办方开展搭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3.3 协助承办方对搭建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于不具备搭建资质的公司不得给予批准,并及时报与承办单位。

4.3.4 严格监督各搭建单位在搭建过程中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核查设计施工图纸、结构图和技术数据,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本标准制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执行。

4.3.5 对参展商委托的搭建单位现场搭建所用搭建工艺、搭建原材料及辅料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并记录备存。 4.3.6 对发现的搭建安全问题,及时向承办方汇报并督促问题方整改。 4.3.7 每天定时进行全场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3.8 参加由承办、展馆和监理机构组织的各项安全会议。

4.4 参展商安全职责

4.4.1 参展商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4.4.2 参展商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需在进场前20日前,向大会指定的主场施工单位和场馆施工管理机构报审展架设计图纸,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对展架的结构设计进行修改,如确需对结构设计进行修改应报请上述部门批准。

4.4.3 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义务安全员,配合大会做好本区域的安全工作。 4.4.4 对其展位在搭建和展览期间的用电安全负责。

4.4.5 督促所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遵守本规定,落实用电安全工作。

4.4.6 督促所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落实展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4.4.7 偕同所委托的设计搭建单位签署并提交《安全责任书》。 4.4.8 每日闭馆前应切断本区域的用电(需24小时供电请提前申报)。 4.4.9 所制作的模型及带电实物展品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4.10 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由电工持证上岗操作。

4.4.11 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 4.5 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4.5.1 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4.5.2 结构设计符合安全力度,无施工隐患。 4.5.3 符合展馆相关规定。

4.5.4 材料使用符合消防法规的要求。 4.5.5 对展架结构设计安全负责。 4.6 临建设施搭建单位的安全职责

4.6.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自觉采取有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6.2 须加强安全意识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搭建中存在的事宜和问题,要进行 “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4.6.3 100平方米以上的特装展位进场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预搭建,并应详细记录从预搭建到进场搭建的全过程记录,随时接受检查。

4.6.4 做好现场安全自检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4.6.5 不得擅自更改结构,如图纸发生变化需及时通报并接受有关机构的检查、检测。

4.6.6 因设计搭建方瞒报、擅自改动搭建结构及改变使用材料导致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其他严重后果

的,由设计、搭建方承担责任。

5 搭建要求

5.1 搭建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组织

搭建单位在搭建现场需建立临时组织机构,并应配备以下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经理一名,专职安全监督员一名,应急联络员一名。 5.2 搭建人员的管理

5.2.1 进入搭建区域的所有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证件、安全帽。

5.2.2 安全帽根据进场人员的身份、工种区分颜色:展馆管理人员为白色,搭建人员为蓝色,搭建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为红色,非搭建人员为黄色。

5.2.3 搭建人员应统一穿着印有明显搭建企业名称标识的工服,以便现场人员的管理。 5.2.4 搭建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并接受检查。

5.2.5 在搭建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佩戴领带、领巾、指环,不得披长发、穿拖鞋,以免在工作时发生危险。 5.2.6 禁止疲劳作业和酒后作业,保持良好的身体及精神状态。 5.2.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5.2.7.1 发觉患病或身体不适时; 5.2.7.2 发觉有任何危险情况时;

5.2.7.3 意外受伤或发生其他任何意外事故时;

5.2.7.4 工作中的机械出现不正常的震动、声音或气味等时。

5.2.8 搭建人员不得在现场听收音机、饮酒、吸烟或吸食能令人神志不清的药物。 5.3 现场管理工作机制 5.3.1 现场会议

主承办单位根据现场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召集展馆相关部门、主场服务商以及相关搭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 5.3.2 日常沟通

承办单位负责保持与展馆施工管理办公室及主场服务商在搭建期间的日常工作联络、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5.3.3 安全例会

承办单位、展馆、主场服务商、搭建单位应每日定时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交流、总结本区域当日安全工作重点,对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督导整改。 5.3.4 现场搭建安全管理规定

搭建工作开始前应由承办方牵头,组织展馆、主场服务商共同商讨制定详细的施工工作方案,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在现场值守。展馆应协助搭建单位做到货物快速进场,并监督搭建单位安全作业。搭建单位应尽可能在工厂完成制作,搭建现场只进行拼接和安装作业。 5.3.5 室内搭建安全规定

5.3.5.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搭建,保证搭建流程科学合理性。

5.3.5.2 开始进场前,应先行了解工作性质及现场环境,如电掣位置,消防器材位置、防火通道位置等;工作时要保证有足够的照明灯光,并保证地面无积水;跨道使用气、电需有过桥保护。 5.3.5.3 在高空(2米以上)工作时应系上安全带或其他防坠装备。

5.3.5.4 对于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射出微粒或碎片、发出有害光线、溅出腐蚀性液体或伤害到眼睛的工序,须佩戴适当的护眼设备。

5.3.5.5 便携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在确定该机能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操作。切勿佩戴手套,或持有棉纱等物品进行操作,避免手部被机械卷进。 5.3.5.6 非专业人员切勿修理任何机械或电力工具。 5.3.5.7 切勿使用损坏的工具。

5.3.5.8 工作完毕后,应将各种电掣关闭,并将机械、器材、手工具等妥善处理,清洗,待检查妥当后收存。

5.3.5.9 所有楼梯及通道应保持清洁及畅通,不得堆放搭建物料或垃圾。

5.3.5.10 每日离开展馆前,搭建人员要集体清理现场,并将垃圾放在指定的地方。 5.3.5.11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5.3.5.12 不得在展馆内奔跑、嬉戏,以免危害本人及他人安全。

5.3.5.13 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不得超出展位边界。 5.3.6 室外展台搭建安全规定

5.3.6.1 室外搭建展台的面积和位置须由主办单位申请并经展馆确认后方可办理搭建手续。

5.3.6.2 所有室外搭建的展台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附结构计算书,具备条件的,应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审核章,设计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含乙级)。

5.3.6.3 室外搭建的展台限制高度为6米,结构、用材应报相关资质管理单位审核并批准方可进行搭建。 5.3.6.4 室外展台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5.3.6.5 展会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应加强巡视,以保证展台安全。

5.3.6.6 展台搭建不得利用展馆各种围墙、护拦作为展台结构的一部分。

5.3.6.7 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不得超出展位边界。

5.3.6.8 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

5.3.6.9 室外安装灯具、插座及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及防漏电保护装置。

5.3.6.10 室外展台搭建应确保展台整体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即:不能出现可变形体系,在荷载作用下(主要是风荷载,冬季为雪荷载)不能产生过大的变形,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

5.3.6.11 室外搭建前需对现场附近的高压线及配电设施进行认真的察看,并按安全要求确定足够的安全距离。

5.3.7 展览期间值班规定

展览会期间,搭建单位须留足够的电工、木工等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展馆保卫部门对值班的职守状况负有监督的职责,应将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现场等信息备案,值班人员按展馆规定的时间按时签到。 5.3.8 撤展安全规定

撤展及开始拆除前承办单位、展馆、主场搭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在现场值守。展馆、承办单位应协助参展商展品放行和监督搭建单位安全拆除工作。为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搭建单位尽可能安排原搭建人员进行拆除工作,即:谁搭建,谁拆除。

5.3.8.1 各搭建单位应按照大会统一要求,按时开始拆除展台并按规定停放货车和按秩序运至货物到指定地点。

5.3.8.2 拆除展台时,应设专人看护。拆除应遵循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取推倒、拉倒等野蛮拆除方法。

5.3.8.3 任何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站在背板及结构上口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背板及结构的方法进行野蛮拆除。

5.3.8.4 展台拆除后,搭建单位应及时向大会申报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5.3.9 监督管理

5.3.9.1 各设计搭建单位应在进场20天前,向大会指定的主场搭建机构报审展架设计图纸,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馆手续。

5.3.9.2 严格按大会指定的监理机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5.3.9.3 100平方米以上的进场前应在工厂对主体结构进行预搭建,并要有预搭建详细自检记录和照片。 5.3.10 报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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