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荷载体型系数,按0.8-1.0采用;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取1.0;
——基本风压( ),北京地区取0.45 ;当为独立墙壁和广告围档时取0.9 。 b)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1.2.1.2.6-2) 式中 ——高度 处的阵风系数,按1.0采用。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按本条4规定采用。
c) 临建设施房屋和构筑物的风载体型系数,一般取0.8,独立墙壁及围墙取1.3;特殊体形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相关条款执行。
d) 验算膜结构、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采用局部风压体型系数:对墙面取-1.0,对墙角边取-1.8。 e) 临建设施风振系数一般情况下可取为1.0,对于大跨、细长等柔性结构,其风振系数宜由可靠资料确定。 f) 计算围护结构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离地高度为5米时 取1.88;离地高度为10米时 取1.78。 g) 验算木结构等轻型屋盖与下部结构连接件强度时,风荷载值乘以放大系数1.2。
1.2.2 钢结构设计
1.2.2.1 临建设施宜优先选用钢结构,以方便搭建和拆除。其选用的钢材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1.2.2.2 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屈服强度235-420N/mm2的钢材,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屈服强度高于420 N/mm2以上的钢材;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所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1.2.2.3 连接件的钢材材质应满足强度要求,当有动力荷载作用时,尚应满足冲击韧性的 要求,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1.2.2.4 根据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不同功能和造型,结构体系可选用钢框架、钢排架、钢框架—支撑、门式刚架、空间网格、钢—索等结构形式。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结构形式。
1.2.2.5 结构分析
a) 对结构可进行多种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的弹性内力和变形分析。
b) 对于规则的钢框架、钢排架、钢框架?-支撑、门式刚架结构可沿结构二个主轴方向进行平面分析,其他结构宜进行空间分析。
c) 所有的组成构件应形成几何不变体,并通过计算保证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 当结构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e) 对网壳结构(单层网壳以及厚度小于跨度1/50的双层网壳)及大跨度空间格构结构应进行非线性整体稳定性验算,对大型的和体型复杂的网壳结构宜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网壳稳定承载力(标准值)为网壳极限承载力除以系数K。采用弹性分析方法,K取4.2;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时,K取2.0。
1.2.2.6 结构计算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中相关条款执行。
临建设施的钢梁或钢桁架,当悬挂视频设备、照明用具或其它重物时,应根据吊挂荷载值,进行强度、稳定和挠度的验算。尤其注意对租赁的成品结构架的承载力验算。
1.2.2.7 支座设计
a) 室内临建设施的支座在不允许地面生根的情况下,钢柱脚下部应设置钢地梁,钢地梁上预留螺栓孔,与钢柱用螺栓连接,以确保钢架横向纵向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当没有条件设置钢地梁时需设置钢板,钢板的规格应不小于300×300×12毫米。
b) 户外临建设施钢地梁上应放置足够重量的配重。必要时可设置钢丝绳拉纤。
1.2.2.8 节点设计
a) 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不同的受力与变形要求选用不同的节点形式,可采用栓接、焊接或栓焊混合连接。 b)节点的设计可按结构弹性分析的内力结果作为依据;节点的连接强度应大于1.2倍的被连接杆件的内力设计值;对重要的受力节点,应与构件作等强度设计。
c)节点应进行连接强度(螺栓、焊缝)及连接板件强度的验算。
1.2.2.9 构造要求
a) 临建设施钢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并使结构受力简单明确,减少应力集中。 b) 临建设施应根据结构形式及其所受荷载设计可靠的支撑系统。
c) 展台钢结构构件或部件之间的连接均须使用螺栓连接、铆接或在工厂组合焊接,严禁使用铅丝、铁丝、钢丝等捆绑的连接方式。
d) 临建设施的围护结构,应与结构柱梁可靠连接。可采用螺栓、铆钉或自攻螺丝连接。
1.2.2.10 钢结构防护
a) 钢结构基材表面可采用手工或喷砂处理。
b) 防锈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内构件不应小于40 ,室外构件不应小于60 。
c) 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对不同的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进行设计。防火涂料的性能、涂层厚度及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1.2.3 铝合金结构设计
1.2.3.1 目前在临建设施的搭建中常选用成品铝合金格构架,其优点是任意组合,搭建和拆除方便,材料能重复使用。
1.2.3.2 铝合金结构不适用于直接受疲劳动力荷载的承重结构和构件。 1.2.3.3 铝合金结构设计按照《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执行。
1.2.3.4 在临建设施中使用的成品铝合金结构架,由厂家提供的承载力值和变形值均应经设计单位进行核算或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方可选用。
1.2.3.5 横梁的挠度允许值不大于l/200。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1.2.4 膜结构设计
采用膜结构的临建设施设计按照《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04执行。 1.2.5 木结构设计
采用木结构的临建设施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5-2003执行。
1.2.6 临建设施的制作和安装
1.2.6.1 临建设施的制作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构件放样和号料,并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样板尺寸、样板上任意两孔孔距和中心偏差为±1毫米。 1.2.6.2 钢结构制作的焊工必须具备焊工操作证。严禁非焊工施焊。
1.2.6.3 临建设施制作的拆分单元应考虑构件的长度、重量、体积等,以方便运输和现场拼装。 1.2.6.4 临建设施需按设计图纸在工厂进行预搭建,并做好过程记录,合格后方可运至展览现场安装。 1.2.6.5 采用钢结构的临建设施构件的现场拼接应尽量采用螺栓连接,不采用或少采用焊接,以方便搭建和拆除。
1.2.6.6 临建设施安装时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产生永久变形。安装必须注意安全。 1.2.6.7 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
1.2.6.8 临建设施现场安装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b) 构件齐全,质量合格,并有产品质量保证书; c)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d) 辅助材料、劳动组织配备齐全; e) 机具设备经检验性能良好;
f) 施工现场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g) 水、电、道路能满足需要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1.2.6.9 运输和堆放
a) 临建设施构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均不得损坏,并应防止搬动中构件发生变形。 b) 在现场堆放构件时应置于垫木上。当发现构件变形时,应予以矫正,并重新检验。 c) 临建设施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并应成套供应。
1.2.6.10 钢结构制作的展台当构件必须在现场进行焊接时,应申报有关部门取得动火证。 1.2.6.11 临建设施的安装,应按审查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 1.2.6.12 构件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安装质量。安装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表1.2.6.12 临建设施钢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
1.3 电气设计安全标准
1.3.1 总则
1.3.1.1 临建设施的电气设计、安装及验收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整体美观。 1.3.1.2 临建设施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相适应。 1.3.1.3 临建设施电气设计应采用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照明灯具优先选用LED灯。 1.3.1.4 应选用经中国或国际权威机构安全、环保、节能认证的产品。
1.3.1.5 临建设施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重视声、光及电磁污染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3.1.6 临建设施电气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设计及技术安全标准,并符合IEC标准。
1.3.2 一般规定
1.3.2.1 低压供电及配电
1.3.2.1.1 供电
一般展览场地提供的供电系统、电压、标准频率、标准展位供电量规定如下: a) 交流单相或交流三相; b) 电压:220V或 380V; C) 标准频率:50HZ;
d)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3.2.1.2 电能质量
a)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允许值为50±0.2HZ;
b) 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220V的 +5%、-5%;
c)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内允许值为±4%);接于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正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1.3%。
1.3.2.1.3 进线及计量
一般展览场地电源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设置电表及具有隔离与保护功能的主开关。
1.3.2.1.4 接地形式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T系统: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源端接地点无直接关联的接地极。
1.3.2.1.5 应急电源
a)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独立于正常馈电网的单独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