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通知
通知是要求有关单位了解、协作、执行和办理的指挥性和知照性皆具的公文。通知行文方向以下行为主,也可以作平行文及用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有关问题。
一、通知的特点 (一)应用的广泛性; (二)法定的权威性; (三)对象的专指性。
二、通知的类型
(一)指示性通知:又称指挥性通知,主要用于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作出指示,但又不适宜用命令或指示时使用;
(二)转发(批转)性通知:包括批转下级机关公文的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的通知;
(三)规定性通知:以通知的形式发布规章或规定,宣布该规章或规定的执行标准和有效性,以便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有所依循;
规定性通知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发布规章的通知;二是对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完善之处加以补充、修订或为即将制订的法规、规章提出几条原则性规定的通知。 (四)事务性通知
有关机关日常事务的通知; (五)任免和聘用的通知
一种专用的事项性通知,专门用来任免、聘用干部。通知发出时就生效,无须下级办理。篇幅简短,知照性强。 三、通知的写作
通知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组成。 (一)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者的标准式标题;二是省去发文机关,只由事由、文种组成的标题,主要用于短小的事务性通知;
(二)正文:
1.指示性通知:一般由通知缘由、通知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通知缘由:说明发通知的目的或根据;
通知事项:主要部署工作任务,阐述工作意见、措施、办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执行要求:是正文的结尾。一般以“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等惯用语作结尾。
2.转发(批转)性通知:有两种结构形式。一是单一的“转发(批转)通知”,写被转发(批转)文件的名称和转发(批转)机关的态度、要求。后面被转发的文件,作为通知的具体内容;二是除“转发(批转)通知”外,后面再加指示,对转发(批转)的文件精神加以撮要、补充、强调以及提请注意的问题。
3.规定性通知:一般由通知缘由、通知事项组成。
通知缘由:以简要的文字交代制文的日的或依据,要有适当的分析。 通知事项:即政策性的原则规定,分项写,直接加以说明。 4.事务性通知:一般由通知缘由、通知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 通知缘由:写发通知的原因、目的或根据,不必分析,比指示性通知的缘由更直接与简约。
通知事项:只告知受文机关需要了解、知照的事项;
结尾:一般以“特此通知”作结尾,不提执行要求。也可以没有结尾。 四、注意事项 (一)要有针对性; (二)要具体明确; (三)行文要及时。
第六条 通报
通报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等事件时所使用的文种。 一、通报的特点 (一)真实性; (二)典型性;
(三)及时性。 二、通报的类型
(一)表彰性通报:用于表彰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通报先进典型或先进经验,使人们得到启发与教育;
(二)批评性通报:用于通报事故或反面典型,批评错误行为,以引起有关单位及所属人员的注意,达到警戒和教育作用;
(三)传达性通报:用于传达重要精神予以通报,以引起下级机关或有关方面的注意和重视,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通报的写作
通报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组成。 (一)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二)主送机关:通报有的写主送机关,有的不写。一份通报一般应写主送机关,如果不写,要在正文的左侧下角注:“此件发至×××(县团级)”。一般情况下,凡发文机关级别偏高并要求下级机关特别注意或贯彻执行的,正文之前要写主送机关;
(三)正文:一般由主要事实、事实评析、决定和要求组成。
主要事实:概述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人、经过、结果。 事实评析:对通报的事实进行恰如其分的议论分析,指出事实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阐明通报的意图。
决定和要求:针对通报事实,作出表彰决定或对错误者的处分(处理)决定,并由此引伸出应当吸取的经验或教训,提出希望与要求; (四)发文机关和日期
标题中已有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处可不标,但发文日期要标明,不可省略。
四、注意事项 (一)要有针对性; (二)要注意及时性; (三)要注意准确性。
第七条 报告
报告是下级机关主动或应上级要求,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陈述性公文。 一、报告的特点 (一)陈述为主; (二)一事一文;
(三)结构严密、层次清楚、文字流畅、简明扼要; (四)格式与内容统一。 二、报告的类型
(一)按内容分: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报告
情况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答复报告:是对上级机关所询问的问题作为答复的报告。
报送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或物件时,随同文件或物件一起发送的报告。
(二)按要求分:呈报报告、呈转报告
呈报报告:是向上级机关直接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不要求上级机关批转。
呈转报告:是向上级机关呈送,建议批准并转发有关地区或有关部门执行或参照执行的报告。
(三)按性质分: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
综合性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全面工作或几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具有综合性特点,但也要突出重点。
专题性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内容具有单一性、专项性。 三、报告的写作
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组成。
(一)标题:报告的标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采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者齐全的标准式标题。二是省略发文机关,只有事由、文种组成的标题; (二)主送机关:报告的主送机关,即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三)正文:一般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结尾组成。
报告缘由:是报告的正文开头,交代报告的起因、原由或说明报告的目的、主旨。它承接标题中的事由,落笔入题,直截了当地讲明为什么要写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事项:即报告正文主体内容,一般要围绕主旨展开陈述,写明主要情况、措施与结果、成效与存在问题;经验或教训、意见或建议、打算或安排。
报告结尾:一般用惯用语,如“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等。
(四)发文机关和日期
报告的落款要写明发文机关与日期。 四、注意事项 (一)情况要确凿; (二)重点要突出; (三)报告要及时; (四)陈述有序; (五)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八条 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指导机关请示指示、答复、审核和批准有关事宜时使用的请求性文种。 一、请示的特点 (一)请求性; (二)事前行文性; (三)内容单一性。 二、请示的类型
(一)请求指示的请示:主要是在工作中遇到重要的疑难问题,或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请求上级机关作出指示或加以解释说明的;或对上级指示和有关政策领会不明不透、有疑问和有不同理解,需要请求上级机关进一步加以明确的阐析、指导、裁决的请示;
(二)请求审批的请示:为了使某一事项的解决办法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批认可的一种请示,即因权限关系,对涉及到经济、物资和人员编制问题,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