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合同通用条款-中文(3)

2019-02-15 16:57

除其它方面的债务。

4. 分 包

分包

4.1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有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像对待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但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

(1) 提供劳务;或

(2)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或

(3) 将本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人。

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处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随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在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完成期内的这种义务带来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分包人义务4.2 的转让

5. 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语言和法律

5.1

在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应有下列说明:

(1) 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

(2) 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

家何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现场

施工进度的受阻

中予以规定,并作为“主导语言”。

5.2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此情况时,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4)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5)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6) 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6.图 纸

6.1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让第三者使用和向第三者通过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时,承包人应将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条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的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更多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任何时刻,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被拖延或中断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和指

图期误期和图纸误期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未递交图纸

补充图纸和指令

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不受批准影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时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怎样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的详细说明。

6.4 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未曾或不能按本条6.3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进度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1) 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和

(2) 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的失误这一因素。

7.补充图纸

7.1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正常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7.2

当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的,为批准起见,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

(a) 使设计合理,满足工程师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它资料。

(b) 与永久怀工程图纸一起提供的详细操作及修复手册,以使业主能操纵、修复、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就按48条接收而言,只有操作和修复手册与竣工图一并提供给了工程师并得到了他的批准,工程才被认为已完成。

7.3

据7.2款规定的工程师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

响的责任

应负担的责任。

8.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证金

8.1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设计(其范围在合同中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由合同合理推知,提供所有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承包人应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编制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门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9.合同协议书

9.1

如有签约要求,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合同条款所附格式(如必要可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履约保证金

10.1

如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切实履行合同提供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获得保证并向业主提供相当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在业主提供这项保证金后,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证金的形式应是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提供保证金的单位应得到业主的批准。为满足本条规定引起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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