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条款25.4 一致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索赔。
26.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规26.1 承包人应在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章
化石
27.1
(a) 所有与该工程施工、竣工/修复缺陷有关的国家或
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它法律,或任何地方及其它合理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律。和
(b) 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
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天有关违反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是,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第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化 石
所有在现场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在移动之前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在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并)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 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 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一笔款额,
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专 利
专利权
矿区使用费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28.1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他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用、租金及其他去出或补偿费(如有时)。
29.干 扰
29.1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1) 公众的便利;或
(2)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
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失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
30.1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运输损失或操作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散载运重复,从而使因运输机械设备、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任何这类
承包人设备30.2 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材料或设备30.3 的运输
水运 30.4
特殊交通运输尽量减少,不致对这类公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在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时,承包人应对其通往现场的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及改善其道路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纯此类损坏引起索赔的费用。
尽管有第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现场的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受到破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破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这些材料、设备的承运人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业主谈判,解决争端,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它开支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第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误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这一笔款额或从付给承包人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并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还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哪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情况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因而本条上述规定同样有效。
31.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为其他承包31.1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
人提供服务机会
为其他承包31.2 人提供设备
承包人保持32.1 现场的整洁
竣工时的现33.1 场清理
的一切合理机会:
(1) 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它承包人及其工人;和
(2) 业主雇用的工人;和
(3) 在现场或现场附近进行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程,
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附属工程的其它合同项下,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
据第31.1款,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1) 为任何其它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上款所述的机构
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保养的任何道路;或
(2)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现场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
备;或
(3) 为上述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工程师应据
第52条决定增加一笔款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2.保持现场的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的储存做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的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一旦接收证书发出,承包人应从证书涉及的现场上将所有有关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现场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现场。
34.雇用劳务
工作人员和34.1 工人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自行安排无论是本国、本地的还是其它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告
劳务及承包35.1 人设备的报表
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现场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资料报表。
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
材料、设备和36.1 操作工艺的质量
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
(a) 按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
求;和
(b) 随时按工程师要求,在产地、制造或配制地点,
或在现场或在其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它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检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量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辅助设备、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试样费用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