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图文(2)

2019-02-15 18:04

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111.9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6476.45平方公里。

第八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概况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211198公顷。其中:

(一)农用地:面积为1619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5%。其中: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37.92%,占土地总面积的27.77%;园地面积为76413公顷;林地面积为772758公顷;牧草地面积为3937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7008公顷。

(二)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08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93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44488公顷。

(三)其他土地:面积为456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6%。其中:水域面积为3476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2126公顷。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构成复杂多样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占73.25%;其他土地次之,占20.66%;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最小,占6.09%。农用地内部以林地、耕地为主,分别占47.71%、37.92%;其他土地内部以裸岩石砾地和荒草地比重最大,分别占54.03%、37.39%;建设用地内部以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占66.95%,其中又以农村居民点面积最大,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5.80%。从各地类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看,全市土地利用呈现出以耕地、

林地、裸岩石砾地、荒草地和建设用地为主的特点,这几类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87.70%。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市区、宾阳县、横县以平原、盆地和丘陵为主,地势相对平缓,农林资源丰富,土地垦殖率、建设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高;武鸣县、隆安县以山地丘陵、盆地和河谷平原为主,地势起伏相对较大,园地、林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岩溶石山面积和石漠化土地面积也比较大;上林县和马山县石山丘陵广布,地势起伏大,裸岩石砾地面积比重大,土地垦殖率和森林覆盖率低,生态脆弱。

(三)土地垦殖率和开发强度在自治区内处于较高水平

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全市土地垦殖率为27.77%,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18.26%的平均水平,耕地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全市农业的发展。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0公顷,开发强度为6.09%,比自治区3.69%的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交通用地为5752平方米,位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346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促进了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严格贯彻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制度,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

亩),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0224公顷(8103360亩),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保护目标。

(二)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为79.34%,比1996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增加到44.8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49倍;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到5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27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合理有序地保障了各类各业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1997-2005年,全市共提供了新增建设用地16246公顷,占上轮规划指标总量的88.30%,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805公顷, 2005年人均GDP达到10378元,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1.25倍,超过了南宁市“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本适应,保障了全市各项建设的必要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四)加强了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全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创建“中国绿城”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和农村生态建设、矿山复垦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恢复了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系和功能,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促进了全市生态状况的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划管理制度措施,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市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修改调整评估听证和论证制度等各项规划管理制度;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用地、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意识逐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

第十二条 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地位的提升,上轮规划已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

(一)南宁市的行政辖区已由原来的两县一郊五城区调整为现在的六县六城区,上轮规划难以实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四)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与新的城市定位不相适应。

第三节 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少,耕地总体质量不高。2005年全市人均土地面积为5.03亩,人均农用地面积为3.68亩,均低于全国、自治区平均水平。人均耕地面积为1.32亩,略高于自治区1.29亩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1.4亩的平均水平。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大,灌溉保证率低,耕地整体质量不高。2005年粮食作物单产为4309千克/公顷,低于自治区4525千克/公顷的平均水平。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工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占建设用地的44.06%,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5.80%。由于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中的空心村逐步增多,加之缺乏有效引导,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村庄规模小、布局分散。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模偏小,主导产业不突出,缺乏集聚度和竞争力,没有形成规模集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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