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国道、省道、其他干线公路、铁路等通道绿化工程以及邕江干流和各支流水系林网工程,稳定并逐步增加林地和森林面积。
(三)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和更新改造力度,适当开发其他土地中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引导园地集中布局,因地制宜建设香蕉、龙眼、荔枝、柑桔、菠萝等名特优果产品基地、茉莉花茶基地和桑蚕基地,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园地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四)合理利用牧草地。加大对北部岩溶山地丘陵区和南部丘陵地区天然牧草地的保护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牧草地进行非农建设和其他破坏牧草地资源的活动。合理控制载畜量,积极推广舍饲圈养。
(五)适当安排畜禽养殖和农田基础设施用地。逐步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养殖模式,积极引导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自然保留地新建畜禽养殖场,发展畜禽养殖业。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调控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的要求,加大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合理保障市、县、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
(二)优化配臵城镇工矿用地。按照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六县县城和吴圩、三塘、黎塘、六景、那桐、那马、伶俐等重点城镇加快发展、一般城镇集约发展的原则,合理扩大各级城镇的用地规模,促进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适度集中,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与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相协调,加快推
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建设坚持外延扩展和内涵挖潜并重,优先利用城镇现有闲臵土地、空闲土地和工矿废弃地,加大对低效用地的内涵挖潜力度,逐步扭转粗放浪费的土地利用模式。
(三)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保障农村供水供电、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必要用地需求,保障每年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集中建设中心村(镇)、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臵宅基地整理复垦等措施,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开展乡镇(村)企业闲臵土地出让、转让和出租。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第二十九条 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总体布局
按照创建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和中国绿城、中国水城的要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形成“一圈、两网、多块”的全市绿色生态屏障空间构架。“一圈”即:建设以沿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百里环城森林生态走廊、中心城区内河水生态系统、南部五象岭和良凤江森林公园、东部天堂岭郊野公园、西北部高峰岭山地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圈。“两网”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其他干线公路、铁路等交通通道绿化网和邕江、左江、右江、红水河干流及其支流水系绿化网。“多块”即:大明山、龙虎山等自然保护区,百龙滩、凤亭河等水库和水源保护区,青秀山、龙虎山等风景名胜区,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等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第三十条 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强化对现有的国家级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龙虎山自然保护区、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上林龙山自然保护区、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弄拉自然保护区、横县六景泥盆纪地质标准剖面自然保护区以及市级良庆区那兰鹭鸟自然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建设广西坛洛金花茶自然保护区、苏圩石山猕猴保护小区和西津库区湿地保护区,加快对其他残存自然生态系统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用地实行特殊和严格的保护。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40平方公里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70%以上。
第三十一条 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包括:邕江南宁市区和横县县城河段、右江隆安县县城河段各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百龙滩、凤亭河、屯六、大王滩、仙湖、大龙洞、天雹、龙潭、东山等31座大中型水库,作为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和地下水出露点等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冶炼、印染、炼油、制浆造纸,以及含放射性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对现有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应限期搬迁,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第三十二条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布局
加大对现有自治区级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良凤江国家级森林公园、横县九龙瀑布群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昆仑关旅游风景区、伊岭岩风景区、横县西津湖景区、五象岭森林公园、石门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力度,规划建设老虎岭、高峰岭、金鸡山等新景区。禁止不符合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主导功能的土地利用行为以及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三十三条 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
加强对除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区以外的左江、右江、邕江及其各级支流源头,江河沿岸和水库周围,江河及水库湿地,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西部、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石漠化地区等生态敏感地区和高峰岭—白花山—三状岭、镇龙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的保护和建设。围绕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主要生态功能,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加快植被恢复。保护现有天然林,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生态旅游。
第二节 农用地布局
第三十四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为:南宁盆地、坛洛平原、苏圩平原、武鸣中部丘陵盆地、宾阳中部山前平原、横县中部郁江平原,上林中部、南部丘陵平原和清水河两岸等区域。规划期间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完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促进形成粮食、蔗糖、蔬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一)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武鸣县、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和横县。规划期内重点稳定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扩大以超级稻为主的优质高产新品种种植比例,大力推广免耕栽培、抛秧、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快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基地、超级稻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糖料蔗生产基地:巩固武鸣县、宾阳县、横县、良庆区、江南区、邕宁区等老蔗区,因地制宜发展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等新蔗区。重点推进武鸣县仙湖镇苏梁村等甘蔗良种繁育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机械深耕深松、测土施肥、优化品种结构等综合高产技术,主攻提高甘蔗单产和糖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蔗农经济收入,巩固南宁市糖料蔗产业在广西的优势地位。
(三)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在临近市区的江南、西乡塘、兴宁、良庆、邕宁、青秀六城区建设常年蔬菜基地;因地制宜在六县建设季节性蔬菜基地。扩大城郊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提高单产和产品质量;在良庆区那马镇、兴宁区五塘镇、青秀区长塘镇建立无公害蔬菜连片种植高产优质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蔬菜,实施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